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收政策对施工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

点赞:19329 浏览:8370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3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分工逐渐趋于精细化.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之下,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税并存的局面已经不适应于税收体制的整体发展,营改增是税收改革的必然方向.营改增能制度的实施必然会给国内企业带来影响.本文结合施工企业,分析了营改增制度对施工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关的应对影响的建议措施.

【关 键 词 】 营改增 施工企业 财务会计 影响

一、施工企业“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基本内容

根据国内发展形式以及国务院关于“营改增”情况的汇报,预计最迟2015年营改增制度将在建筑业推行.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营改增制度实施后,施工企业的税种由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其主要区别是,改革前施工企业的营业税税收主要以施工企业提供劳务的全部收入为计税依据征税,税率为3%,改革后增值税税收通过增值税专用确定,销项税额由施工企业提供劳务获得收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确认,进项税额则是通过购写材料等方式获得的增值税确定,从理论上讲增值税税额是以施工企业经营活动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税款.

二、“营改增”对施工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及其原因分析

1.营改增制度为施工企业财务会计带来的积极影响及其原因分析

(1)减轻亏损和微利企业的税负压力

在营改增制度实施前,施工企业营业税计税依据为全部劳务收入,无论企业是否盈利,均需缴纳营业税,亏损或微利的施工企业面临的税负压力较大,而在增值税制度下计亏损企业以增值额为依据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很可能会小于改革前的营业税;此外,文件规定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采购的原材料按照17%税率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进项税额的税率高于销项税额的税率显然也为亏损和微利企业减轻税负压力提供了空间.

(2)减少施工企业的重复征税

营改增制度实施前施工企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税率看似并不高,其实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重复征税和高税率问题.例如,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为1000万,其材料采购的成本为300万,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为51万,企业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为30万元,该工程的原材料共负担了营业税9万元和增值税51万元,存在对原材料重复征税的问题.而营改增之后,以工程增值部分为计税依据,能够从理论上实际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继续分析上例,在制度改革后,进项税额可以被扣除,原材料的进项税额51万可以抵扣企业需要缴纳的10万元销项税,原材料部分实际只负担了51万的增值税,原材料重复征税的问题得到解决.这一原理同样适用于施工企业外购的施工机械、油料、以及用于购写用于办公的缴纳增值税的用具等.因此,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存在的重复征税的问题得到了良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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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改增有利于增加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

施工企业与普通企业相比,具有生产产品周期长、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较高的特点,因此施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涉及的流出量较大.营改增制度实施前,施工企业缴纳营业税,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只能计入相关成本,营改增制度实施后,按照新规定,施工企业购写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实际购写固定资产的流出量减少了,为企业节约了大量的运营资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有利于施工企业资金的流动和资金的合理使用.

2.营改增制度为施工企业财务会计带来的消极影响及其原因分析

(1)营改增会计业务处理的难度有所增加

施工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会计核算涉及的会计科目不同.营改增实施前,营业税核算只涉及“营业税金及附加”一个会计科目,实施改革后,施工企业可能会涉及的增值税会计科目包括“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若干个会计科目,会计核算较改革之前相对复杂.此外,在增值税制度当中,增值税的管理十分重要,增值税的开具、管理、报税等相关环节都不能出现差错,否则很可能会导致税负的增加或者税额的错误,因此营改增制度的实施对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以及责任心的要求都增加了.此外,施工企业具有工程周期长的典型特点,其在营改增的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制度衔接问题也会比普通的工商企业复杂.例如,营改增制度实施后,某施工企业在工程的运行过程中实施营改增改革,会计人员应当如核算各期的工程款的应缴税额以及增值税专营如何抵扣、从何时开始抵扣等问题都需要进行相关的业务学习.

(2)营改增制度可能从实际上增加了某些企业的税收负担

按照相关的新制度和专家的测算,营改增制度实施后,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会下降.但这一理论是建立在施工企业在税收的每一环节都能获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并且进行良好管理的基础上.但在我国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原材料市场在增值税开具和管理方面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


施工企业很多情况下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首先,甲方供料大多数是由业主直接采购,而增值税上抬头是业主,施工企业无法获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施工企业采购的地材、铁定、铁丝等材料的供应商往往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的取得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施工企业在现场施工使用的水、电、气、通讯费等通常由业主安排,且以业主的单位名称开具增值税,施工企业也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

施工企业存在无法抵扣的成本.最为典型的是营改增制度改革前的固定资产无法抵扣,在营改增制度刚刚改革阶段,前期引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会为企业带来较高的税负;此外,施工企业的劳务输出成本没有相应的增值税专用,越是规模大、管理规范的施工企业,其人工成本往往更高,11%的增值税税率远远高于营改增前的3%的营业税税率,若施工企业将劳务外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通常也无法开具相关的.

采购材料的进项税额税率低于11%,施工企业常用的建筑材料包括土、石料、砂、砖、石灰、瓦、等,根据增值税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上材料时可以按照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检测设为某施工企业提供上述材料的供应商采取按照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那么施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税率为6%,而实际的销项税额税率是11%,增加了5%的税率,而大部分企业材料的进项税额税率为17%,实际上较少了施工企业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