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视域下民商法的和变化

点赞:5904 浏览:20602 近期更新时间:2023-12-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民商法是社会主体从事民商活动时主要的法律依据,也是保证社会民事活动正常进行的基础.相比于以往的经济环境,当下的社会经济发生了诸多变化,民事活动也增加了新的内容.本文就从社会经济角度出发,对民商法的发展和变化作了一定的研究.

社会经济视域下民商法的和变化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民商法的论文范文检索 大学生适用: 专科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74 写作解决问题: 怎么撰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模板、论文前言 职称论文适用: 期刊目录、中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怎么撰写 论文题目推荐度: 经典题目

关 键 词:社会经济;民商法;发展;变化

在互联网的影响下,人们的生活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社会经济也同样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面对新的经济环境,民商法也应该作出一定的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因此,从社会经济角度出发,研究民商法的发展和变化,对当下民商法的制定与实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经济发展下民商法内涵的变化

就目前民商法的内涵来看,民商法最基本的价值还是安全与效益,但是在传统的民商法中安全却长期占据派生的地位,例如人们在对传统民商法安全认知上只是针对信息、交付方式和信用等内容.社会经济发张之后,民商法中信息安全在影响交易安全的效果就没有那么明显,且正是在这样的影响之下,传统的交货方式也出来根本的转变.

在高速经济发展的情况下,科技也有了质的飞跃,尤其是互联网经济对社会及人们生活影响逐渐深入,造成民商法的主体不再只局限某一个层次上,而是有了更开阔的空间.互联网经济中不同的民事主义可以在不用实地交易的环境下,利用互联网平台就可以向不同区域的人传递交易信息,从而实现民商活动的完成.如此,市场交易的限制因素,如地点、时间、货物等,都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削弱,人们对信息了解的途径也非常多,这就让民商法的主体在自由度上有了新的高度.


二、社会经济发展下民商法原则的变化

(一)中立平等原则发生的变化

现在民商法中中立平等原则主要是对交易主体交易过程中涉及到了相关内容必须坚持中立平等原则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与传统民商法中立平等原则一样,现在民商法依然对交易主体提出的条件和技术必须保持中立平等原则,但交易平台这块内容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带有着经济全球化的一些特点.例如电子商务中民商法要去坚持中立平等原则就需要符合以下几点:1、技术平等,网络中各种加密技术都要以平等原则为基础,不可以存在偏见;2、媒介平等,电子商务交易中使用的无线或有限通讯要坚持平等;3、具体实施平等,民商法实施不仅作用于国内的当事人,同时对国外的民事主体也应该适用.

(二)安全原则发生的变化

目前经济形势下,民商法的安全原则涉及的内容更加全面,包括了所有的民事活动都必须要将安全作为根本,且在制定相关的法案中也必须要体现出安全的原则.同样以电子商务为例,安全原则不仅是制定电子商务民事活动的本质原则,也是其实施的根本目的.在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民事活动显示除了高机动性和高效率性的特点,而在这样的特点之下就要更加重视安全性的原则,特别是网络民事活动是在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空间里,安全性的要求也更高.正是如此,目前社会经济下,民事法的安全原则无论在内涵还是实施上都发生了变化.

(三)效益原则发生的变化

效益和公平长久以来是法律难以做到最佳平衡的两个点,国家制定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但它又需要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果.那么在制定相关法案时,就需要全面理解效益和公平两个原则的内涵.现在的社会经济发展下,民商法效益原则是对信息经济的效益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就是要求信息经济中涉及相关的民事要实现经济效益的提高,并以效益作为目标推动信息产业的发展.

三、社会经济发展下民商法制度和范畴的发展与变化

民商法应用范围的发展与变化

民商法体系的构建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在社会环境的变化逐渐完善内部的体系,这样民商法就难免存在于社会时代变化符的情况.因此,在新的社会经济形势下,就需要对以往的民商法体系适用的范围进行开拓,这也是现在民商法正在努力建设的内容,具体表现包括了一下内容:1、保护建立专用信息库.现在的经济主要以信息为主,信息也就成为了民商事发展中的重要因素,大部分的民事活动都将信息挖掘作为了一个重要的目标,而且民商事进行的一系列最后的结果都都会受到信息利用效果的影响.因此,民商法在针对建立信息库专用上有成绩的主体应赋予相关的民事权利,从法律的角度对其成功进行保护.然而这项内容目前我国的民商法还处于起步阶段,仍还有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2、保护专用域名.现阶段的民商法并没有对域名作出法律上的明确定义,仅仅是将其视为网络中的虚拟地址,是建立一台计算机遇另一台计算进行信息交流的工具.随着对网络地不断开发与应用,社会中很多行业都逐渐利用域名进行民商事活动,现在的域名就不仅仅是作为一个信息地址,更多的是被看做商业符号,其价值的体现也和过去企业商标和知识产权等有了等同的作用.因此,现在很多互联网企业都将域名视为企业核心竞争价值的重要因素,加强对专用的域名地保护就理所应当的成为现在民商法的重要考量元素.

民商法调整对象的发展与变化

当前的社会经济中互联网经济发展速度如信息的变化一样,每天都发生着不同的变化,加上互联网对需要介入的条件较低,基本上只要具备一定网络基础的人都可以参与到互联网的活动中.因此,极高的开放就成为了互联网的一个鲜明特点,这就让信息的交流与使用变得更加多样化,空间和时间上也有了显著的提升,信息也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模式正得到不断地开发,目前的信息也逐渐成为一种现实的主体存在于实际的民商事活动中.民商法是对民商事活动的法律保护,自然也需要调整一下对象,不再只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民事主体,信息也应该成为并被重视的民商事主体.此外,人们在进行信息交流的过程中,涉及的对象更加丰富,也更为复杂,与传统民商法中界定的民事对象也有了一定的变化,那么目前的民商法就需要对新的信息对象作出权利与责任作出调整,并对其进行明确的规定,让民事法在实施时具有针对性和清晰性.

民商法向着全球统一的趋势发展

在市场经济出现之前,每个国家的经济市场都相互独立的.而自市场经济出现及科技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正是目前各个国家经济面临的经济环境,而且在互联网的作用下,国家之间民事活动的联系更加便捷,国际性的民事活动也就成为了当下社会经济的普遍现象.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不同国家的法律观念也向着统一的标准趋势发展,民商法趋于全球统一的形势也在所难免.但这种统一也不是完全的统一,因为每个国家国情都会有显著的差异,民商法的国际化趋势实质上是大同小异,国内的在实施民商法时还是应该从自身社会经济形势出发,而面对国际的民商事问题则需要按照国际标准来执行.因此,目前民商法在针对国内社会经济制定相关内容时,也要重视国外民事问题.

结束语:

当下的民商法主显著的变化首先体现其内涵的变化,其安全和效益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含义,也由此对民商法的原则作出了全新的定义,不再只是对以往民商事主体作出的保护.而民商法发展和变化与互联网有着密切的联系,具体的表现也主要是针对互联网活动中在范围、对象作出了调整,并向着全球化趋势发展.(作者单位: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