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其完善的策略

点赞:5366 浏览:1433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民商法是一部关于社会生活规范的法律,不仅可以反映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而且还体现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在我国,民商法是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为了保障市场经济可以有序运行,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诚实信用原则,并且将其纳入了民商法当中.本文介绍了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涵与相关的应用领域,通过分析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缺陷,本文还探讨了该原则的完善策略.

关 键 词 :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完善策略

民商法是权利法,是规范社会生活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出现使市场参加者的主体资格得到了有力保障,同时对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有着深远的影响,推动了我国法制建设发展[1].民商法作为一部基本的经济法律制度,可以准确体现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本质要求,其基本原则主要有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与禁止滥用职权等原则,其中诚实信用原则被高度关注,社会上广泛存在对该原则内涵的激烈讨论,另外,诚实信用原则仍存在诸多不足,所以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并不独爱完善策略.

1.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应用领域

1.1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在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上,法律是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手段,道德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作用.诚实信用作为道德规范,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有内在约束力和外界施加的精神压力;作为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外在的国家强制力和约束力.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律原则,在道德精神的倡导下,不仅可以指引人们如何正确地适用法律,而且在没有相应法律规定时,它对理解适用法律或进行法律推理,具有指导意义.诚实信用原则是人们对于日益剧变的经济社会作出反应的制度性创造成果.它不是一项规则,而更应该是一种标准,它虽未设定任何具体的行为模式,但却为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及立法、司法机关有限度地干预社会提供了一种倾向性的标准.在我国民商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说法各不相同,如双重功能学等,各具优缺点.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规范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行为,当事人应该诚实善意,并且还要信守诺言,使权力与义务相互统一.诚实信用原则还可以填补法律的漏洞,即一旦遇上有关立法未见的新问题时,可以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新问题进行公平判决.因此,在从事各种民事活动时,主题要做到诚实守信,行使权利的时候,不侵犯他人利益,履行义务的时候,则应诚实善意,它含有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的双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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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领域

1.物权法领域的应用.在物权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很多方面,主要包括:第一,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法当中的重要原则之一,指的是生活中,利于构建物权的利用秩序与交易的规则.公示和公信是公示公信的两个原则.第二,相邻权,即指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处理相关关系时应该享有的权利.在这项权利的行使中,特别需要注意不侵犯相邻人的合法权益,若是给相邻人人身安全或财产造成侵害,则应立即停止侵害,还要赔偿相应的损失,实质上,相邻权就是所有权的限制与延伸.第三,善意取得制度,即转让财产的所有人,由第三方接管,第三方具有合法的享用权力.

2.债权法领域的应用.在债权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变更原则,主要应用在合同的变更甚至解除时,目的主要是解除合同中不能预知之的在进行变更时所出现的一系列不公平的后果,不同的地域对其称谓不同,大陆法系把它叫做变更原则,英美法律把它称作合同落空的原则,具体指合同依法生效后,在合同关系的基础中由于不规则当事人的因素,最后出现当事人不可预知的变更情况,如果还发生原定的法律效力,那么就会出现不公平的效果,为了贯彻公平原则,预防当事人蒙受不合理的损失,而另一当事人可获取意料外的收益,使用变更原则是比较合适的;其二,债权法中的归责原则,主要是采用三元并立归责原则,主要有无过错责任、公平等原则,而过错侵权原则是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最有效原则,该原则可以判断事实行为价值,以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便于解决损失分配的公正问题.

2.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不足之处

2.1 内涵与概念界定不请

在民商法的理论界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与内涵有较大的争议,主要学说包括条款说、立法意志说与双重功能说等,这些学说虽然均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并且从多方面对诚实信用的内涵进行了解释,但仍没有作出明确而清晰的概念界定,在民法中,也没有规定内涵,且定义尚不清楚,因此,不能合理应用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概念.

2.2 诚实信用原则缺乏具体的法律保障

目前,在我国的民商法中,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并且指导其他法律的原则,但是,从立法角度来看,该原则没有下位原则.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中,信用体系建设落后,信用市场发展不足,是市场经济处于混乱状态,关于矛盾和信用的问题也不断出现.

2.3 与其他基本原则相比,诚实信用原则序位相对滞后

民事立法价值追求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债权法与物权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有自身体系,但是在现有立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滞后于其他基本原则.在各项民事法律中,诚实信用原则都处于最后位置.

3.完善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策略的措施

3.1 加强内涵与概念的明确界定

在认识事物时,概念起重要作用,由概念开始,法律概念指法律意义的概念,是构成基本法律的重要组成要素.通过改变法律,能控制相关的立法文件;民众经过对法律概念的认识,可以有效认识法律;司法经过对法律概念的认识,可以有效分析事物法律,并作出正确的司法判断.因此,明确法律概念是必要的,这样才可以明确清晰的界定诚实信用的原则,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3.2 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并加强执法力度

要解决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上的信用问题和混乱状态,需要扩大信用市场的培育力度,加快发展信用市场,提高贯彻力度,贯彻落实,为诚实信用原则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一要把社会法制建设与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在公民中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树立把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结合、相统一的观念.二要努力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信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公共秩序、生活秩序[4].三要重视培养公民的契约精神.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契约精神为核心的契约文明是构建现代法治与现代德治的思想基础之一,契约精神是文明公民应该具备的一种素质,它是平等观念、自主意识、合作精神、诚信能力的有机结合.四要恪守司法职业道德,为公民道德建设作出表率.国家的司法队伍、公务员队伍以及其它公职人员队伍,代表着国家形象、社会形象,必须在廉洁从政、执政为民、公正司法、加强自身修养、严格自律、忠于职守等方面作出榜样,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形象,促进全体公民的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制度建设.

4.结论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实施,关于市场诚信的问题层出不穷,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应该稳定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加强完善民商法当中诚实信用原则,增强道德修养,可积极发挥诚实信用的应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