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退票问题法律

点赞:3479 浏览:1186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3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电影退票问题常见诸报端,影院方通常均拒绝退票,理由是行业惯例.但此种不分情形一概不予退票的做法有损消费者权益,依法理及现行法律规定分析,是有违公平的,应属无效.本文指出应从平衡影院及消费者利益角度出发,应明确在一定条件下消费者享有退票权.

关 键 词 电影退票 合同解除 行业惯例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5-083-01

电影退票问题法律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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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去电影院看电影已成为一种很普遍的休闲娱乐活动,电影院的观众人数增加了,一些热门影片甚至一票难求,需要提早购票才能保证观看.于是问题也就出来了,一些人在购票后突有急事不能观看,找电影院要求退票电影院却不予退票,问其原因则回答是行业惯例.那么观众在购票后能否要求退票,本文试从法律角度对此问题加以分析.

一、电影退票行为的性质

观众是否有权退票应首先分析观众去电影院购写电影票行为的性质.一般认为,购票行为是一种合同行为,使持票者和电影院之间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双方建立的是一种消费合同关系,而且此合同一般表现为口头合同形式,电影票常常只是双方合同的凭证.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电影院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放映约定的影片,持票人作为消费者有权进入影院如期观看特定影片,义务是付款写票.既然是合同行为,就适用合同法的调整,同时又是消费行为,还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据此合同法的平等、自愿、公平原则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侧重保护原则都应适用,也是在此基础上我们来分析退票是否合法合理.


二、电影退票的具体情形分析

前已论述,购票行为是一种合同行为,则退票就应是合同解除的问题,涉及到当事人是否有解除权及解除后果的问题.对于合同的解除,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方式: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1.协议解除.《合同法》第93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据此,如果影院与持票人双方协商一致,当然可以解除合同,予以退票,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退票纠纷当然是双方协商不成,对此则应看能否满足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条件.

2.约定解除.《合同法》第93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约定解除权是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当事人所享有的解除权.因此关键要看双方缔结的合同中是否有解除条件的约定以及该解除条件约定的内容.对此,区分情形分析如下:

(1)若电影票作为合同的书面凭证上载有不得退票内容或影院方通过店堂告示等其他方式予以声明的.对此应从两方面分析:

一方面若是影院未依法提示消费者注意不得退票条款的,消费者不知情,则退票约定无效.因《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电影消费合同中的不得退票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对此影院应依法提示消费者注意.若无提示,则对消费者无约束力.在此情形下消费者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因双方并无书面合同,则要看交易习惯,而比照车票、船票、飞机票,应认为在一定情形下可退票,但解除后应赔偿影院的损失.或也应交纳一定的手续费用为代价.

另一方面若影院依法提示注意,对此情形笔者认为也应归于无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在很多情形下退票对经营者利益并无影响,在此情形下不允许退票显然不公平.影院方不区分具体情形一概规定不得退票显然是利用了经营者的优势地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平原则.

(2)若电影票作为合同的书面凭证上未载有不得退票内容或也未通过店堂告示等其他方式予以声明.则影院不得以行业惯例拒绝退票,而应针对具体情况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消费者退票.影院不退票是居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退票可能造成影院收益上的损失,如退票时间已临近开演时间,退票以后难再卖出,另也会造成工作量的增加.对此在退票问题处理上也应予以考虑,不妨借鉴退票的规定,设置一相对合理的退票时间段,另退票时也可酌情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样影院方与消费者双方利益才能平衡.否则,一律不予退票实属不公平.

3.法定解除权分析.《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在出现以上情形时,不管当事人双方是否有约定,一方当事人都可解除合同.

三、总结及建议

综上,不管影院方是否通过电影票或其他方式予以声明,消费者享有在一定条件下的退票权.但另一方面,立法及相关部门对此问题无具体规定,势必造成消费者在维权上的困难.因此,现有规定对消费者保护不够,立法或相关主管部门应予以规制,明确退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