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遗忘者

点赞:16859 浏览:7928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1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一场煤改,使得山西煤市的生态环境发生了彻变,利益格局出现大调整.唯一不因煤改而变的,是层出不穷的村矿矛盾.

矛盾频发的主因,是山西煤炭市场的利益主体之一——煤矿所在地的村民,在历次利益分配调整中,均被排除在外.大多数情况下,只要不出现流血死伤的恶性事件,村矿矛盾很少引发社会性关注.

不断上涨的煤炭,让部分煤老板和国有煤企赚得盆满钵满;持续经年的煤改,让国有大型煤企截获了丰厚的煤炭资源和未来的市场空间;各级政府,则在煤炭盛宴中,通过抽取税费获利颇丰.

唯有普通的村民,他们的境遇并未随形势的变化而改变,成为了村矿矛盾的写单者.他们中有的人为维护脚下的矿权流血,有的人自身权益被数次变卖却毫不知情.

弱势的村民,成为了煤改中被遗忘的人群.

2009年10月,山西临县白家峁煤矿恶性斗殴事件发生后,吕梁市局对该市村矿矛盾的情况进行了摸排.结果显示,吕梁市267座煤矿涉及村委304个,其中存在村矿矛盾的煤矿有75家,涉及村委130个.但时至今日,吕梁的情况并未好转.

大刀阔斧的煤改,使得煤矿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进行了大调整,但在村矿之间却仍未建立起新的利益平衡机制,以至于村矿矛盾愈演愈烈.

唯有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才能够妥善解决村矿矛盾.

常势亦有例外.处于强势的煤企和地方政府,有时亦对村矿矛盾叫苦不迭.他们称,部分村民为实现自身利益,经常采用群体、漫天要价、拦截煤车、给煤矿断水断电等极端手段,让企业和官员均精疲力竭. 煤矿不翼而飞

煤矿权属的争议,一直是村矿矛盾的最大导火索.按照《矿产资源法》规定,乡村小煤矿只能由乡镇和村集体办矿.但在煤价下行时,这种“二国有”的体制就会发生变化,通常以承包、租赁的方式转让给个人开采,自然人则成为小煤矿实际投资人.

2002年前,煤炭市场并未兴起,投资煤矿获利甚微,煤矿产权的变动并未引发太多关注.但2002年后,煤炭市场一路高歌,此后山西多数村办集体煤矿经过了2006年“明晰产权”和2009年“资源整合”两次产权变动.重组过程中,利益格局发生多次改变.

利用政策频繁变动带来的套利空间,部分村办集体煤矿的承包人获利颇丰,其间不乏有人通过挤压原有煤矿所在地的村民利益,谋取不当得利.

从今年初开始,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西关村的村民,因为拆迁安置过低问题,开始频频在市委门口,要求村务公开,随即牵出村属集体煤矿不翼而飞的惊人内幕.

蒲县大石洼煤矿,创办于1990年,产权属于尧都区西关村,为异地办矿.1994年,该煤矿被承包给了现任村支书刘大吉和其兄刘大利.据村里的老干部回忆,当时约定每年承包费为8万元.

在村民压力下,西关村最终公布了1999年-2003年的账目.但账目显示,西关村在此期间并未收到过任何大石洼煤矿的承包款.这笔钱去了哪里,无人知晓.

《财经》记者了解到的事实是,大石洼煤矿的“明晰产权”改革,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

山西省工商资料显示,蒲县中小企业局于2007年8月6日批复了大石洼煤矿的改制;资料中亦有文件证明,碾沟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煤矿改制,并同意将大石洼煤矿作价896万元,转让给刘大利.

村集体所有的大石洼煤矿,因此变更为刘大利独资的“山西蒲县大石洼煤矿有限公司”.从表面看,这套报批文件齐备,手续完整.其工商资料亦显示,大石洼煤矿的改制合法合规.

但西关村相关人士向《财经》记者介绍,大石洼煤矿虽地处蒲县碾沟村,但煤矿所有者是尧都区西关村,“平川县在山区县异地办矿,当年非常普遍”.所以,这些涉及碾沟村委会的文件及批复均系伪造.

“即便是刘大利出资896万元收购了大石洼煤矿,谈判对象也应该是西关村啊,怎么会成了碾沟村?”上述村民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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碾沟村会计梁文兴、村委会委员冯建国证实,碾沟村从未和刘大利签订过任何关于矿权转让的协议,亦未从刘大利处获得896万元转让款,“上面的公章、签名全是伪造”.

大石洼煤矿的工商注册资料中,包括一份蒲县碾沟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改制方案的《决议》.冯建国称,这份决议百分之百是伪造的.

《决议》显示,碾沟九名村民代表参加了会议,全数通过了方案并在《决议》上签字.冯建国称,从字迹上看,九人签名均出自一人之手,且已去世的“陈兴旺”签名明显属伪造,“他的字迹龙飞凤舞,和决议上签名差别很大”;而在决议上签字的另一村民代表“冯星娃”,就是冯建国的父亲,“父亲的字迹和决议中也差别很大”,而且其父签名只用“冯兴娃”或“冯新娃”,从不使用“冯星娃”三字;而签名的“冯生文”,不会写字;“王二旦”,此人根本不存在.

同样的问题,亦出现在碾沟村大石洼煤矿职工代表会议的《决议》中,这份决定一致通过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文件,其中七名职工代表签名亦出自一人之手.

冯建国等人表示,碾沟村每年可向几个煤矿收取占地费、管理费和村民福利,但最多就是一年100万元左右,从未见过近900万元的巨款.煤改之后,碾沟村财政非常困难,村委会干部的工资都没有发,“如果有这笔钱,我们还愁啥”?

梁文兴则反问,“这是西关村的煤矿,凭什么给我们900万?”

由于尧都区西关村村务长期不能公开,西关村多数年青村民并不知道村里还有个异地的煤矿.

事实上,刘大吉和刘大利兄弟,正是因为长期承包该煤矿,成了临汾城人尽皆知的亿万富翁. 在2009年的煤改过程中,山西潞安集团成立了蒲县隰东煤业有限公司,注资2亿元,将包括大石洼煤矿在内的四个煤矿收入囊中.隰东煤业并未披露大石洼煤矿的收购金额,仅透露该矿的采矿权价值为196.848万元.随后,根据山西省政府的要求,潞安集团关闭了该煤矿. “吕梁英雄传”

大石洼煤矿的故事,并非孤例.

2012年11月,吕梁市中级法院判处临县红罗坪煤矿“老板”、古交人王沛有期徒刑13年.此案,与大石洼异曲同工.

红罗坪煤矿办于2003年,原是临县湍水头镇后南沟村的村办集体煤矿,之后王铁儿投资该矿,取得永久经营权;2004年5月,王铁儿以2200万元,将该矿50%的投资股权出售给王沛,双方的联营合同规定,王沛负责经营管理,王铁儿只分红,红罗坪煤矿名称与集体性质不能变更.

然而,在“明晰产权”中,王沛私刻了后南沟村委会公章和县国土局公章,伪造了与村委会签订的《红罗坪煤矿转让协议》、法人代表《任免书》、《土地租赁合同》等一系列公文,谎称“一次性支付村委5015万元,写断了村集体煤矿”,然后向省工商局提交了一系列虚检测登记资料,将村办集体煤矿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山西临县国瑞煤业有限公司”.

2008年5月,王铁儿与后南沟村委会报案,随后王沛因涉嫌诈骗被刑拘;后南沟村委会随后在太原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省工商局将煤矿资料变回“集体所有”,顺利获胜.

在山西采访期间,《财经》记者得知,类似的村委会维权事件,在临县枣林煤矿、临县段家塔煤矿和昔阳县安顺北坪煤矿,亦在发生.

山西和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胡晓勇,经常从事矿业诉讼,担任多个矿业大县的法律顾问.在他看来,当时山西省政府要求集体煤矿“明晰产权”时,诸多村矿矛盾激烈的煤矿承包者,根本不可能获得村委会和村民代表的支持,因此伪造村委会公章等现象应不在少数;且因时间紧、任务重,监管部门的审核也就不大仔细,这就种下了诸多后遗症.

临汾市一位不愿具名的副县长称,“当时因为是政治任务,上级给的上交资源价款的时间很短,许多煤矿一夜间由集体性质变为个人性质”,“基本上都是卖给了原来的煤矿承包人”.

这位副县长承认,这种产权性质的转变,几乎很少经过全体村民讨论,多是村干部同意后就盖章通过——这样的程序缺失,为村民日后“有理取闹”埋下伏笔.

相对于临汾西关村民、临县后南沟村民等平和的维权方式,临县白家峁村民的维权方式则是罕见的,但也在资源整合中获得“利益最大化”.

2009年10月12日,白家峁煤矿保卫科科长李保明组织大批社会闲散人员,手提木棍、,和已经“占领”白家峁煤矿的白家峁村民发生冲突,4名村民死亡,14名村民受伤,人称“白家峁血案”.

事发后,山西省高级法院紧急作出判决,判决村民们胜诉,获得白家峁煤矿的产权.随后,该煤矿引进新的投资方山西振富能源公司,但该企业实力有限,依靠民间和信托融资维系,结果把中融信托拖入深渊.

但是,这一切和白家峁村民无关.为了整合该矿,振富能源为每个村民发放了12万元,该村已成“吕梁首富”.

四名在夺矿中的死者,每人的家属获赔248万元.四人被白家峁村民形容为“壮烈牺牲”,“他们是新的《吕梁英雄传》;他们用鲜血,为白家峁子孙打下了一片大好河山”. 村矿矛盾何解

白家峁的案例,是极个别的典型.

多轮政策变动下,一些村办煤矿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屡次变更,各种关系十分复杂,熟悉内情的投资人可从中获取超额利润,但大部分村民则与此无关,蒲县大石洼煤矿即为典范.

除煤矿所属权争议引发的村矿矛盾外,矿区利益分配不均,亦是村矿矛盾的另一导火索.


煤矿开采有其固有特点,经常会引起所驻村庄房屋受损、耕地塌陷、水源枯竭等问题,这明显影响了村民的生产生活.但是,山西省现有补偿机制对此不明确或标准偏低,所引起的矛盾冲突,在山西各大产煤区普遍存在.

更大的问题是就业.以机械化为核心的煤改,进一步加剧了这一矛盾.煤改之前,煤矿采用人海战术,需要大量劳动力,给所在村庄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是煤矿补偿村民损失的一种形式.

资源整合之后,山西所有煤矿进行了技术改造,大批综采设备上马,煤矿生产效率得到了提升.不过,煤矿所在村村民无缘分享这样的利益.生产效率的提升,使得大量劳动力被挤出,此消彼长间,矛盾更加激化.

“煤矿生产,工序复杂,安全压力巨大,要求工人必须按工种持证上岗;但当地村民几乎都没有证,还想抢着干收入多、技术含量高的活.”蒲县一位乡镇干部称,“大国企考虑更多的是工人素质,当地工人在矿上小偷小摸、自由散漫是出了名的.”

山西省政协委员、山西大学教授王继军曾就此问题做出专门调研,他在省政协会议上表示,兼并重组后,矿区群众生存条件没有得到改善,相反带来诸多潜在威胁.在兼并重组之前,矿区群众处于优势地位,群众利益的得失关系中小煤矿经济效益.重组之后,小煤矿隶属大型煤矿企业,矿区群众失去了话语权.

但同样的抱怨亦来自煤企.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中,华润联盛总经理刘荣亮就对村矿矛盾十分苦恼.他认为一些矿区民众漫天要价,企业无法接受,以至于技改工作一拖再拖.

在华润联盛上报给山西省煤炭厅的报告中,该公司将村矿矛盾列为企业目前陷入经营困境的原因之一.以吕梁兴县为例,华润联盛认为,当地村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传统,使得他们将精力集中于当地的煤矿,以致堵矿堵磅现象时有发生,“各地村委为满足个人利益,对我公司提出各类无理要求”.

譬如,兴县当地村民要求对华润联盛各矿的原煤进行人为“短倒”(原煤的短途运输),且经常停运罢工以要求高价;当地车队还常对其原煤进行偷煤、换煤.2010年4月至今,公司用于短倒的费用高达4364万元,严重损害了其正常利益.

吕梁市另一位煤企人士也反映,一位村民借口家里房子有裂缝,向煤企索要补偿金80万元,“我们是国企,1万元的支出都要走程序;80万元简直是漫天要价,根本没可能解决.”

村矿矛盾的双方,都在投诉村矿矛盾带来的巨大影响.通常情况下,舆论会普遍倾向于处于弱势地位的村民.

煤改未能同时推出解决村矿矛盾的合理方案,致使目前矛盾双方两败俱伤.尤其是当下煤炭市场下行、企业经营困难,使得这场利益争夺更无赢家.

多年来,山西省并未形成煤矿和所驻村之间规范的利益分配机制,而煤改又再次对利益进行了重组.从最终结果来看,受惠的依然是处于强势地位的煤炭企业,而且这一次这样的格局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

吕梁市局称,“村矿矛盾是村民合理合法的诉求和煤企合法不合理的利益形成的矛盾.”

一些矿业损害的补偿标准,不是缺失就是过低,没有实践意义;且各地标准不一,以至于在执行中,地方政府无法可依,一些灰色空间和不规范行为便由此产生.一些矿区民众的生活水准,反而因煤改下降,村矿矛盾更加激烈.

临汾市政协常委、蒲县法制办主任张鹏慧主张,在目前情况下,政府应切实形成村矿矛盾“化解整体合力”,要明确和落实市、县、乡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化解矛盾中的职责.

吕梁市局亦在一份文件中写到,解决村矿矛盾,要形成合理机制,“对群众诉求合理或部分合理、但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由党委、政府召开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因地制宜解决”.与此同时,也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位山西煤炭监管层人士表示,这些均是顶层法律制度缺失下的无奈之举,“唯有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才能够妥善解决村矿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