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制改革经验

点赞:20126 浏览:9342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在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以来,解决了全国绝大部分人民的温饱问题,取得令世界瞩目的成果.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承包制产生的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总结家庭承包制的改革经验,对明确土地改革方向、深化农村改革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字:家庭承包制;土地改革;因素分析

1978年年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的号角.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18位农民冒着天下之大不韪将公家的田地分给每户农家.从此,家庭联产承包犹如星星之火,燃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家庭联产承包是党的正确引导下农民群众发挥创造精神的丰硕成果的体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极大地改善了广大农民物质文化生活.”回顾35年来家庭联产承包改革的经验,对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家庭承包制的发展历程

家庭联产承包的发展是一个从封闭到开放,从死板教条到灵活性原则性相统一的改革过程.“”之后,为了稳定和发展农业生产,继续坚持“所有,队为基础”体制,致使农业生产停滞不前.与此同时,安徽、四川等地的部分农民则开始自发地组织自救--“分田到户”.改革的道路上总有质疑和争论,经过1978、1979两年时间,才由“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的责任制逐步放宽到肯定“包产到户”,并开始允许部分生产队和地区包产到户.1980年4月,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为召开编制长期规划会议做准备汇报时,同志首次表态“赞成依林同志刚才讲的意见.在农村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穷困的地区,像西北、贵州、云南等省,有的地方可以实行包产到户之类的办法”.直到9月,大部分高层肯定联产承包责任制,发文批准包产到户.从此各种承包责任制迅速发展,相应而生的基本核算单位也如雨后春笋.1982年的“一号文件”指出责任制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打消了人们对于责任制和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相违背的顾虑,进一步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促进了生产责任制的快速发展.1983年“一号文件”充分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称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中国实践中的新发展”.文件成为人民的定心丸,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也随之愈发稳定.市场的不断开放促使商品经济蓬勃发展,而农业生产中的一些问题也于1984年浮出水面,主要表现为农业产业种植结构单一,小麦、棉花等农产品激增导致流通渠道不畅,出现了农民“卖粮难”的困境.这促使开始进一步探索农业改革道路.1982年至1986年连续发布“三农”主题的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强调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继续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随着农业迅猛地发展,土地碎片化整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1988年《宪法》修正案对于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土地流转这样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写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为土地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在1993年八届人大会议通过,将“家庭承包经营”明确写入《宪法》,确定家庭承包经营制作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地位.第一个承包期结束后,党、国务院为促进农业发展,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关系,让农民敢在土地上增加投入,规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在“大稳定”之后,由于人口变动,又提出“小调整”的政策,确保第二轮承包顺利经行.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开始,着力于完善农业政策的稳定和法律化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土地使用权可以合理流转,土地流转原则要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进行.199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式更名为“家庭承包制”.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2004年以后又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为农村土地承包制的长期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在土地承包的基础上完善土地流转的市场及相关法律法规,激发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弥补家庭联产承包中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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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制改革的成功因素分析

一系列的土地改革在稳定和完善我国基本土地制度的过程中,克服了改革中的重重困难,不断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并取得了喜人硕果.分析其成功因素如下:

(一)主观因素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代替人民公社制度,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解决制度困境.人民公社制度使农民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分粮食按人头算.农民既没有生产资料,劳动过程中又得不到任何激励,越来越多的人“放下锄头等分粮”.家庭联产承包肯定了农民的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解决了“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集体经济中平均主义的困境.农村的土地改革肯定了农民的创造性选择.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替换了“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把经营权从所有制中分离出来.农民有了属于自己经营的土地,再加上承包期从15年延长到30年.农民相对人民公社时期敢于在土地上增加投入,生产积极性得到大幅提高.

(2)家庭承包制改革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激发农业生产的原动力.从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粮食产量从原来的23996.0万吨(1970年统计)到1984年的40731.0万吨,几乎翻了一番,解决了全国人民的温饱问题.除粮食连年增产以外,农村的副业和经济作物的种植也呈多样化、区域化迅速发展.同时,家庭承包制推进了中国农村城镇化的历史进程.“异军突起”是给予乡镇企业发展的最高评价,充分体现出乡镇企业崛起的速度之快.乡镇企业迅速崛起解决了农村50%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成为我国农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还有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则纷纷涌入城市,为城市建设增砖添瓦.至此,农民的收入也呈多元化,除了经营性收入以外,还有了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进一步拓宽农民的致富渠道.(二)客观因素

(1)农民对于土地和粮食空前的渴望

中国传统的幸福生活状态就是“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这种状态就是当时农民的最高理想.说到底就是要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和生产资料.人民公社运动单从结构上来看,充分发挥了生产的规模效应与相应的范围经济效应.然而这种生产关系与当时的生产力极度不符,更不顺应当时农民在生产中的需求.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可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情感和归属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当低层次需求被满足后,才会产生更高层次的需求.对于一个刚刚从半封建半殖民性质走出来的国家而言,人们最需要的是生存需求,是吃口饱饭,或者直接说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和粮食.饥饿、灾荒不断困扰着人民,再加上不管劳动与否劳动强度高低还都是饿着肚子,这种对于土地和粮食需求的强烈程度可能是整个封建社会都没有过得.家庭承包制的出现在当时顺应老百姓的需要,让农民身上积压着的对土地和粮食的渴望瞬间爆发.这样,农民的生产热情再次被激发出来.事实再次证明,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才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2)农业科技进步带来的重大变革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农业科技的进步也为家庭承包改革的成功打下坚实的技术支撑.相关资料表明,在60至70年代期间,我国农业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技术进步在我国农业增产因素中占35%左右.在育种方面,1964年,袁隆平开始研究杂交水稻技术.直到1970年底,杂交水稻三系配套才从理论方面有所突破.1976年成功的杂交水稻技术才在全国推广开来,全国推广杂交水稻208万亩,增产幅度普遍在20%以上.在施肥方面,高产化肥配方及设备的引进值得一提.70年代,中美关系缓和后,美国解除对中国的贸易禁令.我国则以此为契机,和欧美等国签署协议引进成套化肥生产设备,史称“四三方案”.但“”的影响使得这些设备直到70年代末才建成投产.上述农业科技的大面积推广期,恰恰是家庭承包制的提出和运行时期,这就为家庭承包制的成功积累了技术经验.

当前土地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及启示

家庭承包制的成功是一次伟大的实践,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激励效应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生产效益增量日趋降低.如何更好的施放土地红利,是考验我党土地改革的又一难题.家庭承包制也随之暴露出了很多不适应生产的问题.

(1)农地的产权不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不明.土地产权包括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收益权等,产权主体之间的分配不合理和土地产权法律主体模糊等问题,直接影响着收益者主体到底是谁?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但哪些属于国家,哪些属于集体,没有具体法律条文的规定和约束.对于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又受到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的干涉.因此,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实际上代表不了村民,往往由少数村干部掌握,并由上级领导支配.这不光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很有可能与实际生产不符.在土地的征用和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过渡干涉,甚至以权谋私的现象.各方面不安定的土地所有因素,致使农民对于土地的使用怀有疑虑,不敢在土地上增加投资,形成掠夺式经营.恶性征地及土地流转市场机制的缺失,不仅影响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影响到农业的蓬勃发展,更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及稳定.

(2)农地家庭承包经营分散,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我国实行的家庭承包制农村土地政策,从根本上就是将以集体的名义将土地使用权按照人头或者劳动分配给个人以激发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在过去的30多年里,这种土地政策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解决了我国最基本的温饱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发展迅速,规模面积不断扩大,吞并城市周边农地.虽然我国制定了农地保护政策,规定农地的“十八亿亩红线”,但耕地的匮乏致使人地矛盾愈发明显.何况零散的农耕形式不仅满足不了我国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的要求,更成为制约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瓶颈.“独木难成林.”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由于个人农地规模有限,大型的机械难以运用于生产,更不用说大范围推广.农产品总体上科技含量低、安全性差,市场竞争力差.此外,由于耕地分散导致的吸引资金能力差,物流成本高昂等诸多问题,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


(3)农村公共品提供能力下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从农村公共品提供方面,家庭承包制行使初期,由于人们对于“统”和“分”理解不透彻,认为是简单将公家的生产资料分给个人,最后导致一些村一级政府只剩公章.虽然之后逐渐明确“统分”的层面,但农村公共品的提供还是存在问题.现行农村政策中,农村公共品绝大部分都由政府提供.如工程建设、农机推广、公共教育、医保社保等.在提供农村公共品过程中,总会遇到滞后和供需不符的情况.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而且农民总对政府实施工作的效率表示不满.从土地配置方面,我国农村现行的土地政策对农地进行了初次分配之后,缺乏再分配的流转机制.由于我国是个农耕国家,人们对于土地占有权的依赖根深蒂固.现在许多农民即使已经从事了非农产业或者已移居城市,但他们宁愿粗放经营或抛荒,也不愿放弃土地占有权,造成原本就欠缺的耕地更加紧缺.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面积本来就极其匮乏,有限的耕地唯有合理流动才能带来更大的土地收益.土地流转市场本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很需要的一部分,只有让土地再次合理分配才能实避免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这对于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意义重大.

通过对家庭承包制改革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光靠以激励农户生产积极性的单干是不行得.只有整合农地资源,让土地适当流转才能解决土地利用方面的困境,进一步施放土地的规模红利.同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要素流转市场,完善土地流转法律法规,促进流转公平有序的进行.创新农地管理模式,发展农村合作组织,让农民有真正属于自己的合作管理集体,在高产优质高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