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耗效率管理法律制度

点赞:4357 浏览:1514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能源的利用与我们人类的生活密切相关,当前我国的经济正处在高速发展,能耗效率高,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阶段,怎么样降低能源消耗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已经成为了迫在眉睫的大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当前我国能源能源利用的现状问题,还有我国当前能耗效率管理法律制度的不足,提出完善我国的能耗效率管理法律制度建议.

关 键 词 :能源;能耗效率;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04-0000-01

一、能源利用的概述

能源就是向自然界提供能量转化的物质.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等各种资源.但是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社会对能源的需求越来越大,能源短缺问题日益严重,能源的供求关系日益紧张.较低的能源利用效率带来了很多的环境问题,严重威胁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因此如何减少能源的浪费,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显得尤为重要.在能源效率问题上我们必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建立和完善提高能耗效率的法律制度,保障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用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能源利用效率.

二、我国主要的能耗效率管理法律制度

能耗效率管理法律制度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法律制度类论文范文 大学生适用: 学院学士论文、在职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60 写作解决问题: 写作资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论文小结 职称论文适用: 论文发表、职称评副高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写作资料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秀选题

为了促进能源的节约,提高能耗效率和经济改革,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这对对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和意义.我国主要的能耗效率管理的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下列节约能源的基本法律制度中.

(一)节能管理制度.《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政府,作为节约能源的管理者和领导者,负责统一监督和部署其辖区的能源节约问题,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应当定期对能源的利用进行检查,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节约能源的问题上,建立专项的资金支持能源节约技术以及不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推广,国家和政府利用各种行政手段调节推进节约能源工作和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二)节能标准管理制度.节能标准是衡量能源节约与否的标尺,是政府对能源利用和节约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措施,也是确定用能企业是否达到节能的准则.明确具体的节能标准,具有确定性、客观性、公正性、可操作性,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利用能源,减少能源的浪费,有利于转变粗放式的生产模式.

(三)高耗能产品、设备淘汰制度.国家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逐渐淘汰高耗能产品、设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产品、设备淘汰的标准.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公布能源的利用情况,能耗效率的管理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再生产、销售已经淘汰的产品和设备.

(四)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国家区分一般的用能单位和重点的用能单位,分别指导和管理其的能源利用情况,对于重点的用能单位,各级政府还要定期监督检查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和监控.这样可以在宏观上对能源的节约和利用效率进行更好的管理和指导.

三、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实用性不强.我国先后制定了《矿产资源法》、《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能源的重要法律,并且随着现实生活的需要和出现的情形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可是能源法律法规的体系仍然不能达到让人满意的效果,有些方面的立法依然是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以及解决好能源效率低下的问题.总体上说我国没有一部能源领域的全面性的法律.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够灵活,法律规定的质量不高,在实践中的运行效果不好.


(二)重点领域节能情况不容乐观.重点用能单位是我国的耗能大户.统计显示,钢铁、煤炭、电力化工等行业的900多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消耗占全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31.5%.建筑行业也占据能源消耗的重要部分.按照目前建筑能耗的状况,到2020年中国建筑能耗将比2004年增加2.5亿吨/年标煤和新增耗电5800~6300亿度/年,总计折合电力约1.3万亿度,新增量相当于目前建筑总能耗的1.3倍.

(三)节能标准体系和能效标识制度缺位

能效标识制度体系需要完善,能效标识覆盖的产品范围较小,缺少关联企业的参与.其次,监管力度不足,相关监督办法没有就违规的企业和产品的处罚作出详细的规定,也没有制订出与之相配套的强制推广措施,这就容易导致相关企业的违规操作得不到遏制.

(四)执法不严、监督不力.能源相关法律在其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大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监督不力的情况.真正的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纳入法制化轨道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四、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法律制度的改进对策

(一)建立健全能源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是有效的调节能耗效率的手段,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更好的保障能源的利用效率,单纯靠市场调节往往不够,必须发挥法律的强制性作用,要科学发展就必须要建立一个能够支持科学用能的法律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法律手段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中的作用.因此必须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明确具体规定的适用情形,抓紧制定配套法律法规,辅助法律适用,对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订.

(二)推动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效,政府必须发挥作用.仅全国政府机构就有6亿平方米公共建筑,如果按节能50%的目标进行改造,每年就可节约180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数量30万吨.政府机构的节能工作可以对社会起到带头示范作用,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加强政府机构的节能管理,明确政府的节能义务.其次,监测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对于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立节能标准体系和能效标识制度.目前我国节能标准还不健全,应当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强制性的用能产品和设备能源效率标准、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限额标准,并对健全建筑节能标准、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等提出要求.

(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法律责任.首先要建立政府节能工作责任制度,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评价考核制度.其次要提高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

(五)完善能源开发立法在能源开发利用中作用,必须充实法律内容,改变原有法律法规条文仅作一般性规定的方式,在明确原则性、义务性条款的同时,突出法律的强制性,最终实现能源政策和标准的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