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纪的中国高等法学本科教育改革

点赞:6488 浏览:21092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中国高等法学本科教育改革一直是法律界法学家关注和思考的重大问题.由于对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学专业就业市场之间关系的理解存在偏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缺位、高等法学教育与社会实践脱节、与法律职业脱节等原因,使得我国高等法学本科教育在发挥功能的同时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课程设置不合理,师资力量薄弱远不能满足需求.通过对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比较,我们对国高等法学本科教育模式的重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期通过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法学教育改革步伐及与司法考试相结合等方式推动我国高等法学本科教育改革,提高我国法学教育水平.

关 键 词:法学教育;模式重构;诊所式教学

一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基本现状

1. 培养目标定位不明确

因受生源质量和教学条件与教学环境的制约,地方高校把学生的考研通过率和司法资格考试通过率作为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生源质量的主要途径.教学以培养学生考研通过率和司法考试通过率为主,以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为辅.学生工作表现力与其考试表现力差距太大.

2. 课程设置不合理

学校规定的公共必修课以及教育部规定的14门核心课程,而专业选修课和专业方向课设置很少,同时其他交叉学科如法社会学、理学、法心理学等方面的选修课更是相当缺乏.

3. 师资力量薄弱,远不能满足需求

随着研究生毕业数量的增多,大多数法学专业的任课教师已基本达到学历要求.然而,由于刚毕业的研究生缺乏教学经验,无法迅速适应课堂教学的需要,疲于应付课堂.教师的学历与教师的能力不能平衡,使大量的教师不能毕业立即上岗.


(二)产生的深层原因

1.对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学专业就业市场之间关系的理解存在偏差

不断建设的法治化国家以及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法学教育专业的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市场.但这种判断存在两种缺陷:

(1) 没有认识到法律专业人才仍然存在数量不足的问题,但更为重要的是人才的质量问题.许多司法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尚不具备相当素质的任职要求.

(2) 没有认识到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对法律专业人才的要求更高.

2.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缺位

近年来,法学本科教育规模超常发展,甚至陷于失控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当.由于调控机制的不健全,尤其是缺乏法律监督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制约.

二、中国高等法学本科教育模式的重构

(一) 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模式

21世纪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建构模式依托于中国当前的教育模式、对国外教育方式的借鉴以及对未来法学教育走向的预测.目前以终身教育思想和人力资本开发理论为指导, 建构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相适应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这是法学教育的历史责任和难得的发展机遇.

1.应明确将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为复合型教育.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与大陆法系国家接近, 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作为上岗就业的标准.因此,将法学教育定位为复合型教育,才能真正培养出能力强、专业素质高的复合型法学人才.

2.应坚持法学硕士和博士教育的研究型方向.法学博士学位的研究型定位不存在任何争议.近年来, 随着博士学位教育的迅速发展和用人单位追求高学历现象的普遍存在,法学硕士获得者越来越多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于是,存在着是否应反思我国法学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 将法学硕士学位教育定位为应用型教育的问题.

三、中国高等法学本科教育改革方向和内容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法学教育改革步伐

1.提高本科法学教育的层次,不完善法学教育格局.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学习内容,包括理论和实践的,也包括法学知识与其他学科知识,还有实践技能.

2.课程结构与教学方法的改革.合理的课程结构是进行法学教育的核心内容,关乎中国法学教育的未来.其主要思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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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把法学本科教育从教师中心的体制转变为学生和社会为中心的体制,以学生和社会的需求为基础确定课程结构,尽可能减少必修课目,扩大使用选修课和实践课的范围,使学生根据自己的毕业去向与兴趣自由地选择课程,强化课程结构的逻辑性和有序性.

② 根据法学专业化的趋势,及时地增加新的课程,尤其是增加与法学专业领域有关的课程,如环境法、文化遗产保护、水资源保护法等新领域的课程.

③ 实行课程自由开设.除专业必修课外,可根据教授的研究领域,开设专门化的课程,积极引导学生进行课题设计研究.同时,由于法律问题本身的综合性和专业的领域互相交叉,必要时可实行多个教授一体化课堂教学.

(二)与司法考试相结合,推动法学本科教育发展

法学教育是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的前提,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目的,司法考试是联系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桥梁.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实际上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二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因此,我们必须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相结合,通过与司法考试的结合,推动法学本科教育向前发展.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革完善:

(1)加强地方高校模拟法庭、多媒体教室、实习基地等基本设施建设.

(2)加大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课程,创造条件和时间促进学生在法院,律师所等相关行业实践锻炼.

(3)借鉴国外经验,开展"诊所式"法学教育模式应用.

(4)加强实践和案例教学,特聘从事法律实践一线的律师、法官、检察官现身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