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改下高师思政专业法律课程教学模式探析

点赞:17322 浏览:7341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要适应基础教育的新课改,高等师范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课程教学应主动与中学政治课接轨,自觉进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就该专业的法律课程而言,应根据中学政治课教师的职业要求,对教学目标作出理性设计;按照中学政治课中的法律知识、理论,设置相关法律课程和专题讲座,科学安排教学内容;改进传统的教学方法,自觉探索和运用案例教学法、专题教学法;重视学生平时的学习表现,摒弃“背多分”,实现考核方式的创新.

[关 键 词 ]新课改 高师思政专业 法律课程 教学模式

[作者简介]余华(1972- ),男,四川高县人,四川师范大学政治教育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四川 成都 610068)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05-0136-03

2001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简称《纲要》)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正式开始.《纲要》指出:师范院校和其他承担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任务的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应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与内容,调整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改革教学方法.高等师范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下简称高师思政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担任中学政治课教师的职业诉求和职业前景,该专业学生的学习、培养要积极应对新课改的机遇与挑战,主动与中学政治课的教育教学接轨.本文拟对该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模式作较为深入的探究.

一、新课改下高师思政专业法律课程目标的理性设计

思政专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理论素养、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既能在学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研究工作,又能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以本专业为基础的宣传、组织、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的复合型人才”①.高师思政专业设置法律课程的教学目标,是让学生掌握较多的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思维方式,能运用所学知识理性地观察、分析法律问题,具备向中学生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的能力.

高师思政专业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应在未来教学中“管用”“够用”.凡是中学政治课涉及的法律知识及相关法律理论,都应深刻理解和掌握,且能触类旁通,举一反三,运用于实践.如果该专业学生在走上讲台前对相关法律知识、法律理论不甚了解,或者说只是一知半解,必然会在从教时以其昏昏而致学生昭昭,轻则让本人惶恐不安,重者让学生轰下讲台.该专业学生在未来的教师职业中,不但自己要正确理解法律、明辨是非,能分析、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还要能准确表达法律的内涵和要旨,进而影响他人.这就要求他们在学习时不仅要记住法律条文、法律原理,弄懂这些法律知识、法律理论怎样出现的?现实中针对哪些问题?法律又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等,更要能识别现实社会中各种争议、纠纷的法律影响,培育深厚的法律情感和坚强的法律意志,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此外,由于法律理论研究不断深入、新法律法规陆续出台,该专业学生今后要教好中学政治课中的法律内容,必须及时了解与掌握最新的法学理论研究信息与法律法规文件,因而还要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习惯,具备不断学习的能力,在课程结束后或今后工作中能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能力.

为了在未来更好完成教书育人的任务,该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应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相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更易树立“唯一性”倾向的法律思维方式,而高师思政专业学生更可能树立“优先性”倾向的法律思维方式,即社会问题一旦可纳入到法律的调整范围,就优先按照法律的规则、原则与精神来思考和处理,且在合法性允许的范围内,去追求最大的最佳的政治、经济、道德效果.究其原因,一是高师思政专业学生是介于职业法律人和普通民众之间的法律中间人,侧重于养成解读法律现象、传播法治精神与法律原则的能力,而法学专业学生侧重于培养对法律条文的精细研读与法律实践的能力,其中始终坚持法律至上是重点.二是高师思政专业尽管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本的教学内容,但该专业同时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学、历史学、逻辑学等多学科知识,而法学专业的学科背景基本上是法学.高师思政专业的多学科背景一方面使高师思政专业学生的理论基础显得很厚实、广博,另一方面也让学生形成法律思维、经济思维、政治思维、道德思维等不同思维方式.一般认为,经济思维具有主观性、政治思维具有权宜性、道德思维具有多元性,一个社会问题如果任凭以经济思维、政治思维、道德思维来思考和处理,很可能难以达成共识.而法律是一元、客观、确定、公开的,法律思维围绕合法不合法、法律有没有规定来思考和判断一切有争议的行为及与此相关的利益与关系,从而为人们搭建了一座找寻“正确答案”的公平正义之桥,有助于复杂社会纠纷的有序控制和理性解决.高师思政专业学生的不同思维方式在与现实生活的交织中相互碰撞,逐渐形成“优先性”倾向的法律思维方式.

二、新课改下高师思政专业法律课程内容的科学安排

同志高瞻远瞩地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②在此思想指引下,现行初中思想品德教材(人教版)与法律直接相关的内容包括:八年级下册“权利义务伴我行”等四个单元、七年级上册第四单元“过健康、安全的生活”、七年级下册第四单元“做知法守法用法的人”、九年级全一册第六课“参与政治生活”;高中思想政治教材(人教版)与法律直接相关的内容有政治生活(必修2),包括“公民的政治生活”等四个单元;国家与国际组织常识(选修3),包括各具特色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等五个专题;生活中的法律常识(选修5),包括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六个专题.由此可见,法律理论、法律知识在中学政治课的教学体系中占有相当比重.

作为思政专业唯一以法学命名的专业主干课程,《法学概论》几乎覆盖法律专业所有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这样大而全的内容设计、面面俱到的知识要求似乎只是反映了我们的美好愿望,希望为高师思政专业学生打下广博的法律知识基础.作为一门课程,“法学概论”的教学时数不可能无限长,加之该课程的法学专业概念、术语较多,而学生的法律理论基础又相对薄弱,要让教师讲清楚、学生弄透彻全部教材内容,似乎只能是囫囵吞枣、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换句话说,仅靠这一门课程的教学就要使学生在未来能胜任中学政治课教学的要求,似乎也只能是一个应然目标,可以作为大家不断努力的方向.但是,高师思政专业开设较多的法律课程与该专业的培养要求不相吻合,在实践中亦很难被接受与运行.笔者认为,该专业学生可在开设“法学概论”前先行学习“宪法学”,同时对应中学政治课的教材内容,安排法学理论方面的系列讲座,如“人社会法律”“公平与正义”“权利与义务”“与法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这样一方面为该专业学生学习“法学概论”奠定了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如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应当履行哪些基本义务,使他们认真对待自己、他人的权利与自由,提升充分行使权利以及切实履行义务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完成了部分法律知识、法律理论的教学任务,从而减轻“法学概论”的教学压力.同时,鼓励该专业学生选修学校、学院开设的其他法律课程,这是对已学法律知识的拓宽与深化,亦是对本专业或今后工作所需法律知识的有益补充. 在实际教学中,让学生了解系统、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必要的,但应对教材内容进行选择性的整合,与中学政治课涉及的内容重点把握、详细讲授.以“法学概论”为例,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对其中的法理、宪法内容不再讲解.第二,对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应用广泛的、特别是在中学政治课中有反映的内容,应作为教学重点,要求学生必须掌握并能融会贯通.如对刑法的学习,不但要搞清楚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该受到怎样的刑事制裁,更要提高法律风险和防范意识,自觉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式,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对国家、集体、他人和自己合法权益的侵害.“法学概论”中的其他内容或与中学政治课没有直接关联,或在现实中用得不多,只作简单介绍或安排学生自学即可.第三,国际法、教育教师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现行的“法学概论”教材一般未包括这一内容,但中学政治课包含国际法律知识(特别是国际组织的知识),且对这些未来要从事教师职业的学生而言,补充教育教师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是十分必要的.若“法学概论”的教学时数有限难以补充,也可将这部分内容以专题讲座形式对学生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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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进传统的教学方法,自觉探索和运用案例教学法、专题教学法

高师思政专业的法律课程涉及法学概念、法律术语较多,实践性很强,传统的填鸭式、灌输式教学方法难以达到满意的效果,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改革势在必行.笔者经对案例教学法、专题教学法的认真探索和运用,证明是提高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案例教学法是运用法律事件提供的虚拟环境进行情景教学,通过案例将所描述的法律事件带入课堂,让学生在群体讨论中进入法律情境,利用归纳和演绎的方法掌握其中的法学理论,并追寻解决问题最佳方式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③ 案例教学法的引入是在教师讲授法学基本概念或原理后,引入相关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推理、判断和总结.恰当的案例教学不仅使教师的讲解变得生动活泼,有助于把抽象的法律知识具体化、现实化,使学生能透过事实理解法律,透过法律解决问题,而且对锻炼学生的分析与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养成法律思维方式,都具有极大的作用.

高师思政专业法律课程的案例讲解是为教学怎么写作的,一次课不能讲太多的案例,应尽可能选择近几年能够反映中国法治进程的重大、热点、有代表性的案例.案例表述要短小精悍,言简意赅,如果案例材料太多、太复杂,就会分散学生的注意力或使学生不知所云.有些案例无法简化,可事先印制书面材料发给学生或播放案例内容的课件,使学生在课前了解、熟悉案例内容,必要时可安排学生进行初步的讨论.同时,案例教学法属于对话式和讨论式的教学方法,常常是那些思维敏捷、口才较好的学生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而另一些学生参与较少,甚至一言不发,教师在课堂上要适当“分配”发言机会,启发引导不同个性的学生参与讨论、发表意见.最后老师要以案说法,对案例涉及的法律知识和理论作出总结,特别是针对学生对案件事实的把握不准确、不全面以及错误的法律理解、适用,作出正确的剖析和指导.

专题教学法是指在课堂教学上不是采取全面系统的方法,而是根据该门课程的基本内容或重点,分成若干个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的专题组织教学的方法.④专题教学法一改以往常规教学中教师按章按节讲授教材的传统,依托教材又不拘泥于教材,选定若干问题,对所选问题由教师分专题进行教学.专题教学法可对所用教材进行合理取舍、优化组合,能妥善解决课程内容多与课时少的矛盾,有助于推动教师不断深入钻研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也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教学相长.

在高师思政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中,除开设上述的系列法律专题外,专题选择应以教学大纲为基础,既要注重知识的系统性,又要贴近现实生活,着眼于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点上产生的问题,注意选取学生所关心的法律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根据中学政治课与法律相关的内容设计专题.在各专题教学中,教师注意以问题为突破口,着力于对学生的看书和思考提出要求,对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指导,对教材作必要的补充及学术层面的提升,使学生通过专题的学习,既能够掌握课程的精神实质,又不致对专题讲授产生断章取义和观点零乱的感觉.

四、重视学生平时的学习表现,摒弃“背多分”,实现考核方式的创新

高师思政专业法律课程的考核方式要改变传统的一次性闭卷形式,重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表现,客观考查学生的学习效果.首先,制定平时成绩的评定标准,以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的组合来考核评分.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相比,本应更加注重对学生平时表现的考查,但考虑学生对这种方式的接受和适应需要一个过程,开始实行时平时成绩一般不要超过40%.这种组合方式可以避免以简单的卷面分数来判断学生的学习情况,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学习过程,真正检验出学生知识、能力的提升.笔者在“宪法学”的教学中,采用公开、的方式制定了该课程的平时成绩评定标准,学生平时成绩占30%,其中学生按时上课、遵守纪律占15%,实行无旷课、扰乱课堂秩序等不良记录即得分,反之则扣分.学生勤于思考、自主学习表现占15%,如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宣讲以及课后收集宪法(政)案例、理论观点并评析,或开展宪法意识、法治观念等社会调查并完成调查报告,或旁听法庭庭审活动并记录、写出感悟,或撰写与课程内容相关的论文等,实行有则加分,无则无分.标准一经颁行,学生参与教学互动、自觉学习与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大为提高,效果良好.

其次,进行期末开卷考试的探索.以往该专业法律课程的期末考试习惯于采用闭卷形式,考查重点放在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记忆方面,较少考查学生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客观上导致了“背多分”,考试也时有发生.而开卷考试可消解闭卷形式死记硬背的弊端,但低质量的开卷考试也易导致学生不重视课程的学习,认为只要有教材或考前准备好笔记,抄一下照样可以蒙混过关甚至拿高分.期末考试采取开卷形式,必须提高考试的难度和质量,着重考核学生运用平时积累的法律原理、法律知识去分析问题、阐述见解,从而真正考查出学生对所学内容理解与否、接受程度的高低、实际运用能力的强弱.

[注释]

①高等教育司.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73.

②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63.

③张建伟.“法学概论”精品课程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公民与法,2011(4):43.

④何俊生.专题教学法初步探讨[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1997(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