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是全面推行新一轮税改的时候了

点赞:11098 浏览:4528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税收一直呈持续高速增长的态势.而且,一直都在以高于甚至远高于GDP增速的速率增长.即便在当前国际国内的宏观经济形势发生较大变化的背景之下,今年上半年的经济增长已经有所回落,税收增长却依然保持了强劲的势头.本来应高度相关的经济与税收之间的关系发生了脱节,而且,脱节的情势越来越浓重,肯定要归因于非经济因素的贡献.可以认定,包括纳税人诚信水平提升以及税务机关征管力度加强在内的非经济因素,支撑我国税收维系了长达十几年的持续高速增长态势.引申一步说,非经济因素在税收增长当中的贡献度越来越大,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现实.

问题在于,非经济因素成为支撑一国税收增长的主要力量,固然是好事,可使我们收获意外之喜――为税收增长添加了另一个驱动器.但是,它毕竟不是一种符合经济发展一般规律的普遍现象.只要冷静下来,稍加搜索,从可拿到的各国经济增长和税收增长的相关数据的比较中,便可发现,在今天的世界上,非经济因素同税收增长之间达到如此之高的关联度,我国可能是一个仅有的例外.比较普遍且符合规律的情形是,在保持税收增长略高于(而非远高于)GDP增长的轨道上,GDP增速与税收增速高度相关.

在当前的我国,之所以呈现出GDP增速和税收增速之间的如此大的差距,以至于让各种非经济因素成为决定税收增速大小及其与GDP增速差额大小的主要力量,其深刻的原因无非在于,现行税制留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努力空间”――对税务机关可视为“征管空间”,对纳税人可视为“诚信空间”――巨大.倘若没有巨大的“努力空间”作为基础,税务机关的征管力度再大,纳税人的诚信水平再高,恐怕也“创造”不出如此之高的非经济因素贡献度,当然也就不会有如此之大的税收增速与GDP增速之间的差额.

进一步的问题是,为什么现行税制要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留下如此之大的“努力空间”又是什么原因使得非经济因素焕发出越来越强大的税收增长“魔力”

注意到我国的现行税制诞生于1994年,而在那时,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不强,纳税人的诚信水平不高,以至于税收的实际征收率偏低.故而,需要以较高的“法定税负”与偏低的“实征税负”匹配,以确保既定的税收收入规模.可以看到,“法定税负”与“实征税负”之间的距离,正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努力空间”的来源.还可以由此看到,这些年特别是进入本世纪以后,无论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还是纳税人的诚信水平,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正是在“两个水平”双双获得极大提升的推动之下,税收的实际征收率得以迅速提升了,“法定税负”与“实征税负”之间的距离得以迅速地拉近了.从而,非经济因素对于税收增长的贡献度越来越大了.

该是全面推行新一轮税改的时候了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税制改革的文章 大学生适用: 自考论文、专升本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77 写作解决问题: 写作技巧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模板、论文结论 职称论文适用: 职称评定、初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写作技巧 论文题目推荐度: 最新题目

这实际上是说,随着税务机关征管水平和纳税人诚信水平的逐步提升,“实征税负”与“法定税负”之间的距离已经大大拉近,在当前的中国,我们已经不再需要维持以往那么高的“法定税负”.所以,通过新一轮税制改革,把相对偏高的“法定税负”降下来,从而让税收回归与宏观经济环境相契合的正常增长轨道,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当然,降低“法定税负”,只是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一个动因,并非它的全部.除此之外的理由,还可列出许多.比如推动经济发展、调价收入分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等等.将所有的这些动因或理由汇集在一起,其最根本的一条,无非是,15年之前确立的现行税制同其赖以依存的现实的经济社会环境之间,已经出现了越来越明显的不相匹配现象.回到税收增长与非经济因素关系的话题,正是现行税制同经济社会环境之间的不相匹配,把中国税收带上了非正常的增长轨道.因而,通过与时俱进的税制改革行动,消除障碍经济社会发展的税制因素,进而让税收制度跟上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势在必行.


迄今为止,已经先后有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改进个人所得税内容之一――上调工薪所得减除额标准和实行高收入者自行申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改革的重要一步――取消农业税、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改革在东北地区三省一市和中部地区26个城市进行试点;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内外资两个企业所得税法合并等几个项目得以启动.而且,从今年起,以占全国税收收入比重近20%之多的“两法合并”改革的为标志,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进入实质操作期.

就表面看,启动的项目不能算少,涉及的范围也较大,但脱出表面现象而深入到问题的实质层面,便会发现,能够触动筋骨、对改变现行税制与经济社会环境之间的不相匹配现象具有实效的税制改革项目,尚未正式启动.换言之,全面的新一轮税制改革还没有真正到来.

鉴于“十一五”时间已经过半,鉴于以“法定税负”偏高为代表的现行税制与经济社会环境之间的不相匹配现象越来越突出,鉴于党的十七大已经提出了提高居民收入占GDP比重的改革目标,更鉴于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演变已经到了为企业和居民适当减负的时候,毫不迟疑地将尚未正式启动且谋划多年的以增值税转型为核心的各项税制改革付诸实施,保证“十一五”期间税制改革任务的如期完成,的的确确是当务之急.

(摘自8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