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与政法新思维

点赞:22748 浏览:10544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近期,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这是我国政府首次就司法改革议题发布系统性的论述.它彰显了对于司法改革的高度重视,也回应了普罗大众、社会舆论对当下司法问题的认知和期待;而从白皮书的具体内容看,不仅明确提出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独立行使检察权,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的司法改革目标,亦专门阐述了司法运行中的人权保障问题,显见对于司法改革的认识深度正在不断进步.诚如白皮书所言,司法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因此,讨论司法改革就、无法回避政治改革问题,或者说,只有在政改的语境下,才能更为清晰地思考司改.当下,中国已经完成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两者的根本区别是:革命党的目标是夺取政权,因此着重强调敌我斗争和政治色彩,而较少从社会正义、法律秩序的角度考虑司法问题;执政党的目标则是长期执政,故而必须尊重包括司法规律在内的执政规律,在追求法治、公平正义的过程中,实现执政权力的合法性认同和正当性建构.

要达致这一执政目标,就须从执政党的立场确立政法工作的新思维.所谓新,是相对于革命党立场的政法思维而言.革命党的政法思维,通常强调的是政治立场、敌我对抗和管制,以“政治正确”适应革命斗争的现实需要.与之相对的执政党的政法思维,所强调的则应是法治框架内的权力运作、社会治理和司法实践,立足于个体公民的人权保障,尤其是明确执政权力的行使亦不能超越法律界线,执政党亦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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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司法领域,政法新思维的基本要求应该是:将司法从革命思维下的工具论桎梏中解放出来,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基础上建构现代司法的体制和机制.其中最为核心的就是司法中立和司法独立.所谓司法中立,意味着司法必须是克制的,不能主动介入和干预社会生活,而应在各种社会纷争和利益纠葛间保持超然中立的地位,这是司法权威得以确立的基础;所谓司法独立,则意味着司法权的行使不应受到任何法律以外因素的干扰,这就要求法院尤其是法官能够独立行使审判权,这是司法权威得以确立的根本所在.

以政法新思维审视当下的司法改革,其未来的发展走向是明晰的,即通过确保司法权尤其是审判权的独立行使,进一步确立为社会所认可的司法权威,最终实现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的法治社会理想.同时,当下困扰中国司法实践和司法改革的诸多外部性问题和障碍因素,如“政治正确”对于司法权威的宰制、权力意志对于个案审判的干预、律师地位与司法公信力的低下等等.亦可望在这一政法新思维的引导下,通过改革既有的政法管理体制,让司法回归单纯的法律适用,而得以渐进解决.


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过去十年的司法改革,成绩有目共睹,问题依旧突出.说到底,改革的进退之间,也是新旧政法思维模式的纠结与碰撞.正因此,以与时俱进的勇气确立执政立场的政法新思维.既必要,也迫切,更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

责任编辑: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