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改的“三元悖”

点赞:5303 浏览:1980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试验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出风险的概率是客观存在的,这本身也是改革所应有的担当,否则就只能算是一种福利了

国务院批准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已有100天,在这短短的三个多月中,其进展—直受到各界的高度关注,看法则多有不同.支持者认为,温州金融改革试点意味着中国金融改革的加速,特别是其中有关规范民间融资和推进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的一些政策安排,或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而在另一些人看来,到目前为止,试点方案并无太多思路上的创新,所涉及的政策大多颁行多年,毫无新意,一些重要的提议,如利率市场化;民营资本单独发起设立银行等并未纳入,进而对其前景略显悲观.细究起来,这些貌似冲突的观点事实上各有道理,分歧多半源自于其立场的不同.举凡体制改革必然牵扯诸多主体,倘若其利益诉求存在差异甚至冲突,那观点分歧并不让人意外.在我们看来,在温州金改中,政府、地方政府以及民营资本构成了体制改革中的三大主体.三个主体由于立场上的差异,对于改革的期许并不完全相同.这种情况构成了我们所谓的“三元悖论”,即这样一场改革试验,或许不大可能同时满足三者的目标.那么,三者的差异又在何处呢

从政府角度来看,提高金融效率,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是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大致包括几个方面内容:其一,进一步推动金融体系的市场化程度,在其中,放松金融管制、利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开放以及人民币国际化都是重要内容;其二,优化金融体系结构,推动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建立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加强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其三,夯实金融制度基础,树立风险,收益对称的原则,明确地方金融监管以及风险处置的责权边界等等.在以上这几个方面中,市场化改革因为涉及到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础,牵一发而动全身,很难在局部地区先行试验,因而并未被纳入到温州金改之中,而其它两方面的内容,国务院所公布的方案则多有涉及.

当然,在我们看来,上述三个方面中,第三点所涉及的内容在宏观上更为重要.因为随着金融市场化,特别是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一定数量的金融机构破产将不可避免.如何在实融机构退出时,尽可能降低其产生的负面效应,需要有一整套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处置机制.截至目前,我国并没有建立起这样的显性机制.考虑到金融市场化中,地方中小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最大,因此,在温州试点方案中,探索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以及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打破过往的地方出现风险、连带埋单的模式,这对我国未来金融体系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从地方政府的角度看,推动金融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金融效率、支持本地经济的发展,尽管在长期内,这_目的与政府改革诉求并无分歧,但在操作层面,侧重仍有不同.过去几十年间,地方政府工作重点基本都围绕着GDP增长展开,一直延续至今,在地方金融产业规划中,我们依然能看到这种思路的延续.在GDP至上逻辑下,地方政府对于金融改革所关注的重点不外乎几个方面:其一,有多少金融资源用于支持本地经济发展,在银行占据融资体系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有可能进一步细化到对银行贷款数量的要求.当然,这个规模是越大越好;其二,金融业本身对当地GDP的贡献度,通常是以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来衡量.通常也是越高越好,这也意味着要促进本地金融业机构数量以及金融业从业人员数量的快速增长;第三,金融业对本地税收的贡献度.由于金融业税收的特殊性,金融机构的地方分支机构对当地税收的贡献有限,因此,推动本地注册法人机构的发展往往会成为地方政府金融工作的重点.

从以上这几点来看,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在温州地方政府自身的改革试验方案中,除涉及规范民间借贷的内容外,相当的重点都放在了促进金融机构,特别是本地法人机构,如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的发展,而事实上,温州的金融机构数量以及金融资源或许并不那么短缺.

从民间资本的角度看,对金融改革的最大期许,可能就是放松对金融业的准入限制.不仅是股权层面介入,还期望有更大的自由度参与,甚至是主导银行的经营管理.这意味着其关注重点会包括:其一,放宽民间资本投资银行的限制,这包括放松对民间资本资质的要求,也包括提高对民间资本入股银行机构的股权比率限制;其二,放宽对民间资本参与银行治理的限制,允许民间资本主导银行经营.成立完全由民资发起的商业银行或村镇银行,是其自然的核心诉求.

在上述两个方面中,第一个并不是难点,在过去一段时间里,监管政策已经做出积极的回应.5月份,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对放宽民间资本资质限制、股权比率限制等等均做了较大的调整.但在民间资本主导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上仍保持了较为谨慎的态度.从追求高收益的动机出发,银行业的确是民间资本趋之若鹫的一个领域.但是银行业有其特殊性,比如高杠杆、高风险以及风险外部性,等等,导致世界各国对银行都有严格的监管.而且由于我国目前缺乏显性的银行风险分担和处置制度,可能会引发一定的道德风险,即出现银行经营利润归股东所有,而其风险损失却交由国家及社会来承担的情况,这显然并不符合或地方政府金融改革的初衷.基于此,监管部门的谨慎态度也就不难理解了.


以上简单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温州金融改革中,三个主要参与主体的诉求各有不同.因此,寄望这个改革能同时满足所有主体的愿望,是一个“三元悖论”,如果硬要以此为目标,那么这个试验就难有深入机会.如何打破这个“悖论”温州地方政府应做出更多的努力,在具体改革方案设计中,不仅应站在自身的角度,还应兼顾其它两方的诉求,以尽可能地实现所谓的“激励兼容”.要知道,试验本是摸着石头过河,出风险的概率是客观存在的,这本身也是改革所应有的担当.如果改革只产生好的结果而没有任何风险,那所谓的试验不过就是要政策、发福利罢了.当然,在的层面,也应该给温州试验以更多的风险容忍,允许进行试错,不能简单地以是否出现了风险作为论成败的依据.唯如此,温州金改才既可以推动本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引导民间资本的合理流动,同时也能为全国整体改革探索宝贵的经验,为其在中国金融改革历程中留下真正浓墨重彩的一笔.

温州金改的“三元悖”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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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