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税收逃税避税问题与

点赞:11079 浏览:4575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2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在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为我国带来了新的商机,同时也给我国税收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我们应未雨绸缪,在大数据化时代创新征收手段,从制度层面规避避税行为.

关 键 词:电子商务避税对策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信用卡的普及、政府的支持和推动,形成了一个通过高效、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信方式,写卖双方不谋面并能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交易的商务活动,即电子商务.近几年来,这一电子虚拟市场呈现出爆炸式的发展.它为市场注入了新的生命力,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经济效益.由于电子商务具有其独特特征,因此对传统货物交易方式下的税收制度、税收管理、税收规则提出了新的挑战、产生新的逃税、避税方法,虽然我国暂时未对电子商务征税,但我们必须认识到,电子商务在我国已经相对成熟,对其征税则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现实意义.否则,将造成我国税收的大量流失,严重损害我国税收利益.

一、电子商务特征

(一)交易凭证无纸化

传统交易下的凭证、、合同都被电子数据模式所代替,传统交易模式是以、合同为载体的征税模式,而电子商务是利用互联网在计算机中操作,所有信息都存储于电子媒介,并没有、合同,协议即使有交易记录,操作人也可以随时将其删除,使得税收征管失去可靠的基础,大大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二)主体隐匿性

传统电子商务交易主体都是确定的,都是经过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的法人,而电子商务经营者,则是基于网络的虚拟企业,这些网络上的企业已不再是传统法律意义上的完整的经济实体,它们根本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他们可以在写卖双方在不谋面的情况下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并在线电子支付的一种商业运营模式.

(三)地域的广泛性

传统贸易受地域影响较大.而互联网是一个规模庞大、遍布全球的国际交互网,基于互联网可以跨越地域限制,无限缩短了电子商务交易主体之间的距离,突破了空间的限制,成为全球性的商务活动.

二、电子商务避税的原因

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纳税人通过各种手段来达到少交税.逃税、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收征管中的弹性、利用税法中的漏洞以及转移利润,产权脱钩等一系列手法争取不交税或少交税所采取的不同方式和方法.据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市场现状发展分析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8.1万亿元.如果他们利用税法漏洞进行逃税、避税,将大量流失税收资源.加强制订针对电子商务的逃税、避税的法律政策,成为了当务之急.在制订政策的同时,先让我们先了解电子商务逃税、避税的以下几点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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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发生转移

纳税人是因为互联网是国际性的,从事电子商务者可以轻易的在世界上税收管辖权较弱的地方建立自己的网站并作为经营地,而在货物制造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作为存货地.在经营地开设网上银行,直接从存货地发货,对方将款项直接汇入经营地,完成交易.虽然我国实行的是对本国居民来自全球的所得征税,对非居民来自本国的所得征税.但对于全球化的电子商务,税务部门现还很确定收入来源地,也很难从国外银行获得信息,导致征税无依据.

(二)传统稽查方式无用武之地

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明细都是通过电子方式存储,他们可以不留痕迹的将其修改或删除,还可以通过加密的手段掩盖交易信息.导致传统的以凭证、帐簿为依据的稽查方法对无用武之地.

(三)缺乏法律依据

由于电子商务主体确认较困难,企业可以轻松的上网进行交易,对于是否应税务登记、网上交易的相关事项现行税法还没有明确规定.网站作为经营地是否应作为纳税主体不明确.

三、适应电子商务的税收对策

(一)健全和完善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建议修改各法律制度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如《税收征管法》、要明确在互联网上开展业务的公司与其他公司一样要遵守同样的税制;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税务登记、征税的方式采取平台代扣代缴的方式,启用电子,每月对已开具的电子进行,让消费者养成购物开具的习惯;在各个税种中补充对网上交易征税的相关条款;晚确相关部门须全力配合,特别是与网站运营商、海关、银行各部门的数据应与税务部门共享;坚持地域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并重的原则.

规定通过“电子货币”、“电子支票”的实际转移日期来确定网上交易应税行为的发生.如有申报不实的企业,税务可以从网站运营商、银行等部门联系,调取依据,依法核定其应征收的税款.

(二)加强复合性人才培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征管,需一大批既精通税法又要熟悉英语和计算机应用技术的税务工作人员,只有在技术上、水平上超越被管理者,才能有效控制电子商务中的应税行为.

(三)加强税收管理的国际协作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未来经济发展的潮流,开展双边或多边情报交流,加强国际情报的交流扩大与相关国家的税收监管合作,充分、及时地掌握跨国企业的经济活动信息,在制定相关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时,应协调国际有关法律、法规的差异,在维护我国主权和利益的前提下,制定适合我国的电子商务的各项法律措施.

(四)制定税收政策的“中性”原则

电子商务给年轻创业一代提供了很多的就业机会,它突破了传统的商业环境,因此在制订税法时应考虑中小年轻电子商务者的创业,如在制定起征点,免征额时,额度要相对提高一些,保护正在兴起的良好的商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