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判的内涵应用价值

点赞:25184 浏览:11763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3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产生于欧美的法律谈判,是一种让职业律师出面,写作技巧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一种非规范性的纠纷解决方式.这种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正因其灵活快捷、便利务实、公平高效的特点,迅速成长为一种时代潮流,并深刻影响着整个纠纷解决体系的面貌.本文拟从法律谈判的内涵出发,探讨法律谈判的运用图景与功能定位.

【关 键 词 】法律谈判;私力救济;意思自治

一、法律谈判的内涵

(一)法律谈判的引言

有一句古话叫做“无讼是求”,它的主要意思就是没有诉讼案件的社会就是良好的社会,辖区内没有诉讼案件的官员就是优秀称职的官员,主张用道德、礼教而非法律来统治社会,达到一种社会的和谐状态.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在《论语.颜渊》中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是无诉求!”.在那时便倡导“息讼”,“贱讼”.在古代人的心目中,诉讼是有危险的,即便是某人胜诉了也不是一件值得称道的事.如今亦是如此,诉讼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其具有国家强制性.即便是今天,中国人依旧是能不去打官司尽量就不去,因为打官司暂且不说所花费的诉讼费用,就是所付出的时间就有可能把一个家庭乃至一个企业拖垮.不过可喜的是,近些年以法律谈判为代表的一种非诉讼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应运而生.它本身具有优良特性:快捷灵活、公平高效、便利实务等,它的出现会大幅改变以往单一的纠纷解决路径.如芦灵伟在《浅析法律谈判在实践中的应用》中谈到诉讼成本高、程序复杂,加之近年来诉讼案件高居不下,诉讼制度不堪重负,判决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社会矛盾也得不到根本的解决,这些都造成了一种新的社会隐患.而法律谈判作为一种专业的说服艺术和决策科学,无疑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笔者认为,法律谈判是我们在建设和谐社会美好家园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

(二)法律谈判的本质含义

1.意思自由是法律谈判的最重要的条件.因为法律谈判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由选择的结果,在出现矛盾时,如果硬加法律谈判是不合逻辑的.它是双赢的结果,是通过当事人彼此之间的协商来最终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2.法律谈判是弥补公力救济不足的表现.通过诉讼来解决社会中的矛盾固然是当今社会一种权威的纠纷解决方式.它在及时有效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较大的功能,但在各种关系日益复杂的现实社会之中,单纯依靠政府的公力救济已无法满足人们各种现实的需要,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已成为大势所趋.笔者认为,法律谈判在解决纠纷中的普及程度会有相当大的可挖掘力.

(三)法律谈判的基本原则

1.平等与公平原则.平等与公平不仅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样是法律谈判的基本原则.平等要求的是谈判的双方地位平等,一方凌驾于另一方的法律谈判是不合理的.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是依照客观的具体事实,这也是法律谈判的先决条件之一.只有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才能更加有效的去达到双方谈判的目的.以法律为准绳则主要强调的是把法律作为谈判的标准和尺度,正如在法律谈判中要依法办事、重视证据,不仅是以法律为准绳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法律谈判成功的保障.

3.相互尊重的原则,法律谈判作为一种解决矛盾的手段是以双方相互尊重为前提的,如果存在双方都不尊重另一方的情况,可想而知法律谈判之后的进行会是不顺利的,甚至根本无法进行.所以我们在进行法律谈判的过程中一定要谨记给予对方足够的尊重.

4.注重时效性原则.这一原则主要强调在法律谈判的过程中,不要毫无根据的去拖延谈判时间.正如孙广亮在《浅析法律谈判的基本原则、特性及应用价值》中谈到,决策时效性工作的好坏,会直接制约策略方案的实效好坏.策略性的延迟谈判时间是可取的,但是,如果一点根据都没有去拖延法律谈判时间,策略方案可能无法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笔者认为,上述基本原则可以作为法律谈判的一般性的指导的依据,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必然性.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之下,虽然可以适当调整谈判策略,但是也应尽可能地去遵循上述原则.

二、法律谈判在实践中的应用价值

(一)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法律谈判对于改善我国解决纠纷的现实状况有着巨大的应用价值.法律谈判在操作程序上具有灵活的特性、投入的费用较低.法律谈判解决纠纷机制的广泛普及与其自身的灵活性密不可分的;同时与诉讼相比,法律谈判这种纠纷解决机制的成本低,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矛盾双方选择这种模式来解决争端.举例为证,一般情况下通过诉讼这种方式解决民事纠纷耗时很久,通常要三个月至六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而通过法律谈判这种途径,在时间的长度上或在时间段的选择上都较诉讼更灵活.同样,在正常的诉讼活动中双方当事人要进行质证、辩论,还会遇到专业性很强的各种问题;而法律谈判成功的规避了这些不利因素,对双方当事人的证据要求不严格,证据掌握的多少只是影响法律谈判中一个小的环节.

(二)如今,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各种矛盾突如其来,司法机关所接案件不断增多,法律谈判机制的出现会有效地减轻司法机构日益沉重的办案压力.法律谈判的普及与发展会使得许多民事纠纷以及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不必再通过司法程序就可以得到很好的与解决,不至于出现一起普通民事纠纷要等待三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解决的尴尬境地.司法机关可以将精力集中运用到案情复杂、重大的案件上.同时,法律谈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纠纷解决资源的合理配置.当事人在借助谈判律师帮助的过程中,也能学到很多谈判的知识,当事人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也得到了极大发挥.法律谈判为我国纠纷解决模式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崭新的研究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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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语

现如今,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是通过法律谈判这种模式来解决的,对于很多缺乏法律知识和谈判经验的当事人来说谈判律师也只是在当事人的授权范围内开始自己的行为,只要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内能够真实有效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就可以委托谈判律师为其争取利益.正因为此,法律谈判有效地避免了在诉讼解决纠纷中,双方当事人敌对、仇视的结果;法律谈判是在双方一致达成的情况下进行的,正是因为法律谈判有其独特的属性,使得许多民事纠纷不经过诉讼程序便能够得到很好的处理,从这个方面来看,法律谈判既节省了司法资源有减轻了当时人的诉讼负担;法律谈判能够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前边已经论述过,谈判律师利用了他的法律技巧和技能,并且从专业的法律角度与对方谈判,在这个过程之中当事人会受益匪浅,他们会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妥善的运用这种法律思维去解决矛盾和纠纷.笔者认为通过研究法律谈判的运行模式以及在探讨法律谈判的现实意义,有助于从整体上科学地把握法律谈判的制度,为我国私力救济制度的研究以及司法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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