路产保护

点赞:11783 浏览:5495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公路路产法理学概念的界定, 影响着公路保护中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研究并界定公路路产,对于合理使用公路资源,充分提高公路的使用效益,加速公路路产法制化建设意义匪浅.

关 键 词 :经济法学 公路法学 公路路产 法理学

1.公路路产保护的法理学界说

1.1公路路产保护的概念分析

《路政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该定义的特点在于:首先,明确了公路路产保护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而在此之外的其他与公路管理保护的有关主体都不是公路路产保护主体;其次,确认了公路路产保护客体主要是无形路产(如公路的科研成果、专利所有权、知识产权)和有形路产(如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

1.2公路路产保护的基本内容

公路路产保护的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有形公路路产的保护;另一方面是无形路产的保护.有形公路路产保护主要体现在公路路政管理中,《路政管理规定》第五条中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规定有“保护路产”.而在第二条也提及路政管理的任务是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无形路产的保护未与有形路产的保护同步进行,主要体现在:一、对公路管理经营问题关注不高;二、有些公路拥有者对公路无形路产的保护和利用意识不强;三、具体保护公路无形路产的法律没有得到更好的宣传和落实.

2.公路路产保护的法理分析

2.1公路路产保护的执法依据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章、第五章中规定了对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的相关内容,这些内容主要是针对公路路产的保持和养护;《路政管理规定》第二条直接明确提出了“路产”的概念,并在规定中明确了对路产的具体保护;从以上分析可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对公路路产的保护,成为公路路产保护执法依据的主要来源.

2.2公路路产保护的执法行为分析

公路路产保护的执法行为主要有行政执法行为、刑事执法行为、民事执法行为.《路政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路产的义务,有检举破坏、损坏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这一规定为公路路产保护奠定基础.行政行为对公路路产的保护主要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公路路产案件的管辖.刑事行为对路产的保护体现在《刑法》规定中.《刑法》中规定了“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害交通设施罪”,其中就涉及了公路路产的保护.公路路产的民事执法行为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路政管理规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路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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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公路路产保护的法律责任分析

公路路产保护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是特殊形式的行政处罚.行政法律责任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刑事法律责任相对于其他两类责任,具有确定性的特点.《刑法》中“破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害交通设施罪”的有关责任规定,就体现这一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条是关于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公路路产保护的对策建议

3.1公路路产保护的立法建议

国家立法机关应当确立保护公路路产的法律原则.公路路产保护在我国主要是见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笔者认为,路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形成一定的公路路产保护的法律原则,可以在其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时,执法者能够根据法律原则从宏观上把握,更好的保护路产.此外,确立路产保护法律原则对公路路产法制更新具有导向作用.

3.2公路路产保护的执法对策

国家拥有行政执法、刑事执法、民事执法的职权,具有强制力保证,构成了对路产的执法保护.行政执法的保护,最大特点的就是具有行政权属性.一般可以直接排除非法因素对路产的破坏.刑事执法中,《刑法》对于公路路产保护的规定较为具体.这里主要是强调在刑事责任的认定上,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做到罪刑法定.

民事执法主要涉及到赔偿和诉讼问题.赔偿和诉讼问题都要有明确的民事主体.民事中的路产保护重点应当放在哪些主体应当出面请求路产破坏者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明确公路保护主体,赋予公路路产保护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够更好完善路产保护的民事制度.

3.3公路路产保护的法律责任思考

公路法上有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区分.例如由交通肇事引起的公路损坏需承担民事责任;故意和除交通肇事引起公路损坏外的过失损坏,需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故意和过失破坏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规定的现状,路产保护的法律责任呈现出重叠性,要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并且在归责时要更加讲求其合理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