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营改增”影响

点赞:4529 浏览:1527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一、“营改增”实施对施工企业的有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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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免工程分包过程中的重复纳税 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号开始实施),取消了总承包方原法定的代扣代缴营业税的义务,总承包方与分包方均需自行缴纳营业税金.但在实际项目中,总承包方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建设单位资质的分包方,导致在缴纳营业税时很难将分包项目金额从总承包项目金额中扣除,造成重复纳税.如改征增值税,企业销项税额在抵扣了进项税额后,有了差额才需纳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分包过程中的重复纳税问题.

(二)加快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步伐 因购进生产设备支付的增值税在征收营业税时无法抵扣,新购设备只能提高产量、质量,却未能减轻企业税负,导致企业主观上对引进先进设备的积极性并不高.而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质量对于施工水平、生产能力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目前增值税与营业税抵扣的衔接问题会对企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延误行业、企业转型升级.

“营改增”后,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属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除小汽车、游艇外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解决目前存在的重复征税情况,企业必然会加大技术改造、设备更换力度,推动产品、怎么写作升级换代.从单个企业看,能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生产,通过技术升级提高产品、怎么写作竞争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从宏观看,能扩大企业的需求,促进经济的增长.


(三)促使企业转变管理模式和提高管理水平 “营改增”目的之一是推动现代怎么写作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包括促进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方式.一直以来,我国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模式都是简单粗放式的.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制于企业自身条件.施工企业准入门槛较低,企业规模比较小,提供的多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劳务,采用传统生产方式,知识技术含量要求也不高.这些都导致企业管理模式随意化、经验化.

随着行业不断发展扩大,施工企业数目激增,竞争加剧,同时建筑、交通、市政等领域产品怎么写作走向现代化、信息化,技术要求提高,整个行业进入微利时代.在“营改增”即将全面实施的大趋势下,企业将面临比营业税缴纳、核算更为复杂的增值税.如企业不能准确计算、仔细筹划,实际税负会不降反升.这些都迫使企业摒弃老框框,旧观念,把精细化的先进管理方式引入企业日常管理中,推动企业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营改增”实施对施工企业的不利影响

(一)企业如无足够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供抵扣,实际税负极有可能不降反升 施工企业因施工工作量大、年应税销售额高,实施“营改增”后,都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11%税率交纳增值税.如在各因素都有利的理想情况下,与目前按照3%税率征收营业税相比,企业税负水平会下降.

[例1]某施工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230万元,成本中材料成本为615万元,人工等其他成本246万元,年主营业务承担的营业税为36.9万元.分析如下(其他税金及附加忽略不计):

“营改增”前,年应交营业税: 1230×3%等于36.9(万元)

年应交所得税:(1230-615-246-36.9)×25%等于83.03(万元)

“营改增”前税负合计:36.9+83.03等于119.93(万元)

“营改增”后,检测设采购材料负担的进项税额均通过认证,可以当期抵扣.

“营改增”后,不含税营业收入:1230/(1+11%)等于1108.11(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230-1108.11等于121.89(万元)

采购材料成本:615/(1+17%)等于525.64(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615-525.64等于89.36(万元)

年应交增值税额:121.89-89.36等于32.53(万元)

年应交所得税:(1108.11-525.64-246)×25%等于84.12(万元)

“营改增”后税负合计:32.53+84.12等于116.65(万元)

例1表明,在各因素有利的情况下,“营改增”后企业总体税负下降.

但是,施工企业计征营业税无需抵扣,出于成本的考虑,往往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原材料供应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营改增”后,如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物资,使增值税税负大幅提高.

再者,大多数施工企业虽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但有别于传统制造企业,产品、劳务的增值不仅来自材料加工,更多是来自人工劳动,造成总成本中人工成本占比大.在增值税现行征管方法下,人工成本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而且从长期看,人工成本呈刚性逐年上涨的趋势,会使人工成本推动企业总体税负水平比“营改增”前上升.

[例2]检测设年材料成本615万元中,有115万元材料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其他资料同例1.

“营改增”后,增值税销项税额检测设同前.

采购材料成本:500/(1+17%)+115等于542.35(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500/(1+17%)×17%等于72.65(万元)

年应交增值税额:121.89-72.65等于49.24(万元)

年应交所得税:(1108.11-542.35-246)×25%等于79.94(万元)

“营改增”后税负合计:49.24+79.94等于129.18(万元)

例2说明,企业“营改增”后的实际税负水平,主要取决于是否有足额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二)工程款结算滞后以及合同、投标、竞标等方面管理粗放,导致企业流出大幅增加 由于写方市场的宏观环境,施工企业相对处于弱势,导致工程款结算并非按工程进度预付,多是企业先开具增值税而工程款收回却大幅滞后.但企业采购材料承担的进项税额却需即时支付,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企业往往要垫付增值税,造成营业有利润但净流量为负数的状况.因营业税为价内计征、征管简便,企业在合同、投标、竞标等方面管理粗放.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为价外计征,如企业投标报价等管理人员对增值税不熟悉,在编制招投标预算时,既可能因报价过低造成企业亏损,也可能因报价过高竞标时无法中标丧失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