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相关法律问题

点赞:5982 浏览:2104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未成年人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社会群体,其作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毋庸置疑,而在法律层面上来说,未成年人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刑事责任能力人.近年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不仅体现在数量上单纯的增加,更呈现出年龄低龄化、犯罪暴力化的发展趋势,这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本文就如何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做了简要论述.

关 键 词 未成年人 犯罪暴力 法律问题

作者简介:李爽,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29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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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做生意和外出打工人员增多,孩子由老人负责照顾,由于疏于关心教育孩子,一些弊端就此显现.许多盗窃、抢劫、贩毒等案件中大多是未成年人作案,无论是来自司法机构还是媒体的报道,无不向我们透露着这样的讯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不仅体现在数量上单纯的增加,更呈现出年龄低龄化、犯罪暴力化的发展趋势,这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

未成年人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社会群体,其作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毋庸置疑,而在法律层面上来说,未成年人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刑事责任能力人.未成年人由于涉世不深,可塑性比较强,接受教育改造的有利因素比成年人多,成效也往往比成年人显著.因此,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我国司法机构对未成年人采取特殊的法律保护,给这些孩子以改过自新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法定的逮捕条件为: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有逮捕必要.解读这一法定逮捕条件可以看出,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成年人犯罪与未成年人犯罪在逮捕条件上并没有作出不同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侦查监督部门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实施少捕、慎捕时缺乏可操作性.这也是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规定的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使用刑事强制措施时以不捕为原则,以逮捕为例外,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审前羁押,以确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机关应尽可能的采取相对缓和的强制措施.综合考虑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等方面.侧重于教育和疏导,尽可能地减少适用逮捕措施,以教育感化未成年人.同时检察机关应注意把握好标准找到平衡点,避免导致放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现象出现.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予起诉.判断犯罪情节是否轻微,主要应审查犯罪实施过程中的事实状况,包括犯罪对象、犯罪手段、损害结果、所侵害的社会客体等要件.

不可否认原因和动机在一定程度反映了主观恶性的大小,我们应当全面的看待这个问题,考量未成年人是否受到教唆、引诱等因素,同时考虑未成人的成长历程、教育背景等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方面的原因,从而判断其主观恶性的大小.

是否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犯的认罪态度以及犯罪过程中和犯罪实施后的客观行为来考察判断.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都可以认定其有悔罪表现.对于这些临时起意主观恶性小的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改造是目的,惩罚只是手段.

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起诉时应当注意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多听取侦查机关及被害人的意见,坚决杜绝检察机关滥用不起诉权.在存在被害人因未成年人的行为而遭受人身及财产损失时,应当协调双方意见就损害赔偿问题妥善达成协议,确保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考察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的法律标准我们要始终坚持在法律框架中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超过法律的限度.但检察机关应慎用不起诉权.对于可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尽量不起诉,对于应当起诉的案件则必须起诉,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我们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真正切实的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如何处理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相关法律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惩罚犯罪不是最终目的,让这些迷途的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走上正途才是当务之急.对于那些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主观恶性小临时起意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等青少年犯罪案件我们尽量能不诉的就不诉,从长远考虑给他们一次机会重新做人,做好人,做对国家有用的人.也希望他们日后学一技之长为自己祖国的经济建设出一份力,同时我们还应注意把握好度,避免违法不捕、不诉现象的发生,这样就违反了我国刑事立法的初衷,本是给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反倒引发法律程序违规甚至是违法现象的发生,这也是立法者所不愿看到的.把握好不捕、不诉的标准,办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