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失败的成因规避

点赞:3433 浏览:1103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大量的审计失败案例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查重是审计失败的最重要的原因,近年来,资本市场存在太多的虚检测和欺诈、甚至查重成风.深刻反思审计职业界面临的现状与问题,研究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原因,探讨防范审计风险的对策,已成为业内人士驾权危机,迎接挑战和面向未来的应有的态度.

关 键 词:审计失败财务查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

一、审计失败的原因

造成审计失败的原因有很多,既有注册会计师外部执业环境的原因,也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

1.外部原因分析

(1)会计报表表述不实

会计报表表述不实主要有两种:错误和舞弊.从我国证监会的处罚公告中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审计失败都存在上市公司蓄意财务舞弊.我国上市公司质量大多不高,为了达到上市的要求,以及上市后为了能够配股、增发新股,财务舞弊成了达到目的的捷径.另外,政府过多的干预行为,如证券市场准入审批制、调动政府资源进行“救市”等,使得虚检测会计信息得以长期存在.

(2)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制度的不完善

注册会计师只要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并通过实施适当且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可以将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误、舞弊行为检查出来的.可是为什么还会发生这么多的审计失败,应该说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制度不无很大的关系.由于我国公司内部治理失效,“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真正掌握聘任权利的是公司管理层.这就造成注册会计师处在一个尴尬的境地:既要对管理层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客观公正的鉴证,又要提供“令管理层满意”的审计报告.

(3)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现行法律对追究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相对完善,而对民事责任的规定很笼统,不容易操作.民事责任即是强制注册会计师对受害人的损失予以赔偿.由于刑事责任处罚的不经常性,行政责任处罚的程度较轻,民事责任又不完善,使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责任成为可能,令其查重成本小于查重收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注册会计师的侥幸心理,助长了虚检测报告的产生.

2.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自身原因分析

(1)专业胜任能力不够

由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事实上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被审计的单位管理层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商业利益的诱惑驱使会计师事务所去迎合管理层的需要,从而背离独立客观、公正的要求,导致审计失败.注册会计师未能完全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的某些要求.例如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应收账款的询函证应由注册会计师统一发放,统一收回.而在银广夏案件中,他们在对天津广夏的审计过程中,将所有证函交由公司发出,并且未要求公司债务人将回函直接寄达注册会计师处.注册会计师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轻易接受客户所做的解释.

(2)对客户的业务经营状况了解不深

深入透彻了解客户经营现状,评估客户的经济状况,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评估客户财务报表有无出现重大错误或舞弊的可能性.客户的经济状况不佳,可能影响管理阶层的诚信,进而影响到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对客户经营状况不甚了解,具体表现为:对于客户所处的经营环境没能掌握,对其所处产业情况认识不够;对客户的产品、制造过程及制造设备了解不够;对客户高级管理层过去的背景了解不够,对高级管理阶层的思想及作风未予正视或评判有误;对管理层的陈述及声明给予过分的信赖;对客户的主管机关或供应商的某些报告未加以研究或重视.

(3)事务所内部管理不力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是非常重要的,质量管理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不力,使得事务所品质不高,造成审计失败.具体表现为:主任会计师或项目经理未投入足够的时间于所承办的事件;将重要工作授权给职级较低或训练不足的人员;在执行审计过程未能对助理人员给予有效的或适时的督导或品质管制;审计团队上下之间沟通不畅;没有严格执行质量复核制度.

二、审计失败的规避措施

1.明确审计职责

审计风险与审计职责构成一对矛盾,是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只要审计就有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对审计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各级审计机构可以参与制定行政措施、制定并监督执行审计制度规范、监督审计财政预算及预算外资金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协办经济案件等.审计人员要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以避免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和审计失败的出现.

2.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

审计人员在承接业务时,首先必须慎重地选择被审计单位.一是要选择信誉度较高的被审计单位,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客户、职工、政府部门或其他方面的诚信度很差,则蒙骗注册会计师的可能性也很大;二是对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被审计单位要尤为注意.其次要进行风险评估,要判断自己可接受的风险.当风险超过了事务所的承受能力时,应拒绝接受委托.如果注册会计师只注重表内信息的审计,忽视对表外信息的关注,则极有可能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充分考虑在可预见的将来企业持续经营检测设不再合理的可能性.当在审计中怀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时,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持续经营检测设对被审单位的适用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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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提高执业水平

1.建立员工准入和培训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在聘任执业人员时,应将“职业道德”作为评价应聘人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要求并督促全体执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风险意识,还要训练员工的专业能力,确保全体员工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业务时,应当考虑自身能力,拒绝接受不能胜任的业务,对于承接的业务应将其委派给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员工.必要时,应当聘请专家协助工作.2.强化审计程序规范化意识

在接受审计业务之前了解审计业务的性质和范围,具体就是要了解被审单位的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规范正常,对可能带来的审计风险进行初步评价,确定有无导致重大审计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在接受审计业务后,必须在业务委托书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安全、可靠,促进双方共同遵守约定事项并加强合作,防止被审单位混淆事实逃避责任.同时,为了保证审计质量,需要由审计部门牵头,组织、监察等部门参加,组成强有力的审计小组,以保证审计的全面性、整体性、权威性.履行严格的审计程序是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的关键.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一个严格有序的标准,认真的执行标准化控制和管理,坚持原则性、减少灵活性,按照真实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成本配比等原则,对不真实、不完整及错误账目进行调整,并编制资产负债表,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实际状况,降低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的发生概率.保持职业谨慎是职业道德准则和审计准则的要求.


3.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我国现行的职业道德规范只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但该准则只是职业道德准则体系的总纲,是关于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执业能力和职业责任的一般要求和基本规范,还需要有具体的操作规范.因此,现行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需要尽快进行完善,提高职业道德规范的可操作性.

审计失败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由于过失未能发现和纠正被审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或漏报以及由于受其他因素的干扰未能充分披露被审单位存在的舞弊行为,进而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出具了不真实的审计报告.它损害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损害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形象.使得整个行业陷入了信任危机.损害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利益.因此,我们必须深刻剖析其成因,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审计失败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