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的问题

点赞:4923 浏览:1548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本文详尽分析了电子商务引致的一系列税收征管问题,突显出我国现行税法的许多空白和漏洞,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系列我国电子商务应采取的税收措施.

关 键 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税收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01

网购正在逐步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从以前尝鲜变成了一种必需的生活方式.随着商品交易的逐步网络化,交易信息确认、数据加工处理和纳税控制都发生了相应的改变,而每一环节的改变都对税收征管工作带来新的影响和挑战.


一、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税种认定问题多

(1)营业税、增值税难界定.传统商务中销售产品、无形资产,提供劳务及特许权使用费等行为已难以区分,电子商务情形下更是无所适从.

(2)税率征收不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公司取得的收入应如何征税,实践中多按“其他怎么写作业”的税率对电子商务公司征收营业税.

2.税务管理环节困难

(1)纳税人身份认定困难.电子商务交易主要使用电子支付,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掌握其真实交易额,也就无法准确划分其管理种类.

(2)协护税网络薄弱.目前我国协护税网络较为薄弱,加之缺少必要的制度约束,使电子商务形成了税款无处征收的尴尬境地.

(3)财政收入划分无据.电子商务下货物和怎么写作因网络极大降低了物理位置存在的必要性,从而形成纳税地点不明,财政收入划分缺少依据.

(4)使用难管理.B2C电子商务直接面对消费者,鲜有开具的;C2C电子商务交易中,很多卖家连税务登记都未,更是难觅踪迹.

3.电子商务状态下税务稽查的难度加大,效率降低

(1)税收违法手段多样.电子商务纳税人偷漏税行为更加隐蔽,而且手段也呈多样化发展.如今电子商务交易种类繁多,交易流程全部实现信息化流转,加之资金结算方式多样、第三方支付平台使用频繁、交易等,传统的稽查手段及方式难以间效.

(2)金融机构管控不严.各金融机构竞争激烈,对纳税人多头开户、使用泛滥监管难,同时的出现,也为纳税人隐匿收入提供了便利.相对而言税务机关无法准确获知纳税人账户数量,跨省交易查询更是困难重重;同时银行的交易信息中常常夹杂着很多个人消费记录,逐一甄别难以达到.

(3)证据取得难度大.EDI技术的运用,使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订单、写卖双方的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而电子凭证可被轻易修改而不留痕迹,导致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基础.

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

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建立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征管模式,要根据电子商务税收的特征,利用现有征管资源,分别采取以下可行的措施:

1.积极参与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相应的实施细则,与相关部门合作,实施多方监控

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对新兴的网络贸易的约束已显得力不从心,应及时对由于电子商务的出现而产生的税收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法条款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对网上交易暴露出来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种、税目等问题实时进行调整.税务机关应联合财政、金融、工商、海关、外汇、银行、外贸、等部门,共同研究电子商务运作规律及应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解决方案,并通过纵横交错的管理信息网络,实现电子商务信息共享,解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可控性处理,建立符合电子商务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

2.建立网上交易经营主体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制度

在现有的税务登记制度中,应增加关于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管理条款.积极推行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了网上交易申请、登记手续之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取得固定的网上税务登记号,所有从事网上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凡建有固定网站的都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经营内容等资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税务主管机关必须明显展示在其网站首页上.

3.建立电子商务税款代扣代缴制度

电子商务交易的方式适合建立由电子商务运营商代扣代缴税款的制度,即从支付体系入手解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出现的高流动性和隐匿性,可以考虑把电子商务中的支付体系作为监控、追踪和稽查的重要环节.在确认交易完成并由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支付给卖方货款时,就可以由交易系统自动计算货款包含的应纳税款,并由运营商在支付成功后及时代扣代缴应纳税款.

4.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投入力度,培养面向“网络税收时代”的税收专业人才

电子商务与税收征管,偷逃与堵漏,避税与反避税,归根结底都是技术与人才的较量.电子商务本身就是一门前沿学科,围绕电子商务的各种相关知识也在不断发展,而目前我国税务部门大多缺乏网络技术人才,更缺乏相关的电子商务知识.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利用高科技手段来鉴定网上交易的真实性,审计追踪电子商务活动流程,从而对电子商务实行有效税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