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判的基本原则\特性其应用价值

点赞:13637 浏览:5803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其充分尊重并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并争取各自利益的最大化.

关 键 词 :法律谈判 冲突 诉讼

法律谈判,就是谈判双方或多方围绕同一话题,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共同提出一种解决问题最佳方案的过程.在法律谈判前,律师运用其自身的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能够较全面的评估出法庭诉讼可能会产生的各种情况.在法律谈判中,律师利用谈判技巧,再借助其职业技能,与对方进行磋商.法律谈判中,双方当事人合作与竞争并存,不仅有各自的利益取舍,还有共同的利益追求,一致的目的就是争取庭外和解 [1].

一、法律谈判的基本原则

法律谈判的基本原则与部门法基本原则相似,它体现了法律谈判的基本要求,指导法律谈判的进行,是法律谈判的依据.法律谈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通过谈判解决双方或多方的利益争议,实现双方各自利益的最大化.由此,笔者认为法律谈判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尊重事实原则

尊重事实,既是司法法治原则中以事实为依据的具体要求,也是法律谈判的先决条件.只有以客观事实即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法律谈判的依据,才能更有效、更直接、更充分的达到谈判的目的.在谈判中,当事人及其谈判律师应当仔细全面的收集事实材料,充分做好谈判准备,以求事半功倍.

2.依法重据原则

依法办事、重视证据,不仅是以法律为准绳的具体体现,也是法律谈判的成功保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谈判的标准和尺度,遵守法律,做到不违法、不犯罪;重视证据的作用,以证据作为谈判的砝码,做到证据客观真实、收集合法.

3.自由与公平原则

运用法律谈判方式化解冲突,应当建立在争议当事人决策自由的基础上,并公平进行.法律谈判中,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由决策、公平磋商,最终达成谈判协议.如果法律谈判期间存在强迫、欺诈、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恶性现象的,法律谈判将无法进行下去.

4.求同存异、实现双赢的原则

法律谈判的目的是谋求一致,采取的手段是协商洽谈.谈判之所以能进行,是因为有"同"的存在.至于谈到何种程度,则是"异"在起作用.因此,为了实现成功的谈判,必须认准"同"这个最终的目标,以求实现双赢.并且,在具体问题上采取灵活的态度、变通的办法,在保证"同"的同时,不排斥"异"的存在.综合考虑所有情况,促使谈判有一个公正的、双赢的协议产生.

5.平等协商、尊重对方的原则

在法律谈判上,只有确凿的事实、准确的数据、严密的逻辑和艺术的技能,才能将法律谈判引向当事人所期望的方向.以法、以理、以证据服人,平等的协商问题是谈判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只有这样,谈判才能得到良好的运行.

6.时效性原则

法律谈判中,决策时效性工作好坏与否,直接制约了策略方案的实效好坏.策略性的延迟谈判时间是可取的,但是,如果毫无根据的拖延谈判时间,策略方案可能无法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并有可能造成无法调整决策的局面,无形中也会增加当事人成本、耗费精力.

笔者认为,上述原则作为法律谈判的指导依据,应当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必然性.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虽然可以适当的调整谈判策略,但也应遵循上述基本原则.

二、法律谈判的独特性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扩大和经济水平大幅度提高,各类法律纠纷总量很大并呈上升态势,仅通过法院、仲裁等力量根本不能很好的解决纠纷.近年来,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越来越受到重视.

法律谈判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其独特性表现在:

第一,法律谈判没有严格的程序和模式[2].法律谈判不像诉讼,包括起诉、立案、审判、执行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模式,它是双方面对面的对话交流.它只需要双方当事人及其谈判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把握节奏,不用拘泥于特定的程序和模式.所以,法律谈判的程序简洁,既节省双方解决争议的时间,又降低了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成本.

第二,只有当事人及其谈判律师是法律谈判的参与人.与诉讼、仲裁和调节等纠纷解决方式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法律谈判没有法官、仲裁员和调解员等第三方.而且,律师所履行的也只是告知和谈判的义务.谈判双方能够高效的处理谈判中遇到的突发状况,避免诉讼中出现的互相推诿现象.

第三,当事人的处分权必须得到最严格的保障.在法律谈判过程中,谈判律师必须充分与委托人交流,完全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超越写作技巧权限.谈判结果要考虑委托人的交易效率,所做的一切需要取得客户的理解.

第四,与其他冲突化解方式比较,法律谈判是最有可能出现双赢局面的方式.相互信赖的双方,在法律框架内,以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方式化解冲突.通过谈判,双方当事人能够最大程度的在竞争与合作之间,找寻最符合双方利益和价值的共通点.

三、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

其实,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有少数冲突通过诉讼解决的.并且,在诉讼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争议是通过谈判磋商化解的.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效地冲突化解方式,必然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理论基础.关于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本文从以下方面简要分析:

1.法律谈判能够提高当事人的法律观念

前文已经说过,谈判律师利用了他的法律技能和技巧,并且从专业的法律角度与对方谈判.所以,谈判律师在妥善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同时,能够有效地灌输、强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在一些纠纷中,还能使当事人了解并注意善良风俗意识和公共利益意识[3].总之,法律谈判不仅能够和谐地解决纠纷,还能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2.法律谈判可以充分反映当事人意志

法律谈判以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它无疑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优选择.对于很多缺乏法律知识和谈判经验的当事人来说,谈判律师也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只要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够真实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就可以委托谈判律师为其争取利益.一名优秀的谈判律师,应当最大程度地做到让当事人的自由决策体现在谈判的每个环节和过程.所以,法律谈判的每个阶段,其实都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有效反馈.

3.法律谈判既能减轻当事人压力,又能有效地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法律谈判是在求同存异、实现双赢的最终目的下,考虑如何将时间、精力、费用等成本降至最低的同时,探索化解冲突的最适宜方式.正是因为法律谈判的这种优势所在,使得许多民事纠纷不经诉讼程序便得到妥善的处理.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谈判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很大程度上减轻司法机关日益严重的案件负担.


4.法律谈判既充分保障当事人利益,又促进社会和谐

优秀的谈判律师能够尽自己最大努力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双方以自愿、平等的方式进行协商沟通,也充分保障了双方的权利和利益.所以,法律谈判有效地避免了在诉讼解决纠纷中,双方当事人敌对、仇视的结局,以和谐的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对于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积极作用[4].

四、结语

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度意思自治、高效解决冲突的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指标.这种高度自治、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简单实用,对化解冲突发挥着举足轻重、不可复制的作用,应当在我国大力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