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探究

点赞:25645 浏览:11905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必要手段之一,企业所得税是以营业收入扣除营业成本、营业费用和营业税金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种,是盈利企业普遍缴纳的税金.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理论

要探究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首先应对企业所得税有一定的了解,下面笔者将从其定义、特征、及其税制现状三方面来进行简单阐述.

1.1企业所得税的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1.2企业所得税的特征

1.2.1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税源大小受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总收人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额,净所得额的大小决定着税源的多少,总收入相同的纳税人,所得额不一定相同,缴纳的所得税也不一定相同.

1.2.2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

企业所得税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所得税的负担轻重与纳税人所得的多少有着内在联系,所得多、负担能力大的多征,所得少、负担能力小的少征,无所得、没有负担能力的不征,以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

1.2.3实行按年计算,分期预缴的征收办法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一般是以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的,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收办法.对经营时间不足1年的企业,要将实际经营期间的所得额换算成1年的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2.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

其次,要对纳税筹划有一定的认识,主要从其定义、特征和原则三方面来看.

2.1纳税筹划的定义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流量最大化.

2.2纳税筹划的特征

2.2.1行为的合法性

纳税筹划是在合法条件下进行的,是在对国家制定的税法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后,进行纳税优化选择.从纳税筹划的概念可以看出,纳税筹划是以不违反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否则,就构成了税收违法行为.

2.2.2时间的事前性

事前性指纳税人对各项纳税事宜事先做出安排,在各项经营活动发生之前就把税收当作一个内在的成本做出考虑.纳税行为相对于经济行为而言,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如企业实现销售后,才有增值税或销售税的纳税义务;收益实现后,才计算缴纳所得税;取得财产后,才缴纳财产税;等等.

2.3纳税筹划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是纳税筹划的根本原则.由于纳税筹划不是偷税、骗税,更不是钻政策的空子,或打政策的擦边球,纳税人只有深刻理解、准确掌握税法,并具有对纳税政策深层次的加工能力,纳税筹划才有可能成功,否则纳税筹划可能成为变相的偷税,只能是“节税”越多,处罚越重.

前瞻性原则.纳税筹划作为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企业运用税法的导向作用,通过事先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进行全面的统筹规划与安排,达到减少或降低税负的目的.因此开展纳税筹划必须着眼于生产经营全过程,注重于事先筹划,如果经济业务已经发生,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定局,就无法事后补救.

3.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应做的的事前准备工作

针对上述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容易陷入的误区,企业在进行具体的纳税筹划前,应做好以下的准备工作.

3.1深入了解企业自身

熟悉企业自身的基本情况是进行企业税务策划时的必备前提,对此就要从企业的行业特点、组织形式、财务情况、投资意向和对风险的态度等几个角度进行考查,即“知己”.

3.2加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学习

税务筹划的基础是对税收政策税收法规的理解,因此在设计筹划方案之前对相关法规的深度领悟相当重要,即“知彼”.企业可以参加和非培训班或是自学的形式为筹划做好准备.在企业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建议采取参加培训班的形式.

4.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

4.1合理确认收入

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总体上有三种类型:现销方式、赊销方式和预收货款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其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不同的标准.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写方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4.2及时合理的列支费用支出

及时合理的列支费用支出主要表现在费用的列支标准、列支期间、列支数额、扣除限额等方面,具体来讲,进行费用列支应注意以下几点:

4.2.1发生商品购销行为要取得符合要求的

企业发生购入商品行为,却没有取得,只是以白条或其它无效的凭证人账.在没有取得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此项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2.2费用支出要取得符合规定的


例如某企业在酒店招待客人的费用支出,只有收据而没有索取,则用收据列支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企业销售货物时发生的运费支出,没有向运输业主索要运费,失去了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条件.

4.2.3费用发生及时入账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税法规定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所以在费用发生时要及时入账,比如,2008年10月发生招待费取得的要在2008年入账才可以税前扣除,若不及时入账而拖延至2009年入账,则此笔招待费用不管2008年还是2009年均不得税前扣除.

4.3合理利用亏损弥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利超过5年.”纳税人前5年内发生的亏损,在用本年度的所得弥补时,并不影响企业本年度的会计利润,这是因为弥补亏损在会计上并不作专门的账务处理,在本年度实现的税后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账户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自然得到弥补.

总的思路是企业应合理安排亏损和盈利,将亏损结转的规定用好用足,以便充分享受到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年度亏损和盈利是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出来的,不得违反税法的规定随意的调整利润.

总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进行纳税筹划,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技术手段,当然,必须合规合法,在此前提下,纳税人应充分考虑具体情况和政策来运用,并要注意各种技术之间的相互影响与配合运用,以更好地完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