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戏言2016年第6期

点赞:7352 浏览:3048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一个偶然的机会去某市检察院参观.这个检察院办公大楼的走廊内悬挂着一些条幅,是古今中外与法律有关的一些著名言论.

首先看到的是布鲁纳的一段话,大意是:“法律保护脆弱的个人不受专断,它提供一种安全感与可靠感,以防人的未来陷入不祥的黑暗之中.”——多么清醒的意识,如此清晰的表达.对我来说,这句话就像是一种负责任的承诺.这种思想如同一个安全可靠的制度设置的牢固基础.旁边悬挂的另一个西方法学家的话同时把这种承诺、把这种责任也悄悄地分摊到每个人身上:“没有舆论的监督,法律是没有力量的.”是,没有责任就没有自主,没有自由也就没有责任.显然,并不是仅有制度设置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不是仅有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就足够了.没有公民监督这种社会制度与实践的配合,法治的条件就不充分.说实话,我没有想到现在的检察机关至少在理念上是如此现代了.

上到二楼,条幅又出现了,大意是:“法律者,道之卫——”天哪,我心里喊.看另一边,是唐长孙无忌:“惩于未犯,防于未然.”二者俨然杀机腾腾.

我下来,如同防患于未然,开始与身边本地外地的检察官们讨论:这样两条言论和楼下的两段话完全不同啊.它们可以说是完全相反的.

设想这些思想家都到场,开一个圆桌会议,这些法律观念之间是彼此冲突的.法律的作用是“卫道”吗可是谁敢在这个人间宣布自己就是宇宙天“道”的代表

好吧,且说“道”就是抽象的绝对真理,就是人之道,可是“道”会被殴打吗,“道”会疼痛吗,会呼吸急促窒息会死亡吗,会被凌辱被杀害吗,“道”会被判处吗抽象、绝对、至高无上的存在,无需以暴力捍卫,更无须拿活人的血去祭祀.崇高、绝对的理念只需存在于一个人的内心.它温暖生命.可是,以“天道”、“王道”之名,已经杀死了多少人类各民族的好孩子啊.尤其那些天真、率直的男女孩子们.需要保护的恰恰是具体、相对、弱小的个人生命及其脆弱的尊严.

检测如法律有权力“惩于未犯”,那么对任何一个软弱、孤独的个人,都能够因为出之“防于未然”的需要“惩于未犯”:其思想、意识、动机,虚构的“阴谋”,或其他的“别有用心”,都可以作为惩罚的依据.那么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这样的法律制度最终所建立的,一定是一座人间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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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楼下的法律思想是保护个人,而且求助于公众舆论.而后者,则是保卫抽象的东西,诉诸独断的权力意志.前者的法律及其思想根基所要防范的,就是后者.而后者微言大义,所针对的没有明说的惩于未犯的对象,恐怕就是前者.

我将自己的这些想法,告诉身边的几位检察官时,他们若无其事地说:你可想得真多,这些都没有人当真,就是挂一下而已.那我还是说了一句:如果连法律也能戏言,那什么是真的呢


[邓卉卉荐自《南方周末》2012年3月23日/阎广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