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乃执法之本

点赞:17349 浏览:8047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站在这演讲台上,感觉心情非常激动.请允许我先为大家讲一个故事:这是十月的一天中午,本该秋高气爽的天气,却是阴雨绵绵,一间办公室里,一位年轻的女同志正在埋头整理文件,突然门外传来一阵嘈杂声:“快过来,就在这儿办!”顺着声音望去,从门外走进来一个中年女士和两个男青年.“同志,我们办遗产继承!” “好,请坐.”女同志招呼他们坐下,并为他们倒上了一杯水.这几个人开始讲述事情的原委:原来这位女士的丈夫不久前因病去世了,在银行遗留有一笔存款,现在他们母子三人要求对这笔存款进行继承.女同志在了解情况后,耐心地向他们解释了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告知除她们母子外,若被继承人的父母尚健在,也享有继承权.三个人听后觉得不可理解,男青年大声嚷起来,“我爷爷奶奶早就不和我们在一个户口上了,我父亲的存款与他们无关.”年轻的女同志耐心地解释道: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并不是在一个户口上才享有继承权.他们听后更不满了:“那银行说只要我们拿着我父亲的死亡证明来就可以公证了,真是的,我们跑了很多趟了,现在来了又说不可以,你们到底是怎么办事的,我不管,你一定要给我办等”女同志听后十分委屈,继续耐心解释道:“银行说的话不能代表公证处,我们也理解你们的心情,但是也请你们配合我们的工作,只要你们把相关的证明材料准备齐全我们一定给你们.”三个人你一言,我一语,语气中透着很多不满.那一分钟,女同志觉得委屈极了,眼泪在眼眶里打转,她强压住心中的怒火,继续解释着.后来,三个人闹嚷嚷地离开了.第二天,母子三人带着亲属关系证明来了,但证明上对死者父母的死亡时间却含糊其词,女公证员为慎重起见,数次到死者生前单位了解情况,并和死者父母居住地的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终于查实原来死者的母亲尚健在,且在乡下务农,根本不知道自己对儿子的存款享有继承权,经过多方协调努力,死者的母亲最终获得了儿子遗留的那笔存款.大家一定奇怪我为什么要讲这样一个故事,因为这是一件真实事件,而那位年轻的女同志——她就是我,一个才走上工作岗位一年的年轻公证员.我为“故事”的结尾感到由衷的欣慰,因为,我深深地知道:法律应当公正地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试想,如果作为公证员的我,在审查过程中,没有足够的细心或者马虎应付,那位在农村的不幸母亲的权利谁来保护?如果公证员不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社会秩序又将如何维持下去?


清朝诗人郑板桥曾有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叶一枝总关情.”这首反映封建时代官员爱民、为民的诗流传甚广.如果把这首诗运用到我们司法行政工作中,那就是要公正执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真正实现我们法律怎么写作人员“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从古至今,法乃国之利器.唐朝著名历史学家吴兢有一句至理名言:“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十六世纪英国著名作家丹尼尔·福笛也曾说:“公正是施政的目的.”司法者手握司法裁判之重权,身负怎么写作人民之重责,当“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怎么写作.

众所周知,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机构作为基层法律怎么写作单位,与人们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非常密切,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几乎天天与当事人打交道,我们在工作中适用法律必然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公证活动过程中,能否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不仅关系到国家法律的适用,也事关执法形象.“执法为民”对于我们来说,意味着提高执法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我刚进入公证处工作时,同大多数人一样,最初对公证的了解,也仅限于电视上彩票、比赛、演出现场那两名穿着制服、笔直坐在现场的公证人员.现在我已经在公证处工作近两年了,对于公证这个行业有了自己的认识,公证应该是预防纠纷、化解矛盾、减少诉讼、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公证是法律的使者,是公平和正义的捍卫者,是诚心的化身,是取信于民的基础,它没有轰轰烈烈的案子,有的只是平平淡淡的、与人们休戚相关的生活琐事.当你遇到比较重要的问题时,比如房产、继承、借贷、婚姻等,不妨让公证帮你分忧,这不是先小人后君子的提防,而是一份让人踏实的见证:为爱证明,为善证明,为真诚守信证明,这是我理解的公证的本意,也应该是文明社会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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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公证工作中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我认为,首先,我们要正确理解并适用法律,在受理业务和审查出证的过程中,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及时、准确地出证,以维持经济秩序,稳定社会关系,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和诉讼,“为民怎么写作无小事”,这个过程,既要求我们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又要求我们认真、细心.时下,中国的法治水平还不是很高,有些当事人,包括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当事人,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其次,作为法律怎么写作行业的公证处,从其工作性质上来说,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还应当尽量给当事人提供方便,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为人民群众怎么写作一两次并不难,难的是时时刻刻心里都装着人民群众,任何时候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作为一个刚刚从事公证行业的新人,我从身边的老同志身上学到很多,在受理群众来电咨询和接待时,无论是单位领导还是普通公证人员,都能热情、耐心而又详尽地进行解答,为当事人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把每一次解答咨询都看作是对法律的宣传过程;在过程中,对于一些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我们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尽量有利于当事人的时间安排,多次利用周末和中午休息时间开展上门怎么写作;单位里的每一位公证员每年都自觉一定量的法律援助业务,在平时工作中,我们还一贯注重效率,使当事人的需要能够及时满足,当事人的困难能够及时解决.当一份份精心装订好的《公证书》送到当事人手上的时候,当事人的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的时候,我们真切地感受到,这,就是我们公证人的价值!

我感谢这个时代,这是一个法治勃兴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公民权利充分保障、程序正义深入人心、阳光司法春潮涌动、社会和谐渐行渐近,我为生于这个时代,并有幸参与其中,与中国的法治一同前行、一同成长而感到无尚的荣幸和感恩.

我感谢我所在的群体,这是一个温暖而亲切的大家庭.在这里,他们教会了对法律的信仰、对职业的忠诚、对人民的敬畏、对困难的宽容,我为成为这个群体的一员,并为共同的目标和信仰携手奋斗而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自豪.

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曾经说过: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们所做的,就是以实际行动使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深入人心,使人们的日常生活沿着法治的轨道进行,使人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路漫漫其修远兮”,许许多多个日子我们都是这样走过来的,许许多多个日子我们还将这样走下去!

(作者现供职于永善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