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是非改不可的

点赞:29610 浏览:14048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这些是非改不可的

人们终于明白:面临“入世”后最大挑战的,是政府.

改革政府,是民众之企盼,也是市场的强烈呼唤,更是中国人在新世纪活得更有尊严的希望所在.

改什么,如何改,巨细难辨,缓急莫是.但至少以下方面,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人权渴望宪法保护市场需要统一秩序

没有违宪审查制度,政府就会被非理性的潜规则所左右,而置宪法和法律于不顾.

当我看到黑龙江妇女刘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心被暴打一案(《工人日报》2001年12月7日)后,心情极为复杂.这是首起公民依照宪法条款状告国家机关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诉讼案.它意味着宪法审查机制的启动已经刻不容缓.

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之中,如此暴行却无人能够阻拦.更可怕的是,竟然没有一个法院敢于受理此案.震怒之余,冷静思考:没有违宪审查,劣吏怎能不残暴?司法若不独立,法官如何不畏缩?

在对官吏的残暴怒不可遏的同时,我为原告的真诚与执著所感动.一个普通妇女怀着对法治的憧憬,怀揣宪法和法律文本,不顾生命安危四处申告.她虔诚地相信,一定能够讨回宪法和法律的公道.

也许,这就是启动宪政阀门的希望所在.

建立宪法审查制度,更为统一市场秩序所必须.

愈演愈烈的市场壁垒和地区封锁令人忧心若焚.占山为王的强行收费,以邻为壑的市场大战,各种闹剧纷繁满目,你方唱罢我登场.

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宪政经济.确保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前提是建立能够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宪政体制.

何谓宪政?实施良宪就是宪政.

建立市场经济秩序,不仅要制定各种维系市场经济活动和要素关系的法律,更主要的是要有一个能够合理配置和有效约束政府权力的宪法.将此宪法付诸司法实践就是宪政.

宪政的第一个标志是建立符合人权原则要求的有限政府.宪法在权力配置上须使政府管理市场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力得到有效制约,使之不得随意侵害企业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政的第二个标志是建立符合救济原则要求的宪法审查制度.宪法必须付诸司法实践,使政府在违反宪法规定、发生越权侵权现象时能够及时得到纠正.

有限政府机制和宪法审查制度是宪政的两个最低限度的标志.做不到这两点,这个国家就缺乏宪政体制,从而其市场经济秩序难以形成.

党政分开

在法治国家中,执政党的地位主要表现于在代表机构中拥有法律所要求的多数席位及对政府内阁成员的控制和影响,从而通过法定程序保证执政党的重大决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和政府的政策.

小平同志在倡导政治体制改革时多次指出,党政要分开.党政不分,不仅会造成扯皮现象,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而且也会影响党的形象,不利于坚持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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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党的意志应当通过对高级公务员中党员的控制来体现在政务管理中.副部级以下的公务员应当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制度和法定选举程序任免.在副部级以上的干部中,执政党成员与非执政党成员的比例和任免程序应当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党管干部应当限于只管党员干部,逐渐放开对非党员干部的管理.执政党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方式也应当改革.对党员干部的管理要遵循党务程序,而不再直接干预政务程序.政务程序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执政党推荐的干部的产生和罢免不得违反法定的政务程序和公务员制度.

总之,在依法定编的前提下,行政改革与党务改革的同步进行,是下一轮机构改革要考虑的问题.

改革规制,加强参与

从政策手段的运用来看,中国改革开放的全部过程可以说就是不断放松规制的过程.改革开放就是对内对外放松规制,逐步建立国内市场经济体系和对外开放市场,扩大国际贸易,吸引国外投资.

我们采用“审批制度改革”一语,虽然容易让普通官员和群众明白,但却忽略了“审批”以外的其它规制事项的改革.

审批涉及的只是一部分规制手段.只讲审批改革容易忽略其它处理申请类规制手段,如承认(承诺),指定,推荐,同意(协议),试验(审查),检查(检定,检认),认定(认证,核准),确认,证明等.也会容易忽略其它确定义务类规制手段,如申告义务,报告义务,登记义务,雇佣义务,通知义务,提出义务,为限制特定行为而设定基准的义务以及此类基准的告示、公示和公告义务;禁止(不作为)等.至于行政处分及监督类规制形式如进行指导(监督,劝告),进行管理(调查,检阅,检定,诊断),进行行政处罚(停止营业,吊销执照,罚款等)以及其它处分行为等在“审批制度改革”中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由于政府的这些规制手段对于经济活动均产生重要影响,需要对其进行全面清理,不能只注意“审批”这种规制形式的改革,而忽略其它规制形式的改革.

总结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必须将审批制纳入规制改革的总体框架,将规制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首要任务.

加入世贸后,中国需要对现行规制政策及其它有关政策进行大规模的调整.在政策改革过程中如何充分反映民间的意见和需求是首先必须考虑的问题. 只有当民意代表能够充分发挥决策作用的时候,政策制定的化和公开化程度才有可能大幅度提高.

政府改革,牵一动百,任重道远.

政府改革虽非一日之功,但也不可一拖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