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随意退股和付息现象不容忽视

点赞:23887 浏览:10781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前不久,笔者到某农信社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部分农信社随意退股和付息现象较为严重,不仅金额较大,而且涉及面也较广.据了解,某基层农信社2004年9月股本金就下降了13.6万元,下降幅度超过10%.这种现象不仅使股东对联社的股本金真实性产生怀疑,而且对农信社的资本充足率产生影响,给专项票据的到期置换带来隐患.笔者认为,此现象应引起人行及银监会等部门的高度重视.

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农信社增资扩股吸收的股金分为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其中资格股不参与分红,可转让、继承,三年后可退股;投资股只分红,不付息,可转让、继承,不退股.但是现在农信社随意退股和付息的现象时有发生.分析其原因,一是宣传不到位,认识有偏差.大部分股东甚至农信社员工根本分不清何为资格股、何为投资股.部分股东由于受农信社员工的误导,认为股金与存款没有什么区别,可以自由支取.另外据了解,目前有部分农信社吸收的股金未向股东发放统一格式的记名式股权证书,有的以定期存单代替,有的甚至用普通收款收据作为股东入股的依据,因此出现退股和付息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二是监管不严,审查流于形式.人行、银监会等部门在年初农联社申请专项银行票据发行时,重点是对其报告中的股本金数额和合规性进行核对,而对股本金的真实性未进行详细核查.专项票据发行后,又缺乏对其日常的监督、检查.三是存贷款转股金现象普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信社经营效益一直较差,基本上处于亏损状态,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根本就无法吸收到股金.但为达到申请专项票据发行条件,一些联社把股金任务分解到各基层社和员工个人,并直接与其经济利益挂钩.基层社和员工为完成股金任务,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吸收股金,并承诺按定期利率付息,满一年可退股.有的甚至直接将存款划转为股金,股金到期后自然就被储户支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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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解决农信社随意退股和付息问题,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农信社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宣传有关政策规定,使社会各界自愿积极地参与农信社的增资扩股工作;二是规范管理现有股金,农信社要以法人为单位认真进行清产核资,明晰现有产权,人行和银监会对吸收的现有股本金要严格监管,要求农信社规范操作,不得随意退股和支付股本金利息;三是增资扩股要因地制宜,农信社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增资扩股计划,遵循“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对发展慢、效益差的农信社要重点扶持,不能搞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