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性质的法律评析

点赞:17709 浏览:8031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目前理论界关于其法律性质有契约说和单独行为说,我国对此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文章就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给出一些立法建议.

【关 键 词 】悬赏广告;契约说;单独行为说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6-123-01

一、基本理论

(一)悬赏广告的概念

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其法理含义有两层:第一指悬赏广告的意思表示,即悬赏广告人将其目的意思与效果意思的以广告形式外化;第二指悬赏广告人以广告的方式表示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基于该意思表示,悬赏人对完成指定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二)悬赏广告的特征

悬赏广告是一种表意行为,属于法律行为.除具有法律行为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自身特点:

1.经济补偿性,即广告发布人承诺使用金钱或其替代物公开征求别人的帮助以完成自己难以完成的、急着办的事,按要求他人完成其指定行为就享有获得报酬的请求权,广告发布人须支付约定的报酬.

2.须依广告的方式,对不特定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如果该意思表示是向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特定人发出的,则难称其为悬赏广告,只能视为一般之要约.

3.结果导向性,即广告发布人发出悬赏广告,在于追求特定结果的实现,其只关注指定行为是否被完成,未完成指定行为的人,就得不到报酬请求权,广告发布人也无支付报酬的义务.

悬赏广告性质的法律评析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广告的论文范文文献 大学生适用: 本科论文、电大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88 写作解决问题: 学术论文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提纲、论文结论 职称论文适用: 杂志投稿、高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学术论文怎么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秀选题

4.合法性,即广告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二、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当今各国民法无论从理论还是司法实践方面,关于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两种学说,即契约说和单独行为说.

契约说认为,悬赏广告不是独立的单方法律行为,而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视为承诺,形成要约与承诺的结合,表明双方达成合意,成立契约关系,从而产生报酬请求权和履行债务的义务.例如,日本受其影响,在契约总则中规定,悬赏广告与指定行为的完成有要约与承诺的关系.

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只是广告人具有约束力的单方意思表示,为自己设定债务并以指定行为的完成作为生效要件.该说不把指定行为的完成视为对广告人的承诺而仅作为债务发生的决定性条件.德国民法典第657条明确规定:“以公告方式对实施一定行为,特别是对促成一定结果的行为悬赏的人,有义务向已实施此种行为的人给付报酬,即使此人未顾及此悬赏广告而行为的也不例外.”这两种学说都承认这是债发生的原因,但二者分歧主要在两个方面:

(一)生效要件不同

要约说主张悬赏广告的成立必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首先,要求行为人应当知道该广告的存在;其次,将指定行为的完成视为给与对方的承诺;最后,强调行为完成人行为能力适格.无行为能力人即便完成也不享有报酬请求权.单独行为说则主张不论行为完成人事前是否知晓悬赏广告的存在,只要其完成指定行为并给予广告人相应给付就享有报酬请求权.这种单方允诺与契约不同的是:契约需要一方发出要约和对方做出承诺;单方允诺则只有一方做出了明确的意思表示,就毫无疑问地受其约束.

(二)对行为完成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同

契约说强调主体有缔约能力,即悬赏人与行为完成人均须行为能力适格.单独行为说仅要求广告内容构成私法上的具有约束力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对各方行为能力无要求.

由此可见,在理论和实践领域有关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始终存在着争论.二者基于基本范畴的出发点的不同导致各自都有合理解释,然而,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设计都不是完美的,当法律的确定性要求必须做出取舍时,就应该选择一种更适合现实国情和本土法律资源的制度.

通过比较这两种学说,更倾向于单独行为说.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悬赏广告,其本质是广告人将一定的怎么写作业务公开外包的招标形式.引入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最优原则来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单独行为说更具实用价值.帕累托最优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即检测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资源,从一种分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变化中,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也不可能再使某些人的处境变好.换句话说,就是不可能再改善某些人的境况,而不使任何其他人受损.帕累托最优是公平与效率的“理想王国”.在单独行为说中,在不考虑要约与承诺以及行为能力的条件下,赋予行为完成人报酬请求权和赔偿请求权并不会折损悬赏人自身的利益,因为这是悬赏人的单方允诺,完全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其自身并不反对为实现其目的人支付一定对价.

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适用单独行为说也能最大限度的激发不特定的行为人的主观能动性去尽快完成指定行为.由此可见,单独行为说兼顾了悬赏人和行为人的利益,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立法建议

在实践中悬赏广告日益增多,这使得立法必须对此给予规定.我国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尚缺乏明确的成文规范,仅在2002年将其纳入《民法草案》之中,现有的寻物悬赏广告依据拾得遗失物的相关民法规则处理.我国应采纳德国的单独行为说的立法体例和法律规定使其作为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相并列的债的发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