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存在问题建议

点赞:5974 浏览:1788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 :为提高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提供参考和帮助.分析我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的制定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提高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 键 词 :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问题;建议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后[1],我省制剂品种经过2005年的全面清理整顿,410个品种换发了新的批准文号,全省83%的原有制剂不再配制;2008年再注册后的品种数为204个.2012年迎来了新一轮的再注册,目前该项工作已顺利完成.我们对2011年10月以来申请医疗机构再注册和申报的制剂新品种的质量标准进行了收纳汇总,从中总结出我省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制定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进一步促进安徽省制剂标准提高的意见和建议.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2011年10月至年底收到12家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品种132个,2家医疗机构制剂新品种9个;2012年收到2011年发补资料11家145个品种,新报制剂发补资料4家14个品种,再注册补充申请2家3个品种,新再注册的3家4个品种以及新报制剂8家24个品种;2013年收到补充资料的7家10个品种,再注册的4家13个品种及新报的2家9个品种;2014年截至目前再注册的4家16个和新报的2家6个品种.

1.2执行标准 1995年颁布的《中国医院制剂规范》西药制剂第二版[2]、《安徽省医院制剂规范》1999年版[3]和医疗机构自拟定标准.

2执行情况

本次注册制剂品种的标准执行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见表1.

由表1可见,执行《中国医院制剂规范》的均为化学制剂,占品种数的18%.执行《安徽省医院制剂规范》1985年版的1个化学制剂,1999年版的只有7个中药制剂(补骨脂酊、制痂酊两个品种),其他均为化学制剂,占品种数的28%.执行自拟标准的只有两个化学制剂,其他均为中药制剂,占品种数的53%.尿素乳膏(15%)有上市同品种,但不同规格,故本次修订时要求按照2010年版中国药典二部收载的尿素乳膏标准执行.

3存在问题及分析

3.1国家对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规范不严 一些品种同时收载于《中国医院制剂规范》西药制剂第二版和《安徽省医院制剂规范》1999年版,医疗机构标准执行混淆,比如注册证上批准的是《中国医院制剂规范》,实际执行的却是《安徽省医院制剂规范》.《药品管理法》的颁布使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有了法律依据[4].但是近10年来几乎没有开展新的制剂规范的修订工作,因此现在所执行的标准颁布的时间跨度大,部分品种在多个制剂规范标准中均有收载,各标准对制剂的质量控制项目内容不统一,给制剂配制及检验监督带来困难.制剂自拟质量标准更是由于各医疗机构制剂技术水平、科研仪器设备等原因,在标准的格式及内容上与国家规范存在一定差距,控制指标参差不齐,不能达到质量可控的要求.

3.2未按批件要求提高质量标准 大部分医疗机构在提交的再注册申报资料中,对原注册批件中要求继续完成的工作未进行实质性的研究:有的复方化学制剂只做部分药味的化学鉴别,中药制剂常见1~2项化学鉴别或薄层色谱鉴别,鉴别项目过少,且鉴别药味不能针对主要成分,如君药、臣药.有些中药进行显微鉴别的时候没能指明具有显微特征的药材名称;有的对研究工作仅简单文章说明,无研究数据支持;有些医疗机构根本未按要求提供该项资料.选择薄层色谱鉴别指标成分时不具有特殊性,例如三七和人参这两味重要中都含有人参皂苷Rg1,又如川芎与当归二者之中都含有阿魏酸,仅以人参皂苷Rg1、阿魏酸作参照,没有特殊性;原辅料使用和管理不规范;其检查的项目没有根据现行版中国药典通则进行,其中使用的诸多检测手段和参数都明显低于目前的技术要求,如不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合剂、洗剂不制定相对密度、pH值检查等;含量测定方法较落后,中药制剂制定含量测定方法少,化学制剂含量测定大部分采用滴定法、分光光度法,均未建立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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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部分规定项不符合规范或标准 制剂说明书、标签中成分、功能主治、性状、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包装、有效期等内容与制剂质量标准中不一致,且未进行认真校核;部分品种剂型界定已不符合现行版中国药典,比如2010年版《中国药典》制剂通则中收载有口服溶液剂,无外用溶液剂,而再注册化学制剂中有不少品种为外用溶液剂,较符合药典洗剂的定义;处方药味未按法定标准书写,比如"木贼"写成"木贼草".未按药典饮片名称书写,临床处方"枇杷叶"应付"蜜枇杷叶",但制剂处方应写成"蜜枇杷叶";规格标示不规范,如碘化钾溶液规格由"100ml/瓶"修订为"100ml:10g",炉甘石依沙吖啶洗剂规格由"100ml/瓶"修订为"100ml:炉甘石15g、乳酸依沙吖啶0.1g与氧化锌5g";或者未按原处方配制,如原批准处方使用的是"血竭"而医疗机构后期再注册申报资料处方却为"龙血竭".

3.4制剂室配制条件无法有效保证部分品种在临床使用上的安全性 根据2010年版《中国药典》附录中的有关规定,凡是在手术、烧伤以及严重创伤的局部处理中的制剂用药,其各项指标都必须符合无菌检查法中的具体要求.以制剂室现在的配制条件以及工艺,一些用于以上情况的制剂品种就不能做到无菌,所以对于附录中的适应症规定应进行适当的修订,令其能够符合现行版药典的规定.

3.5工艺参数不清晰 例如:在"粉碎"这一操作中,没有标明药物经粉碎之后所需药粉的细度;在"提取"环节同样没有定量的标准,没有提取用量、提取时间以及提取次数;在"渗漉"操作中,对渗漉的速度和渗漉的终点没有一个固定清晰的判定标准;"浓缩"操作没有指明浓缩百分比以及浓缩温度;糖浆剂含糖量低于药典规定的45%(g/ml);使用的防腐剂超过药典规定的用量;"干燥"环节对具体的干燥方法没有要求;对"灭菌"的方法没有规定;辅料用量不明;制剂处方无制成总量等. 4意见和建议


4.1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作为制剂使用单位的医疗机构,往往对制剂的研究、配制、标准提高工作的要求和认识存在差异,因此要求药监部门应加大对制剂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医疗机构是配制制剂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医疗机构有责任通过科学的研究,不断积累相关数据,完善质量标准,提高检测水平,保证配制制剂用于人体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

4.2 加强不良反应检测工作 检测工序中使用的制剂大部分是根据临床经验配方而来,或者是取自《制剂规范》中记录的品种,这些药物虽说在长时间的临床应用中证明了其疗效和安全性,但是仍旧缺乏相关科学、规范的研究数据,对这些制剂进行科学详细的研究,进行重新评价,有利于监管中药制剂中的非法添加物.

4.3加强技术审评 目前新报品种的质量标准基本都要求按《安徽省医疗机构制剂研究技术要求》进行研究并制定的,具体进行鉴别的项目安排应该能够体现出不同药物制剂的特性,对于一些毒性较大的药剂应限量检查,审评意见当中包括了需要继续进行完善的内容.一些重复注册的品种,都是严格按照药典格式以及本次增订的项目进行了规范化的修订.因为《医院制剂规范》在现行行管法律法规当中并没有确定其法律定位,所以在执行《医院制剂规范》申请药剂再注册的时候应该注意是够符合现行的法规和相关技术要求,必要情况下应当适当提高质量标准,一些医疗机构也可以自行拟写作剂标准.

4.4鼓励和指导医疗机构开发特色制剂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从2010年8月联合印发了《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意见当中清楚地指出应该正确地认识和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强化安全管理思想,在发展中药制剂的时候应该谨遵六项基本原则,具体来说就是讲求效果、注重特色、注重传承、紧抓重点、遵循规律、力求发展.

参与医疗机构制剂审评工作的监管人员必须加强自己的学习,增强自己的审评能力,在进行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大力度,与此同时还应该有针对性地对医疗机构制剂人员技术水平有限等问题积极对其进行培训.对于医疗机构发掘具有自身特色的制剂应予以支持和指导,对于一些资历较深的老中医临床经验予以吸收,同时严格遵循药物研发的基本规律,在临床使用中注重数据的采集和积累,及时对效果进行评价,逐渐令医疗机构制剂的怎么写作面发散开来,从部分患者辐射到社会大众,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