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关系

点赞:10396 浏览:4423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4-2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有着非常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两者产生的共同前提;同时,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对注册会计师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划分有着重要的影响,并且可能导致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变化.随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不断地发展与完善,如何科学合理的界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对于优化会计核算,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正是基于此背景,社会公众、审计、会计业界等还需明确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本文试图通过对会计责任、审计责任的概念分析,对他们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进行探讨,以更好的明确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

【关 键 词】会计责任审计责任联系区别意义

一、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概述

(一)会计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不遵守会计法律规范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会计行为主体必须遵守的底线,是法制与道德规范内在联系性的共同体.广义的会计法律责任指的是单位或个人在会计行为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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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责任

审计责任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编制的会计报表,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审计程序,采用正确的审计方法,以通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根据,来判定被审计单位编制的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法规的相关规定.简而言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主要集中体现在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所承担的风险负责.


二、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联系

1.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产生的共同前提是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依据管理学和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之后,两者之间便形成了委托与受托的责任关系.但是会计报告中所表述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是否属实,事实上需要由独立的第三者予以证实.这样便产生了另一种受托关系,即审计关系,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人的审计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经营者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予以证实,履行其审计责任.因此,审计责任是对会计责任主体履行会计责任是一种约束和促进.

2.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都具有广泛的责任对象.会计责任主体不仅仅要对投资人负责,而且要对其债权人、政府部门和职工团体以及原材料供应商、销售商等许多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为此,向社会各方提供必要的会计信息,求得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就显得极其重要了.同样,审计责任的对象也不仅仅局限于客户,还包括相关会计资料和审计意见决策的第三者.

(二)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别

1.经济契约关系不同.管理当局应承担的会计责任是建立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受托经济契约关系基础之上的;而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则是以审计业务的委托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契约为基础的,这时的委托人不仅仅局限于所有者.

2.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履行程度的判定标准不同.管理当局对会计法、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遵守程度是决定其会计责任履行情况的标准,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作为国家相关部门和会计职业团体制定的注册会计师执业技术规范,是衡量审计工作的质量标准,也是判定审计人员履行审计责任程度的依据.

三、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在现实中混同的原因分析

(一)两者目标上的关联性及其业务上的高度依赖性

1.两者目标上存在的关联性.审计是由会计逐步分离出来的,两者关系十分密切,都以会计信息作为其工作对象,都有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长经济效益.二者的一个共同目标就是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价值的相关会计信息.

2.独立审计难以独立.对于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而言,其核心是独立性.然而,现阶段要实现独立审计这个目标还有一定的难度.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来自被审单位,加之民间审计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相当激烈,为了不使客户流失,审计人员为保障自己的利益,有时会不得不违心地满足客户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于是独立审计难以独立,其工作经常要受到客户的影响.

(二)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因素的影响

1.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和被审计单位还不完善.当前规范执业环境必然会受到收益偏低、审计市场不公平竞争、各种各样的行政干预等许多因素的制约,同时要严格遵守审计准则执业,则需要被审计单位的予以配合、理解、支持以及良好的会计基础工作,但现实远无法达到上述要求.

2.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审计工作的依据,法律体系不完备或者不衔接,审计人员便会失去统一的判断标准.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对有些责任范围规定得并不全面、不具体,若是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利用了这一点,将很难判断究竟是属于审计责任还是会计责任.

3.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披露的要求还不够迫切.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完善,企业和投资者都还不够成熟,他们对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缺乏清楚的认识,对如何使用会计信息更缺乏了解.因此,只有广大投资者提高自身认识,有了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在要求时,投资者才有可能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形成强有力的社会监督,促使其改善工作态度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减少产生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混同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