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述

点赞:28396 浏览:13170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10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随着经济的大力发展,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也日益突出.本文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阐述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何履行职责进行了深入探讨,以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

关 键 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过多年的发展,监督人员的素质不断提高,监督的设备不断更新增加,监督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不断丰富.为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劣质建筑产品流入社会,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今天在法律、法规全面实行的情况之下,如何进一步加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

1.1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管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建筑工程以惊人的速度发展,高层超高层建筑随处可见,拨地而起,智能建筑、通风空调、建筑电梯、建筑节能已广泛采用,内容包含越来越多,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作业难度越来越大,这样复杂的建筑工程,工程建设的各方必须具有保证质量的行为,否则无法确保工程质量,所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必要对责任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另外.法律法规也要求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各方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建筑工程业绩,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等等.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指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从而确立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因此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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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筑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管

建立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机制.从20世纪80年始的20年间,我们所进行的质量监督是实物性的监督,政府质量监督深入到每个工程项目的每一个环节上.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由于法制不健全,法制意识普遍淡薄,政府监督实行微观监督是必要的、合理的.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基本形式,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实现了从单一的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转变,将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推向质量责任的第一线,政府质量监督实行宏观的监督管理也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但是,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的责任主体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在思想领域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表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暗箱操作、不负责任.工程实体时常出现这样那样的质量缺陷,因此,我们在注重监管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同时,还必须注重监管工程实体的质量.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如何履行职责

我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多年,经过不断学习、探讨、琢磨、交流,深感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抓起:

1)严格监督注册审查与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以后,在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时,必须认真审查责任主体提供的资料,表现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质保体系资质和人员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检查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质保体系资质、人员资格是否落实到位;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查过的图纸、规范进行施工、材料是否合格,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尽职尽责;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履行自己的职责;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有降低工程质量等级的要求;检查检测单位出具的报告是否真实可靠.监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人员到位等情况,为了强化质量责任,采取人员到位签名制度,并存入监督档案.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是否客观真实,符合规定要求.

2)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告知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把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方式、方法、依据、手段和要求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责任主体,使他们充分享有知情权,以便于调动他们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他们的质量行为,力求做到与法律法规相符合.

3)加强强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改变过去那种深入到每个工程项目每个工序的监督方式,改变传统“敲、打、看、摸”的落后检查手段.要以保证建筑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合理为目的,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为重点,采取随机抽查巡回检查的监督方式,配合使用回弹仪、楼板厚度仪、钢筋定位仪、高精度水准仪等便携式设备,对混凝土的强度、楼板的厚度、钢筋的位置以及建筑物的沉降量进行定量抽查,用客观事实和科学数据说话.

4)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技能知识,而且还要熟悉施工、设计、检测等专业技术标准、规范.掌握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管理水平,才能成为一专多能的高素质人才.因此,千方百计提高监督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执法水平、管理水平,是每个监督机构的当务之急,只有这样提高本身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有效监管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才能有效监管工程实体的质量.

5)加大监管的执法力度.以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合理为目的,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的质量行为进行严肃的惩治,避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助长违法违规行为的滋生蔓延.但是,要做到这一点,仅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不够的.还必须引起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重视,各级政府部门的关心支持尤为重要.

6)强化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资质认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招标投标也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而竣工验收备案同样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它是控制工程质量的最后一个环节.近几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基本建设规模越来越大,但是由于有的工程不履行手续、有的工程不完善、有的工程不验收、有的工程验收后整改不到位,使得验收备案率不高,未经验收备案而投入使用的工程越来越多,屡见不鲜.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纳人招标投标资质认定过程中.以此来衡量各方主体的工程业绩状况,作为考核的一项基本条件,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工程的备案率,而且更重要的是提高了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使他们从工程一开始就自觉规范质量行为,防止工程质量缺陷的发生.为竣工验收备案积极创造条件,提高了工程质量,进而完善了管理制度,从资质认定一招标投标一施工阶段一竣工备案一资质认定,成为一个闭合的环形管理模式.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责任主体的惩处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建设单位的惩处力度,坚决杜绝未经验收备案就投人使用这一不良现象的发生,多管齐下,迫使责任主体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为先的观念.

3结语

总而言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管人员,要不断学习、勇于实践、开拓进取、总结经验、严于律已、以身作则,牢记验评分离,注重验收,强化手段,过程控制,熟练运用建筑法、质量管理条理、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提高工程质量而不懈努力.

4参考文献

【1】王润云.浅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J].山西建筑,2008

【2】郭文娟.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山西建筑2009

【3】彭淑芬.浅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山西建筑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