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宪政改造”的可能形式其严重危害

点赞:6721 浏览:21217 近期更新时间:2023-12-1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内容提要] 民进党上台以来,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宪政改造”.2005年6月台湾“任务型国代”正式表决通过了“立法院”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此标志民进党第一阶段“完改”完成,目前台湾当局正积极谋求第二阶段“宪改”,以达到“法理”的目的.“宪改”将对两岸关系与岛内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危害.

[关 键 词 ] 台湾 “宪政改造” 形式 危害

中图分类号:D67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07)3-0094-06

2004年在“520就职演说”中宣称要在卸任前给台湾人民一个“合时、合身、合用的新‘宪法’”.2005年6月7日,台湾“任务型国代”正式表决通过了“立法院”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民进党第一阶段“宪改”完成.与李登辉时期的六次“修宪”相比,此次“修宪”仍然采取制定或修改“宪法增修条文”的方式,内容包括“立委”席次减半、单一选区两票制、废除任务型“国民大会”和“公投入宪”等.2006年以来,当局频频举办各种“宪改”讨论会,借“宪政改造”转移“倒扁”焦点.2007年1月,民进党内新生代筹组的“世代论坛”大动作推动跨党派“修宪”运动,明确“宪法”总纲不动、降低“修宪”门槛、“宪法公投”等五项原则.同年3月4日,在出席“台湾人公共事务会”(FAPA)25周年庆宴时又提出“四要一没有”,即所谓“台湾要‘独立’、台湾要‘正名’、台湾要‘新宪’、台湾要发展;台湾没有左右路线、只有统‘独’问题”.3月18日,有深刻民进党背景的台大教授陈明通又发布了所谓“第二共和宪法”草案,引起海峡两岸及国际社会的严重关注.本文拟从近期台湾政治动态人手,分析将来“宪政改造”的几种可能形式与危害,揭露台湾当局以“宪政改造”之名,行“法理”之实的险恶用心.

台湾当局“宪政改造”的可能形式

在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改选之前,台湾当局必将加速与“中华民国宪法”切割,逐步提升“事实”至“法理”层面.其推动“宪政改造”将可能出现以下几种形式:

1.强调“宪政改造”以解决“宪政僵局”矛盾为目的,体现所谓的“合法性”

台湾当局第7次“修宪”后,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对以后的“修宪”程序重新作出了规定:“宪法之修改,须经过立法院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人员四分之三之决读提出修正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复决,有效同意票超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任何不符合此种程序的‘主权’议题,不仅无益现状的维持,也将不会被处理.”因此,面对体制内“宪改”空间受到较大挤压的局面,台湾当局必将加大力度渲染当前“宪政僵局”的矛盾所在,在“宪改”的议题设置和程序选择上可能表现出这样两个特点:

其一,“宪改”议题多集中于政治体制.

2005年9月26日“行政院长”苏贞昌在“立法院”表示,台湾现阶段“修宪”最重要的是如何根据实际需要提升“政府”效能,“宪法”上有关“主权、国号、领土”等要变更,“不是那么简单”.他多次强调,若无各方共识,“修宪”不可能成功.就连一向积极提倡“宪政体制”改革的“民意代表”林浊水也直批“不必发明没意义或意义不明的名词,‘第二共和宪法’在任内没有实践空间,目前‘宪政改革’的急迫性应是锁定改造‘政府本制’”.具体来说,“宪改”关于改造“政治体制”的议题主要有这样几个:

关于解决“总统”与“行政院长”之间权力平衡的问题.目前,台湾的“行政院长”几乎成为“总统”的“高级幕僚”,在岛内关于“到底谁负最后的行政责任”这样的质疑日益凸显.“宪改”如果向“总统制”方面倾斜,需确认“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并对“立法院”决议享有否决权;若往“内阁制”方向倾斜,则至少要使“宪法”体现出让“立法委员”可以兼任政府官员,“立法院”对于“行政院长”有人事同意权,从而在法理上制约“总统”权力.“宪法”原条文第53条中“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第55条中“行政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以及后来“增修条文”第3条中的“行政院院长由总统任命之.行政院院长辞职或出缺时,在总统未任命行政院院长前,由行政院副院长暂行写作技巧.宪法第55条之规定,停止适用”等相关内容有较大修改空间.

关于“行政权”与“立法权”之间的分立制衡问题.当前“立法院”多数无法参与“行政院”的形成,被完全排除在行政权力门外,而发动不信任“倒阁”又担忧遭到“总统”解散,这样就导致“立法院”多数不但无法制衡“行政院”,反而宁可使其空转;“行政院长”则紧跟在“总统”后面坚守行政权,不让敌对的旧有政治力量“复辟”,而推脱行政空转的责任于身外.如,“行政院经建会副主委”张景森2007年4月5日曾表示:“为了提振中南部经济发展,今年六月将提出‘推动特许竞技型运动’计划等包括赛车与等运动博弈产业:至于开放时机,还要等‘立法院’通过,目前并无时间表.”事后,《联合早报》发表评论:“‘立法院’朝野对立的僵持让许多‘政府计划’寸步难行,导致掌握最多资源的‘政府’,无法在经济发展上充分扮演主导角色,等如此毫不避嫌地大开政策支票,外界只看到背后的政治利益,以致对最终落实的可能性充满怀疑.”诸如此类行政效率低下的尴尬状况显示出将来对于“宪法”条文第57条中“行政院向立法院负责”,“增修条文”中第3条关于“立法院对行政院院长提不信任案”以及“政府预算方案”等相关内容仍有较大修改空间.

关于在“三权”与“五权”之间抉择的问题.目前台湾“三权分立”的实际运作与形式上“五院分立”的体制之间存在明显矛盾,“监察院”成为“准司法机关”,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利益冲突回避”等方面存有弊病.对此,泛绿军主张“三权分立”的“总统制”,而泛蓝军强调“总统”权责相符,通过政党协商调整“政府体制”.

其二,“宪改”程序将保持在现行“宪法”框架内,通过“释宪”与“修宪”达到“制宪”目的.

“释宪”主要是由“大法官会议”对个别词语进行重新解释与定位,“修宪”则在保留“宪法”原条文的基础上,做符合原“宪法”基本精神的修改与增删.2007年2月26日接见前韩国宪法裁判所所长尹永哲时表示:“‘宪法’是死的条文,要让‘宪法’的精神生生不息,如仅透过‘修宪’或‘制宪’的方式,都是非常困难的,也不是短期间就育令人满意的答案;但如果透过‘释宪’方式,可以让‘宪法’条文随时都可以活起来.”在“修宪”方面,台湾“独派”一直把修改“宪法”中的“领土范围”,即将“固有疆域”改为“台澎金马”作为其实现“法理”的重大目标之一.2006年就是在强大的民间“倒扁”风潮下借“修宪”转移社会 焦点,突然抛出“变更领土范围”的议题,将来也不排除其故技重施的可能.

2.以煽动“民粹”为手段,进行体制外“公投”

民进党当局并不满足于仅在原来“中华民国宪法”体制内的“修修补补”,制定一部“台湾共和国宪法”是其梦寐以求的终极目标,是其建立独立的“台湾共和国”的法源基础.为此,在“宪政改造”形式上,也不排除其在体制内遇挫后铤而走险,绕过“立法院”政党协商门槛,进行体制外“公投”的可能性.在2005年10月10日表示:“由一人或只通过政党精华的参与及协商就能完成‘修宪’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未来的‘修宪’一定要有全民的参与,也唯有得到全民的支持与认同,任何‘宪政改造’的工程才有成功的可能.呼吁全体国人同胞,主动添加到‘宪政改造’的行列,早日为台湾催生一部合时、合身、合用的‘新宪法’.”其形式主要有在以下两个特点:

其一,通过鼓吹人权、“正名”、“去中”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强化“新宪公投”的民意基础.


2003年,在纽约领取“国际人权联盟”颁发的所谓“国际人权奖”后发表演讲宣称,“催生台湾新宪法攸关台湾‘建制化’能否成功,‘公民’的实施则代表台湾的‘人权’能否进一步深化”.第二天,便自以为用“人权”包装的“公投”和“催生新宪”已得到美国的理解,遂正式提出“制宪”.目前台湾当局及岛内部分学者也积极渲染现行“宪法”对人权的规范与限制过于模糊,炒作“人权新谱系”,就个别基本权,如生命权(包括死刑废除)、劳动权、社会权、环境权、文化权、资讯自主权等话题,鼓励民间团体提出各种人权保障草案以增进“公民利益”,从而为“宪改”披上“人权保障”的外衣以获取民众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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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正名”、“去中化”、“去蒋”等一系列活动也是台湾当局营造民众本土认同感,夯实“公投”民意基础的重要途径,具体内容见下表.

预计将来一段时间,此类事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2007年1月28日,在接受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国际频道专访时指出,目前在强化台湾“主体意识”方面,“有非常好的成果”,自认为台湾人的,从2000年的36%到2006年年底已经达到60%以上.他希望在2008年“总统”任满时,能够让自认为是台湾人的总数达到七成,甚至七成五以上,从而为“公投”打下一定程度的民意基础.

其二,整合民间“宪法”草案,推出“党版宪法”,付诸“公投”.

为推行第二阶段“宪政改造”,民进党原计划在2006年中期到2007年初完成“宪改”版本的整合,2007年初到2007年底进入“全民审议”程序.然而2006年陷入“倒扁”风暴之中,计划受到了影响.最近一段时间,民进党当局一直积极为“新宪法”草案造势,在完成“公投入宪”、终结“国统会”和“国统纲领”等一系列程序后,2007年3月18日由台湾大学教授陈明通等人主笔的“中华民国第二共和宪法”草案出炉.与前段时间推出的其他版本“宪法”草案相比,“第二共和宪法”保留了原有“宪法”总纲,而主要在“政府体制采用内阁制”,“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务院”,“总统”虚位化并改为间接选举,“监察权”回归“国会”,“国会”席次两百席等方面内容做出了修改.事实上,表面现象遮掩不了其“渐进式”的真实面目,如,“第二共和宪法”的“前言”部分就宣称为“协商两岸终局政治安排”提供“宪法授权”,要“经对等、和平协商后,交付公民”,这明显是将台湾与大陆置于互不隶属的对立面的一种安排.尽管“第二共和宪法”在体制内通过的可能性不大,但当局完全有可能按照这个草案推出“党版宪法”,并仿效“防卫公投”以“新宪公投”的方式通过.

2007年4月11日,在接见“国际狮子会”干部时表示:“公民是的普世价值,也是现代的基本人权,台湾现行‘公投法’中有一些不合理的提案限制,荒谬的审查规定及超高的通过门槛,完全悖离了‘直接民权’的精神.等认同‘核四公投促进会’今年3月发起的‘补正公投法、还我直接民权’诉求,希望补正不合理之处.”4月13日即抛出了“公投法”五大修正方向,主张2007年年底前,降低“公投”通过门槛,同时废除以政党比例组成的“公投审议委员会”.

3.以强调“紧迫性”为动力,妄图将“宪政改造”与2007年“立委”选举、2008年“总统”大选同步展开

当前,民进党当局加紧“宪改”动作,计划在2007年底“立法委员”选举或者2008年3月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时同步进行“新宪公投”.部分“”势力认为,2008年大陆正忙于奥运会,无暇顾及台湾政局,是台湾宣布“独立”的最好时机.且奥运会期间,世界各国媒体齐聚北京,成为台湾当局“寻求国际同情”,扩大“”影响的好机会.同时,在2007年“立委选举”、2008年“总统”大选期间,民进党可将“宪政改造”的相关议题作为选举口号以吸引选民眼球,通过拉票拜票、媒体文宣、选民造势等活动,加迫“立委”通过的压力.若届时“‘公投法修正’顺利完成,再加上国民党党产、‘制宪’、‘加入联合国’三项‘公投’,选民可能像2004年‘公投绑大选’一样,再度被牵着鼻子走”,对于善于在乱中使用各种手段求胜的民进党来说,重演类似“两颗”的闹剧,再次暗中得利也不无可能.比如,一旦泛蓝候选人表露出反对“公投”的言行或举措,就可借干扰“公投”为借口判其“犯规”,即使泛蓝候选人获胜,也可以置疑其选举的有效性.

对于本人来说,四年前竞选连任时候,民调虽然不高,但民进党内外都不敢小觑,如今施政八年,政绩依旧平平,不但自己被边缘化,逐渐失去平衡各方势力的能力,而且其本人和家族成员都面临着牢狱之灾,眼看任期只剩下一年时间,“公投新宪”这类极具震撼力的议题无疑是其最后的救命稻草.因此,“困兽之斗”的紧迫性将迫使在未来一年时间里全面加速推行“宪改”,从而确保全身而退,延续自己的政治生命.台湾“宪政改造”带来的严重危害

“宪政改造”使得两岸关系面临更加复杂与困难的局面,给台湾政治、经济、社会和两岸关系发展都带来极为严重的危害,具体表现在:

1.“宪改”必将引发台海地区严重危机

台湾“宪政”的推行以及杂揉其中的“法理”的发展趋势,将使台湾脱离一个中国的框架,势必引发台海地区严重危机,对祖国和平统一事业形成严峻挑战.特别是在2007、2008两年的选举中,有可能蓄意挑衅大陆,招来外交和经贸方面的反制,以便诉诸于悲情策略,到达打压泛蓝的目的.可能动作有:结合“公投宪改”造势,发起类似“228牵手护台湾”的大规模游行,重新煽动岛内民众对大陆的敌对情绪;借机就敏感议题发动“新宪公投”等.其间,一旦涉及到有关“国 号”、“固有疆域”、及“两岸关系定位”等方面条文的实质性变更,台海地区将不可避免出现严重危机.根据我国《反国家分裂法》的第8条规定,“”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2007年3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记者招待会上回答台湾记者提问时是说到,2007、2008两年是海峡两岸关系十分关键的时刻,关键在哪里关键在维护台海的和平和稳定等我们坚决反对台湾“法理独立”等任何形式的分裂活动等密切关注着台湾分裂势力在“”的道路上所采取的种种行动和他们分裂的图谋,绝不允许改变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历史事实和国际公认的法律地位.

2.“宪改”对岛内民众进行了有形的“”教育和“政治洗脑”

对于民进党来说,如何利用当前执政优势,整合手中行政资源,加强台湾民众的本土意识,伸张其党纲中“制定台湾新宪法”的主张,是其长期以来处心积虑的政治诉求,而以鼓吹“宪政”为着力点的“宪政改造”就充当了其夯实“”民意基础的重要工具.在具体策略上,从成立“民间宪改联盟”到提出“民间宪法版本”,从“一万场宪改座谈”到“宣传到村,宣导到府”,台湾当局竭力想告诉台湾民众,“法理”是与台湾百姓的福祉紧密联系的,是实现台湾“富强”的必然选择伴随这样的过程,普通民众原本对“宪改”、“统独”问题的恐慌心理不但被逐渐消除,在意识形态上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如“中华民国第二共和宪法”草案其“前言”中宣称其管辖地区涵盖“台、澎、金、马及相关的水域和领域”,就是要变更台湾和大陆的联结关系,将“固有疆域”改成“现有疆域”.这样的“宪法”内容对于台湾年轻一代来说无疑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势必导致他们的统“独”意识和对两岸关系的认识上发生颠覆性的变化.

为与“宪改”相配合,台湾当局还从历史教科书下手,推行“文化”,妄图切断与中国大陆的血脉.“国父孙中山先生”变成“孙中山”,“武昌起义”变成“武昌起事”,“台湾光复”变成日本的“终战”,“日据”成了“日治”等.这样的“”教育和“政治洗脑”,“若不加以阻止、反对,只需一代,下一代的台湾人就不知道谁是孙中山了;若按照民进党‘’政府所推动的计划,台湾的下一代搞不好还会以为日本才是要回归的祖国”.

3.“宪改”阻碍两岸经贸往来,影响两岸经济发展

2007年3月21日台湾原“陆委会”负责人吴钊燮宣称:“开放大陆居民来台观光‘应该快了’”,然而3月24日“国”又透露出“不会立即开放”的消息,“显示台湾错估当权者在3月初提出‘四要一没有’的言论影响程度,等‘四要一没有’的言论及后续可能操作更趋紧张的统‘独’议题而引发的两岸不当气氛所致,二度调降协商温度”.

事实上,在两岸每年的贸易往来中,台湾都从祖国大陆获得了巨额贸易顺差,这笔巨额顺差直接拉动了岛内的经济,解决了大量就业.然而,伴随“宪改改造”,台湾当局进一步紧缩了大陆政策,2006年3月22日,台湾“行政院院会”通过一系列“积极管理”两岸经贸往来的新举措,全面限制两岸经贸、投资、金融、人员往来,并增设对企业大陆投资的所谓“政策面审查”,此举造成台湾经济竞争力持续下滑,如,在宣布终止“国统会”运作和“国统纲领”后,给台商带来很大的心理压力,很多台商纷纷表示“如果台湾当局领导人一再让台商失望,远离者一定会越来越多”.世界贸易组织2007年4月13日宣布,“台湾地区2006年进出口都位居亚洲‘四小龙’末席.不仅如此,据台其他方面的统计,连‘人均生产所得’、上市公司总数,甚至连女性劳动参与率也是‘四小龙’之末.”

4.“宪改”加剧岛内政局不安的局面,民众逐渐对当局丧失信心

台湾当局14年来过于频繁的7次“宪政改造”,并总是摆出无意遵循现行“宪法”的姿态,是导致台湾政局不安的重要根源之一.近年来台湾当局所谓“政体化”逐渐走向极端,政党分歧严重,斗争激烈,“宪法”逐渐成为一些政党和政客拉拢民众,攫取政治权利的“摇钱树”,“宪政改造”几乎变成朝野对立的攻防武器.时至2007年4月份,台湾“全年总预算案”依然被冰冻在“立法院”,而“预算法”第50条明文规定:“总预算案应于会计年度开始一个月前由立法院议决,并于会计年度开始十五日前由‘总统’公布之.”原因是显而易见的,从2006年末绿营力推的“正名运动”到2007年开始的“去中去蒋”,特别是“宪政改造”的一系列动作,大大加剧了朝野对立的气氛,“总预算案”被蓝绿利益纠缠的“中选会组织法”绑定而成为牺牲品,“朝野政党互斗而不惜残害台湾整体经济发展,人民只能徒呼负负”.

在2001年前后,台湾政治变化总能直接冲击股市,甚至股指一定程度上成为了衡量政策优劣的标准,然而经历了弊案风暴、“倒扁”风潮及选举狂热等连串内耗后,“2007年股市仍旧照常在7000点上下盘桓,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在岛内的企业、商界中已失去吸引力”.很多民众已清醒地看到每当遇到政治危机时也只有向“急独”靠拢,不难预测未来,当局“宪政改造”一系列举措仍然是其争取深绿支持以稳住政权的“强心剂”.不会拼经济的,只靠“宪改”一招诉诸意识形态,形成台湾经济闭塞的恶性循环,正如国民党前主席马英九所言:“过去七年,政治不安定、‘政府’不稳定、政策不确定,如何期待人民作投资计划”

“宪政改造”为“法理”披上了冠冕堂皇的外衣,在诸如“提高政府效能”、“完善宪政”和“实现台湾主体性”等口号下逐渐展开,有着极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宪改”给两岸关系和台湾本岛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危害将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其“法理”的险恶用心也将受到大陆人民和台湾泛蓝阵营的坚决反对.台湾当局应该早日清醒过来,及早认识到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出的四点建议才是两岸同胞共同为之奋斗的目标,理应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主题.以“法理”为目标的台湾“宪改”必将走上破产之路.

(责任编辑:张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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