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务会计存在的问题完善

点赞:3201 浏览:782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9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伴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各类经济案件发生率直线上升,由于大多数专业律师都不具备足够的会计学专业知识,随之而产生了法务会计这个法学与会计学的边缘学科.虽然法务会计的用武之地更加广阔,但是限于理论和实践上的缺陷,也有很大的局限性.现在本文就我国法务会计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不足进行讨论,以希望完善法务会计的发展.

关 键 词:法务会计;现存缺陷;完善对策

一、现阶段我国法务会计的定义以及特点

(一)法务会计的定义

在现代经济迅猛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经济纠纷,其中有非常多的民事经济纠纷在法律上都涉及到会计财务方面的知识,并不能仅仅依靠法律知识,来解决问题.因孕育出了一个新型的学科——法务会计.法务会计的诞生为法律和会计两个学科之间搭起了一座桥梁,解决了两个学科的学者之间的沟通问题.同时,法务会计也为妥善的解决与会计财务有关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有利的武器.

(二)我国法务会计的特点

1.法律怎么写作性

法务会计会计最终目的是决解法律问题,在整个法律案件调查过程中,会计是对案件提供专业支持,即是,用会计知识解决法律问题,所以,它应具有法律怎么写作性.会计是通过向债权人、债务人、股东、政府以及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以为其提供觉得的依据,所以会计生而具有决策怎么写作性;审计是站在完全公正的立场审计被审计单位的报表,以保证信息使用人获得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表现为公众怎么写作性.会计在法务会计中扮演的角色就是辅助法律完成案件调查,所以法律性是法务会计的根本属性.

2.法律事项性

在法律案件调查中,以法律事项为起点展开调查的,法务会计是因法律事项发生而发生,因法律事项终止而终止的.法务会计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角色是辅助或者说协助解决法律事项,并不是直接处理.

3.法律应用性

人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的约束,但人们遇到的纠纷无法仅仅通过法律而且还涉及到了会计知识时,就迫切的需要法务会计来发挥作用.因此,法务会计在个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中有可能广泛的提供专业支持.法务会计人员以专家证人的方式为司法机关和当事人提供专业支持,并对特定的案件提供专业的会计处理及分析,最终为法院做出公正、合法、合理的裁决提供专业依据.因此,在法律相关领域,法务会计有广阔的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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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法务会计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上存在的缺陷

1.没有形成系统的知理论体系和知识结构.近年来,国内外发表的法务会计相关论文总数不多,质量较高更少,相关的著作则更是少之又少.目前,我国学者对于法务会计理论的理解比较片面,甚至在某些基础理论的上理解都没有打成共识.

2.有深度的观点不多.先阶段,多数观点都是来自西方国家,有些文献甚至只是翻译整理后的结果.

3.理论与实际没有结合起来.目前研究主要侧重于理论研究,与实际脱轨.以完整的案例作为载体,进行深入剖析的文献几乎没有.

4.相关研究的深度不够,很多学者仅仅是写一两篇文章之后就戛然而止了,没有进行深入的剖析,也没有进行深入系统的归纳和总结.

(二)实践操作上存在的缺陷

虽然近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案件数量上升,但是法务会计目前几乎仅限于在经济犯罪领域发挥作用.尽管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开展了零星的法务会计业务,但是怎么写作内容仍然比较单一.目前的“法务会计热”也只是仅限于会计学术界,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理论体系,无法在实践中指导具体工作.

1.法务会计领域人才缺乏

目前,我国高校关于法务会计的专业设置、师资力量以及上课教材都相对短缺.律师不懂财务会计知识,而注册会计师又缺少法律知识.限于法务会计理论知识的缺乏,导致高校没有办法设置合适的课程安排来培养专业的法务会计人才.所以,在全国范围内也没有可以借鉴和推广的培养案例.

2.大众对于法务会计的认识不清晰

就现阶段而言,法务会计的被认知程度较低,甚至还有一些会计或者法律从业人员没有听说过.我国多数企业也可能还没有认识到法务会计能在调查舞弊以及解决企业经济纠纷领域发挥的作用,也没有意识到法务会计这门学科在调查舞弊和解决经济纠纷案件时的突出优势.

3.业务相对单一

我国的法务会计的业务还处于比较单一的阶段,主要集中在保险赔偿、海损事故理算这些比较典型的业务上.


4.大多数会计师实务所都未开展法务会计业务

我国的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未开展法务会计业务,主要是还是从事审计、验资等传统业务领域,哪些少数得到授权并开展了法务会计业务的事务所也因公信力不够,不受到客户的认可,并且这些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普遍缺乏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影响了取证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虽然个人的执业能力水平较高,但是都普遍严重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而且在调查技术上也比较落后.同时,多数注会并没有法务会计的从业资格,很多是主业做审计和验资,做法务会计.由此可见,在国内这种状态的法务会计,可想而知,不可能得到长足的进步,也不可能在短期内提高社会认可度和社会公信力.

5.制度建设比较落后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出台合理的制度去引导学科,学科才能有更长远和合理的发展.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法务会计当然也不另外.传统的会计制度和准测还未能覆盖到法务会计,导致法务会计学科的发展没有清晰的规划,这是限制其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三、如何完善我国法务会计现存的不足

(一)人才培养

国内法务会计人员极度匮乏,当务之急是需要国内高校借鉴国外高校关于法务会计的课程设置,提出合理的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法务会计是一种复合型专业,必须兼顾法学和会计学两门学科的学习与培养.

(二)加强宣传和教育普及

在国内,社会公众对于法务会计的认知度普遍不高,应该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上进行一定程度的宣传.并在国内各大高校进行宣讲,首先让在校大学生能够清楚的认知法务会计这门学科,能够意识到这门学科的发展前景,以及在实践操作中的突出优势.

(三)强调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体地位

国内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没有涉及法务会计业务,有资格进行这项业务的事务所也只是将其作为副业,零星的做点业务,没有形成一定规模.相关部门应该出台政策,明确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体地位进行法务会计业务的发展.以庞大数量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载体,在遵守行为规范的前提下,大力开展法务会计业务.

(四)相关部门出台法务会计准则

目前,我国的会计规范和会计准则都没有涵盖法务会计的内容,在具体的操作进行时,没有指南可以依据.制定准测应该包含一般准则、具体工作准则和报告准则.并且可以考虑将法务会计准则至于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之内,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规范指南体系.(作者单位:湖北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