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教育教学改革

点赞:5783 浏览:1988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药家鑫“案的发生引发对中国大学基础教育的审思,大学为社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大学生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良好的道德素质和健康素质,同时还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重构大学法律基础教育,需尊重学科教育规律,呼唤法律启蒙、健全大学生法律素质,用以完成传授法律知识、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教育使命.目前法律基础课程作为各高校开设的一门公共基础课程,其目的是培养学生学习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能力,使其成长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作为高校,培养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培养现代化人才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教育教学的改革.


一、法制教育专业化

长期以来在许多高校里,法制教育附属于思政教育,没有专门的法律教研室,而许多上课的法律老师,不少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从事思政教育的老师,其结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难得到切切实实的开展,在此情况下学生会有多少法律素养也就可想而知了.事实上,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提升人的品质,应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益于采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但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从属于法制教育的问题.所以,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高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

二、法律基础教学的内容选取要注重用法

目前很多高校已开设法律基础课,但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教授者,犹如蜻蜓点水,匆忙赶进度,只能是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知识罗列和堆砌;学习者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师生都苦不堪言.这显然有悖于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

法制教育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和法律技能,主要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而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法律技能的熟练掌握,不是通过学习一门法律基础课程就可以轻松达到的.所以对高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应贯穿于整个在校学习期间,在不同年级要有不同的任务和重点,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课程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学生在学习专业技能及科学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

三、情感教育与认知教育相结合,加强情感体验

苏霍姆林斯基早就明确提出“学校的中心任务之一就是培养道德的、理智的、审美的高尚情操”.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体现、正义、效率、公平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事很难奏效的.

四、法制教育应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因此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是必要的.在教学中必须紧紧抓住学生的特点,因势利导,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师可多方面收集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事例,深入浅出,让事实说话,这样就可以使枯燥的问题趣味化,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复杂的问题简明化,深刻的问题通俗化.教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要紧密联系实际,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为教学目的.

教师授课需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比如运用启发式教学,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或者采取模拟法庭,进行角色扮演、模拟案件等,剖析重点案例、以案说法、对真实或模拟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让更多的同学通过观察、评论、角色转换和辩论等方式,从中学到有用的知识;或者开辟第二课堂教学,经常性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临感受和事实分析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以此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待人的态度和处理有关问题的方法.实践表明,法律课越能紧密联系实际,就越受学生欢迎,效果越佳.

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教育教学改革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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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以学生为本,就是要求以学生的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以充实学生的生活为目的,突出学生的全面发展.以现代人的视野培养现代人,以全面发展的视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这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要注重趣味性、实践性、直观性、艺术性、创造性以及学生的自主独立性等方面,全面增强教学效果,使学生们正确地行使权利,自觉地履行义务,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从而成为社会需求的合格人才.

参考文献:

[1]周旭.浅议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J].考试周刊,2011(52).

(作者简介:马芳琴(1978-),女,陕西宝鸡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西安欧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法律教学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