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监管

点赞:4477 浏览:15529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雅安地震后,不管是来自或民间的公益组织的救援力量都同时在灾区聚集.这些公益性组织在抗震救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在这场全国性的抗震救灾的大潮中,也因之前层出不穷的丑闻又一次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作为非营利组织,资金使用财务监管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本文透过对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监管进行相关分析.

关 键 词:非营利组织;财务监管;财务披露透明度一、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监督存在的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非营利组织蓬勃发展起来,但是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仍然存在着筹资困难,运作不科学,怎么写作非专业化,财务不透明,公信度低等问题.财务监管问题首当其冲,近几年来成为公众日益关注的焦点.

(一)政府监督效率低下

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监督效率低下,究其主要原因,在于监督法规不完善和政府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目前,我国还未出台相关监督法规.税务、审计等部门不明确的法律权限和职责分工,直接导致财务监督的交叉进行,及重复检查问题.因此监督效率不甚理想.

(二)存在利益关系

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监管的非营利组织存在利益关系,致使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无法保持独立性.监督主体往往把监督视为一种权力,而非义务与责任,由此导致的监督的消极性、被动性和动力不足,使监督成效低下.

(三)社会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的监督动力不足

我国非营利组织虽逐渐加强对社会监督的披露,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新闻媒介及社会公众方面还相对薄弱.新闻媒介往往是公开关系民生重大信息的第一线,而社会公众的监督则是保障了披露信息的公平与公正.我国定义非营利组织财务为全民所有的产权,但全民所有也反映其为不完全的产权,事实上的监督主体没有办法确定,许多利益主体都没有主动监督的意识.

(四)财务信息透明度不高

在实际情况中,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披露的质量未必能达到民众要求的标准.很多非营利组织对组织资金的投向及其资金使用效率的披露不全面不具体,有选择性的披露成为我国备受人诟病的原因.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是进行财务监督的前提和重要保证,若信息无法及时公开透明,对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监督的改革便无从下手.

二、对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监督问题的建议

要防范非营利组织可能出现的财务问题,政府应起主导地位,发挥其良好的监督管理职能.提到良好发挥,关键在于弥补制度上的缺陷,以及在符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构建一个恰当的非营利组织财务监管机制.

健全非营利组织的法律监督体系

近些年,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财务问题备受诟病,不健全,不完善的法律体系导致了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都缺乏有力的监督力度,继而使某些非营利组织对其不加以关注和重视.因此,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督体系,营造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良好环境来帮助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健康稳步发展.而在我国的法规体系中建议出台一部针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监管的法规,来调整政府监督主体部门的法律关系,通过此法律将政府财务监督部门的工作范围、法律责任等以法律或者行政性法规的形式系统地予以明确并且固定下来,从法律上确定政府财务监督的地位.同时,针对我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进行财务监督时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证政府监督部门的权威、明确部门的职责和权力等.

改革非营利组织的政府财务监督体制

在政府监管方面,政府监督部门的权威性受到民众质疑,分析原因,在于政府监督的低效率.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却是低效率的监督,主要在于相应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混乱,不明确.

1.改革双管体制

“双管体制”是指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的“双重管理体制”.本意是想两部门互相牵制配合,将监管工作高效率的进行.但两个部门职责分工不明,部门权限出现了大量重叠现象令结果恰恰相反.实行的分散化管理,使得各财务监督部门未能形成合力,弱化了非营利组织财务监督的效果.改革的关键是明确两个部门的职责.登记管理机关应只负责非营利组织的登记、变更和注销时的相关财务审核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只负责登记之后对非营利组织日常财务监督和年终财务审核工作,两部门不能出现交叉管理的现象.这样的明确的分工会大大提高监督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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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政府监督部门间的协调机制

各监督部门间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是高效进行财务监督的前提.若无法及时良好地沟通,相关财务信息的传递和处理便会受到影响,政府对非营利组织进行财务监督的效能也无法令人满意.

完善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的强制性披露制度

我国很多非营利组织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的财政拨款,与欧美主要来自公众的自发捐款不同.而政府的财政拨款具有持续稳定性,不会因披露不及时产生运作资金的断流.因此,产生对公众的自愿性披露经常延缓,或是不全面披露的现象便十分普遍.就此分析,该现象的产生的主要原因为公众的关注度不高,组织本身的披露动力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强制性尤为关键.作为我国财务监督主导地位的政府,加强对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的强制性披露迫在眉睫.

加强财务信息真实性的审核

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为有效披露的前提和基础,若信息为虚检测披露,那后续工作便无任何可信度.因此,对于审计部门来说,对财务信息披露的审计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十分重要.审计部门对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披露的审计监督重点在非营利组织运作资金的完整和恰当使用方面,具体表现在资金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社会公益爱心活动,相关财务处理以及会计凭证是否合规合法等.

建立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的惩罚制度

政府应针对财务信息的失真披露,有意识地建立并逐渐完善惩罚制度.在此制度下,审计部门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审查时,若发现存在虚检测的财务信息,便可以该制度为法律依据,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要求该组织重新上交财务报表.同时也可考虑建立适当的奖励制度.

3、加强向社会披露财务信息的力度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的披露不及时主动,往往是到最后才勉强披露部分信息.所以,政府应建立奖惩机制强制督促相应组织及时披露相关财务信息,同时通过政府部门的网站向社会公众明示非营利组织提交的当月财务报告,在保证真实准确性的基础上做到公开透明,这样非营利组织的披露动力不足问题便可以得到有效解决.(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