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税收征管

点赞:29709 浏览:14106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以其特有优势,丰富了人们工作和生活方式.然而,电子商务所具有的全球性、灵活性、隐蔽性以及电子化等特质,给传统的税收征管体制带来了诸多问题和挑战.本文在总结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完善该领域税收征管的对策和建议.

关 键 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互联网;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F81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02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改进网络建设”和“加强财税改革”.2013年3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网络管理办法》,这在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理论研究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一、电子商务涉税特点及发展现状

电子商务是通过互联网构拟的空间和媒体,以数字的形式表达各种信息而进行的商务活动.主要分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三种形式.具体有以下特点:第一,交易虚拟化.传统交易中,税务机关依靠税务登记制度对纳税人进行管理,未经登记不得从事经营业务,这是国家加强税源监控的一个举措.而电子商务的交易虚拟化、无店铺经营化使税务登记的效力大大减弱.第二,零售扩大化.我国是以流转税为主的国家,在征收上采用“以票控税”的管理办法,而网络交易中,生产商可以直接零售给最终消费者,消费者基于自身利益,为了得到更多优惠而不索取,这样就瓦解了现有征管体制的计税依据,成为偷漏税的根源.第三,产品无形化.当下的消费者利用网络不单单是购写有形产品,更多的已转向电子读物、信息怎么写作、软件、音乐等无形商品,这种方式下对于税种的甄别带来很大困扰.第四,支付电子化.电子商务中,电子货币支付脱离了银行的监控,财税部门更是很难获取纳税人资金流信息,从而助长了企业偷漏税的气焰,导致税务机关对企业资金流监控的缺位.第五,资源信息化.电子商务是基于信息技术的贸易活动,是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来实现贸易全球化的,它不仅对传统的税收征管带来冲击和挑战,也对全面提高税收征收管理和纳税怎么写作水平带来了发展机遇,推动了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

我国电子商务始于1997年,随着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传统企业开始大规模入住网络市场,网络消费者也已经成为我国网民新的主体.

从数据看,我国互联网应用整体显现出网络消费快速发展的显著趋势,根据商务部发布的《电子商务十二五规划》,到十二五期末,我国网购规模有望达到三万亿元,约占零售市场总额的10%.从国际角度看,2012年中国网购比例与美国、德国、法国相近,美国电子商务渗透率从1.3%提高至4.3%用了十年时间,而中国从1.2%上升至4.2%只用了短短四年时间.可见,我国电子商务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增长空间.与此同时,与电子商务配套的税收法律的制定则相对滞后,这个巨大的交易市场还未纳入国家税收征管体系,出现了税收管理的缺失,导致经济发展与税收发展极度不协调,网络交易税收严重流失.电子商务犹如一把双刃剑,给人类经济社会带来的革命是全方位的,如何对它有效监管,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促进国际贸易间的交流,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缺失

1.税收要素难以确定.首先,常设机构不清晰.按照国际惯例,企业只有在某个国家设立常设机构,并取得属于该常设机构的所得,才可以认定为从该国取得的所得,从而由该国对此企业进行征税管理.电子贸易超越了地域界限,其交易主体的虚拟性使得纳税主体不够清晰,并且邮件地址、与产品供应商未存在必然联系,难以根据地域管辖权进行判定.其次,交易发生地不确定.我国现行税法规定,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由于网络交易具有不受或很少受到地域空间限制的特点,致使交易发生地的确定产生困难.最后,课税对象不明确.我国现行税制是以有形交易为基础,对实体商品的劳务收入、销售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均规定了不同的税种.而网络交易通过互联网将交易信息以数字形式传递,省略许多传统贸易中的纸质凭证和单据,使得有形商品和怎么写作的界限变得愈加模糊.

2.税收管辖权模糊.税收管辖权大体分为以下三种方式:居民税收管辖权、地域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地域税收管辖权相结合的方式.网络贸易使跨国经营收入征税问题不单单局限于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划分,更多的集中到对交易所在地难以辨别的问题上,容易使各个国家在税收管辖权上发生争议.

(二)电子商务税收执行困难

1.传统税收管理难以执行.首先,税务登记与之不相适应.网络贸易中,众多企业为了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推办或不办税务登记证,造成税源管理的缺失,导致整项税收工作的失控;其次,计税依据难以确定.传统的税收征管是以有形的各类报表、凭证、账簿为基础,由于因特网的广泛应用,使得传统税收工作所依赖的纸质文件销声匿迹,原有的审计方法无所适从,导致传统的税收征管失去了直接的依据;最后,传统对外贸易税制不适用.在我国,进口货物需要报关查验客户身份及商品详细信息,出口企业可以享受出口免、抵、退税优惠政策.如若按传统方式对电子商务进行税务管理,极易造成逃避进口关税,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2.传统税务稽查难以实施.按我国现行税收政策,税收的征收管理是以纳税人的真实有效地合同、票据、账簿、单证等为计税依据,但是网络交易为传统的税收征管带来难题:首先,收入难以界定.纳税人缴纳的税款需要通过、账务、会计凭证来计算,而在电子交易中,写卖双方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填制,而这些数据可以修改,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造成大量税款的流失.其次,随着电子银行支付手段的出现,一种非记账的电子货币可以在税务机关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完成纳税人的付款业务.无纸化的交易没有有形载体,导致本应征收的各类税种均无从下手.再加上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纳税人可以利用超级来隐藏所有信息,这使税务部门搜集信息更加困难.(三)国际避税问题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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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以其便捷性、高流动性的特点为跨国公司操纵利润、规避税收提供了便利,使得对跨国公司内部转移的监控变得更加困难.跨国公司通过因特网可任意选择在低税国或避税港设立怎么写作器站点,进行销售定价,将其在高税区的利润转嫁到低税国和免税国进而达到避税的目的.同时,随着银行网络化、电子货币及加密技术的广泛应用,跨国公司内部网络给税务部门确定某项交易的内容和性质增加了很大难度,使得税务机关更加难以判断一项跨国网络贸易的真面目.

三、国际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经验借鉴

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已引起全球广泛关注,世界各国和各种国际组织对电子商务涉税问题都展开激烈的讨论,并出台了各自政策.

(一)欧盟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经验

欧盟认为税收体系应具备法律确定性,为了保持税收的中性原则和避免不公平竞争,不应承担附加税收,应不断完善现有税收征管系统,促进电子商务与税收征管协调发展.

(二)美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经验

美国对电子商务实行了极为宽泛的税收优惠政策.其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三)新加坡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经验

新加坡明确对电子商务货物劳务税和所得税方面的主张.只要是在新加坡境内运营的企业或个人均应缴纳所得税;无论其销售方式是何种形态,只要销售者是货物登记的经营人员,均应征税;凡在本国登记的经营者,除了提供零税率的劳务外,一律按3%的税率缴纳货物劳务税.

总体来看,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各个国家、组织或多或少地在这种开放性经济结构中获益,但由于各区域间、国家间的经济发展差距过大,即使在同一个税收政策原则下对各国也会产生不同影响.因此各国基于本国国情,对原有税收分配结构做出适当调整.发达国家作为技术产品的主要输出国也出现了不同态度,主要分歧就在于是否应该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但是,发达国家在此问题上也达成一些共识:保持税收中性原则;加强国际间沟通交流;避免多重课税,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等.

四、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

在我国,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研究正处于起步阶段,尚未构建起法律框架.因此,要尽快完善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首先,建立电子商务税收基本法.相关部门应在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税法条文基础上,加快电子商务税收基本法的立法工作,形成以宪法为根本,以税收基本法为基础,以各项税收实体法、程序法为主体的税收法律体系.其次,完善适应电子商务的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对税法中涉及电子商务的概念需要重新界定,对网络环境下电子税务登记进行明确规定,建立科学有效地纳税申报方式.再次,制定电子商务交易实施细则.对“电子货币”、“电子账簿”、“电子”等网络经营方式有明确规定,为网络贸易的交易行为提供法律保障.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协调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法律制定,防止发达国家利用经济优势制定不平等条约,构建全球电子商务税收和谐发展的新环境.

(二)坚持税收中性和效率原则,适当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中性原则要求传统贸易和电子商务间应遵循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收的征收和缴纳应尽可能的便利、节约和高效,尽可能避免额外负担.因此,在兼顾税收中性和效率原则基础上,可以针对企业通过网络提供产品销售、货物劳务、怎么写作等单独核算的业务,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提高增值税纳税起征点、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加大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等,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快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传统税收已无法适应电子商务时代的需要,电子税务作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应对纳税人会计电算化和管理电子化的有效手段,是税务机关创新征收手段的必然选择.第一,实现信息化发展步伐的统一.大力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投入,实现工商、财政、税务、国库、海关、银行等部门的横向联网,先进、可靠的部门间信息交换系统,进一步增强涉税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连续性.第二,统一税收征管流程.实现相对合署办税,建立国、地税之间业务沟通协作的长效机制.第三,尽快研发出与电子商务管理相关的技术平台,完善电子税收系统,加快税收管理电子化进程,提高税收管理能力和效率.

(四)培养“网络时代”复合型税务管理人才

首先,构筑科学的人才整体配置体系.根据人力资源评估和不同岗位需要的工作量,从全局观念出发,注重整体利益和各层次功能的有机配合,使其类型互补、才能互补、知识互补、性格互补、年龄互补,充分拓展人才的使用效能.其次,拓宽用人渠道,增添队伍活力.在挖掘现有人力资源潜力下,积极探索聘用制、雇员制、合同制运行的经验和作法,为创新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思路,并有效缓解税务系统高层次人才紧缺的压力.再次,建立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在提高税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方面的能力培养.使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趋同一致,让干部职工能看到自身价值和责任,提高工作积极性.最后,建立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制定人才培养的长远规划,做到只能让人等工作,不能让工作等人.总之,税务部门应依托互联网时代,加大现代化科技投入,培养既熟悉税收专业知识又精通计算机网络、外语及电子商务管理知识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将我国税收事业带入崭新的“电子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