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背景下地方税体系重建措施

点赞:21578 浏览:9600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全球化与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日益明显,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求,我国经历了多次税制改革.“营改增”出台的目的在于对税制结构进行优化,并使社会各领域的税负达到均衡状态.“营改增”的施行虽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然而也对原地方税体系格局造成了改变,并使得地方政府税收与财政支出的差距逐渐扩大,同时造成地方缺乏主体税种、辅助税种贡献低与财政收入减少等严重问题.因此在“营改增”背景下对地方税体系的重建极为必要.文章针对“营改增”形势下的地方税体系重建提出了有效措施与建议,仅供参考.

关 键 词 :营改增,地方税体系,重建,措施

一、我国现行地方税体系整体状况概述以及对地方财政的重要性

1.现行的状况概述.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我国建立了现行的地方税制体系,从而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并对宏观调控能力起到了强化作用,同时也充分调动了及地方的积极性,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我国的税收按照收入方进行划分可以分为三类,即税、地方税、和地方共享税.其中,和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等,这些税收均需要由征收后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地方财政进行拨付.虽然营业税属于地方税中的主体税种,然而铁道部分、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交纳的营业税收入都划入税收之中.如此划分并不符合税收特点,从而导致有较大潜力或者收入较多的税种成为共享税,不能与科学的分税制要求相符合,同时也致使财政收入增加的同时,削弱了地方财政的收入,最终影响地方税制体系结构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2.对地方财政的重要性.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测算(见表1-1), 地方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基本稳定在80%左右,其中营业税占地方税务尽管我国各地区发展差异较大,如上海2007年到2011年,地方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平均为93.89%,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仅为79.9%,但是地方税收收入对于地方财政的巨大意义是毫无争议的.正是因为有了稳定增长的地方税收收入,地方财力才能得到保证.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收收入的大头,占到了地方税收收入的三成以上,且近五年主体地位一直保持不变.可见,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营业税在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地方财力的壮大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地方税收占比

表1-1 单位:亿元

地方税收收入 地方财政收入 地方税收收入/地方财政收入

2002 7406.16 8515 86.98%

“营改增”背景下地方税体系重建措施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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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8413.27 9849.98 85.41%

2004 9999.59 11893.37 84.08%

2005 12726.73 15100.76 84.28%

2006 15233.58 18303.58 83.23%

2007 19252.12 23572.62 81.67%

2008 23255.11 28649.79 81.17%

2009 26157.44 32602.59 80.23%

2010 32701.49 40613.04 80.52%

2011 41106.74 52547.11 78.23%

2012 47319.08 61078.29 77.47%


二、营改增之后地方税体系存在的现实困境

1.地方政府税收与财政支出差距扩大.就我国目前的税制运行来看,财权向上集中、事权向下分散的情况比较明显,各级政府之间税收与财政支出差距逐渐扩大已经成为地方税制完善的阻碍.分税制的核心理念是“合理确定各级政府事权、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然而事权的重心逐渐向下转移,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远远不能与地方的财政收入相平衡,从而对转移支付的依赖性逐渐增强,进而长期受到资金紧缺的压力,地方各级政府只能通过大规模的预算外收入填充财政收入.

2.地方主体税种相对缺乏.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度之后,我国又经历了多次税制改革,其目的在于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改革制度的施行主要针对税及共享税,对于地方税的涉及面及针对性较弱.2012年启动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试点将我国税制改革推上了一个新的阶段,并减少了重复征税问题的出现,同时也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作为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营业税”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营改增”在全国范围的全面施行必然会对营业税的主体地位造成动摇,同时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以及部分怎么写作业的税收将会大量向增值税中流入,并且会分享其中比较大的比例,导致地方税收收入明显减少.

三、“营改增”背景下重建地方税体系的有效措施

1.适当赋予地方税收立法权.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政策制定权、税法解释权、税收立法权、税目增减权等.目前我国税收管理权主要集中在政府,地方政府的相关权限较少,这种高度集中地税收管理权限与我国各区域的经济发展存在较大的差异,从而造成地方财政收入对非税收入过度依赖,也是的一些不和税法规定的非规范征收行为屡禁不止,进而将税法的严肃性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基于此,需要针对各区域的经济情况与收税状况采取不同程度的“放权”,同时还需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发行公债的权力,从而削弱地方对拨款以及非税收收入的高度依赖性,并在财政收入不能满足政府公共职能需求时,可以通过发行公债对赤字进行弥补.

2.确保地方税收收入.首先,以及地方需要将财产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营改增”进一步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尽快找到可以代替营业税的税种,从而将其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财产税属于一种直接税,它不仅可以实现地方税收收入未来长期稳定的增长机制,对地方财政收入提供保障,还可以充分适应房地产宏观调控,使自身与地方经济的发展呈正相关的关系,因此需要对房地产税制进行统一的合并,并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从而提高财产税的主体地位.其次,将环境税作为主体税种的补充可以重新培育一种税源.这就需要对资源税进行巩固与完善,并开征其他环境税种,目的在于使资源税对资源的过度开发与利用进行充分的调节.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原有增值税的收入分成比例进行科学化的调整,保证地方财政不会因为“营改增”改革出现财政吃紧的问题.

3.提高税收征管效能.“营改增”改革的全面推行对结构性减税政策的落实起到了促进作用,并且对国税与地税税收的分权改革进行了深化.并且在“营改增”之后,原本负责营业税征收的税源权利由地税部门向国税部门转交,从而两个部门的协调性就成了一个重要而严峻的问题,因此需要使两个部门合作甚至是合并,目的在于更为便捷的为纳税人怎么写作.就目前来看,采取人随业务走的办法,并将地税部门承担改革前营业税征管的相关人员先行并入国税部门,是机构整合的第一步,也是化解“营改增”全面实施带来的矛盾的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