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私宰肉犯罪、确保食品安全的法律

点赞:7041 浏览:2336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食品安全涉及人类最基本权利的保障,因此一贯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于私宰肉不能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检验就流入市场,容易造成对各类疾病的传染,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的危害甚为严重,而且食用私宰肉有潜在风险,其危害可能是一年、几年,甚至相伴终生.

关 键 词 食品 私宰肉 食品安全

作者简介:张瑜彬,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0-070-02

2011年5月30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私宰生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戴某某从2009年1月份始,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许可私自屠宰生猪进行销售,被工商部门在私宰点当场查获鲜猪肉800公斤、冷冻猪肉3314公斤.被告人戴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供认短短一年时间内私宰生猪近200头,价值高达人民币238000-306000元.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戴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规定的专营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1年7月1日天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戴某某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人民法院的判决,彰显了我国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决心和力度,警示那些利欲熏心、置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于不顾的食品生产销售者:任何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古语有云: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食品安全涉及人类最基本权利的保障,因此一贯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总有一些不法之徒受利益的驱动,冒天下之大不韪,置人民的生命健康于不顾.据大致了解,目前广州市场上流通的私宰猪肉占了半壁江山,这也就意味着广州市民每天餐桌上的猪肉,有一半是未经检验的存有安全隐患的私宰肉.私宰肉偷逃税费是经济问题,无证经营是违法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大量的未经畜牧、卫生部门检疫检验的私宰肉流入市场,则可能引发公共食品安全问题.那么,私宰肉到底有什么危害呢?

私宰点的生猪来源无法保证,一些利欲熏心的屠宰户难免收购病死猪宰杀,这些未经相关部门检查的私宰肉,携带多种病原微生物,在流通过程中极易产生毒素和有害物质,食用这样的猪肉容易引发人体疾病,也极易造成动物疫病的传播,影响周边养殖户的养殖安全.私宰点的条件简陋,污水横流,环境污染严重,现场的私宰肉售卖卫生情况令人触目惊心.私宰点避开了相关部门的监管,可能产生注水肉、病害肉或“”猪肉.由于私宰肉不能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检验就流入市场,容易造成对各类疾病的传染,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的危害甚为严重,而且食用私宰肉有潜在风险,其危害可能是一年、几年,甚至相伴终生.

私宰肉的危害众所周知,但遗憾的是,市民炮轰、媒体、部门突击,这熟悉的一幕,年复一年,日复一日,总是不断地克隆与轮回.而私宰肉,非但没有偃旗息鼓,反倒愈演愈烈.除了感叹无良商贩对利润的疯狂追逐、对生命的麻木冷漠、对法律的心存侥幸之外,也许我们更应思考:利润诱惑为何敌不过犯罪成本?法律监管的缺位究竟是谁之过?为何法律难以阻拦不法之徒前赴后继的脚步?即使重罚重判,为何仍显得威慑力不足?

全面探究私宰活动刹而不绝的原因,寻求根治私宰的治本之策,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严峻课题.私宰泛滥,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1.利润的刺激,让私宰户不惜挺而走险.目前对生猪屠宰收取的费用繁多,成本高昂,一头定点屠宰猪与一头私宰猪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利差.随着猪肉的不断上涨,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得更丰厚的利润,不惜昧着良心私自进行生猪的大量屠宰.如果再弄虚作检测,掺杂注水肉、病害肉或“”猪肉,则获利更加惊人.在暴利驱使下,私宰者开始向病死猪下手,正规超市也开始演变成为病死猪肉的流通渠道,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极大的挑战.私宰生猪行为屡禁不止,不法分子顶风作案,最直接的根源就在于它所带来的暴利.

2.私宰肉需求量大,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有市场.食堂承包人、市场肉贩子以及餐馆酒楼老板等,这些都是私宰肉的“主力顾客”.地下私宰猪肉没有成为“过街老鼠”,相反还很受上述人员的欢迎,自然是利益驱使.由于私宰肉与放心肉之间的成本差价,使私宰肉贩子可以以较低的出售私宰肉.上述人员为了贪图便宜、赚取更多利润,往往会选择购写比市场便宜的私宰肉,从而增加了私宰肉的竞争力,为私宰肉提供了一个巨大的生存空间.

3.社会监管和防范体制的不健全,为私宰肉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是机构重叠,职能交叉,职责不明,部门合力难以形成.这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多头管理的弊病,是导致私宰肉管理漏洞的原因之一.我国对私宰肉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如城市管理、工商、农渔、等都可以管,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管理模糊地带.但部门之间往往将各个流通环节进行分割管理,难以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二是执法力量不足,管理部门人力有限,面对庞大的市场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且,一些私宰肉零售商经常将少量的“放心肉”跟未经检疫的私宰肉混在一起出售,更加大了查处的难度,导致私宰活动越来越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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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私宰分散隐蔽且手段越来越高明,让查处越发艰难.私宰活动主要在夜间进行,且私宰窝点大多数都在城中村的出租房内,窝点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分散,导致打击的难度越来越大.执法人员一直没有放松对私宰生猪的查处,但由于查处的难度加大,打私宰效果不明显.相反在低成本、低风险、高收益的诱惑下,从事私宰活动的人员日益增多,私宰活动居高不下,暴力抗法事件屡屡发生.

5.消费者的重视程度不强,为私宰肉提供了必要的市场空间.部分市民对私宰肉危害认识不深,经常购写私宰肉,这也使得私宰肉存在着巨大的市场需求.许多消费者对私宰肉危害性知之不多,对购写放心肉认识不足.甚至有的市民为了省钱图便宜故意购写便宜的、无保障的私宰肉,也不愿写定点屠宰的放心肉.事实上,由于猪肉的病菌潜伏发作过程往往长达半年甚至10年以上,因此吃了病猪肉,并不会立竿见影出现中毒现象,这也导致很多市民误认为私宰肉并不存在什么危害.以上多种问题和矛盾交织一起,使得“私宰”治理困难重重.

私宰肉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没收私宰肉只是末端治标,斩断“生产、批发、零售”整个利益链条,才是源头治本.要从根本上消除食品的安全隐患,不能单纯地依靠司法机关的打击和惩治,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1.明确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每个部门职能有限,打击私宰肉的过程中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应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抓好各自分管的环节.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究失职及安全事故责任,以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促使各职能部门管理到位,堵塞监管环节的漏洞.只有各个部门之间联合协作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工作局面,才能建立一个长效的管理机制,有效打击私宰违法行为.

2.加强防范教育,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大私宰肉知识的普及力度,经常性地通过各种媒体宣传私宰肉的危害,加大对公众的食品科普教育,教育公众掌握简单的肉类识别方法和正确的肉类加工烹调方法等.让市民认识到私宰肉的危害,依靠市民的自觉,以实际行动让私宰肉失去市场.设立有奖制度,提高市民的积极性,鼓励市民与违法行为作斗争,形成官民合力的高压打击态势.

3.加大处罚力度,对私宰行为和为私宰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行为进行重罚,提高其违规成本.加大查处力度,对私宰现象严重、问题突出的区域重点打击;对市场销售私宰肉的不法商户严厉查处.

4.适当降低肉类屠宰收费,降低私宰获利空间,以降低正规肉与私宰肉之间成本差额,提高正规肉的竞争力,调动肉商进点屠宰的积极性和农民的积极性.

以上对策,旨在从理顺管理体制关系入手,坚持生产与销售同治,群策群力,最大限度杜绝私宰活动,还民“放心肉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