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财务问题

点赞:3316 浏览:1101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企业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其所需承担的风险也在逐渐增大,由于企业破产问题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无法避免的,因此对于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算问题也是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课题.我国企业清算财务中也同样存在很多问题,例如,会计核算工作缺乏规范性,破产企业资产管理主体不明确,缺少对破产资产的相关管理制度等.本文通过对国内外企业清算财务问题现状加以分析的同时,指出在企业清算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 键 词:企业;清算;财务问题

国家政策逐渐改革的过程中,也逐渐扩大了对企业进行兼并、解散和注销的规模,从而促使了企业破产清算这种经济现象的产生,虽然我国所建立的企业破产法已经具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但对于企业破产清算中的棘手问题,仍然难以进行有效地解决.如何能解决好我国企业清算中的财务问题,推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将是我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企业清算过程中财务管理现状

在对我国破产企业进行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任何经营活动,并且在对企业进行清算的过程需要履行国家规定的规范法律程序.在对企业进行清算过程中,对其财务方面的管理需要遵守以下程序:首先对所需清算的企业成立清算小组,并通知企业债权人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并由清算组进行债券审核,确定其为债权所有者以后,方可正式清理审核破产企业的财产,其清理内容包括清理公司剩余财产、制定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相应的清算方案,并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处置,包括回收应收的账款,变卖固定非货币资产等,其中无法回收的相应账款应做为坏账处理,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扣除损失,最后对企业债务清偿和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并做好相应的清算报告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在这一系列管理过程中解决了企业清算问题的同时,也存在很多方面的不足.

企业清算作为终止企业法人资格的一种制度,指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以后,企业法人的法律效应也将就此终结.

二、企业清算中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

1.会计核算工作缺乏规范性.我国企业清算过程中,会计对于核算工作的开展缺乏统一的规范,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会计核算工作不到位,账务信息的调整工作不及时.由于有些企业在进行资产处置之前,并没有及时将相关手续和凭证报备给相关会计部门,导致企业的会计核算没有规范性,不符合会计清算组织制度的要求;企业对于一些已经符合坏账损失核销条件的债权,没有通过相关手续核销,而导致债权长期挂账,即使已经偿还或豁免的债务,也不会得到相应会计机构的有效处理,从而导致最后会计做的清算与实际账目产生不符;部分会计部门只将收支业务本挂在往来账目上,并没有将其列入当期损益的清算,导致清算损益在报表中的体现不明确,与实际情况有所差异;由于与破产企业相关联的单位,如上级公司、所属财务机关等机构之间的往来账目长期得不到核对,导致企业账目之间存在严重分歧,导致企业清算会计所清算的信息严重脱离实际,使会计部门发挥不到应有的监督监管作用.

2.破产企业资产管理主体不明确.对于破产企业资产的评估,关系到企业和债券人乃至员工的共同利益,但在实践中,对于资产评估的现状却很不可观,许多破产企业在进行资产评估的过程中,没有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和人员对企业财产进行具体评估,而只是针对破产企业在破产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财务账面上简单的数据信息作参考,并比照相应的市场行情进行定价,这样的做法将导致对破产公司的财产评估结果十分不准确,使破产企业的财产职能被低价卖出,甚至不得已进行多次的降价拍卖.

由于以上原因,除了破产公司的土地,这一国有资产能受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进行专业评估,进行挂牌销售,以及企业固定厂房和设备能得到合理的评估以外,其他资产的评估都与其实际价值相去甚远,这样极大程度地损害了企业以及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对于破产企业的审判效果也有一定的影响.

3.缺少对破产资产的相关管理制度.有关人员在对破产企业进行财产清算时,缺少相应的规章制度加以规范,使得破产企业在对留守期间所进行的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支出口径以及标准进行分析时无从下手,对于所采用的方式是否正确和符合规范也十分茫然;其次,在对破产进行裁定和终结的过程中,由于缺少相应管理制度的监管,使得对于政府以及垫资人所持有的各项财产处理的程序上,缺乏规范,并且很容易导致分歧的产生.

而对于部分清算留守财产的机构,其进行的一系列财务方面的开支并没有硬性的要求和规范标准,导致会计机构内部的控制制度不完善,对于部分财务的收支行为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4.清算留守问题存在较大难度.由于企业的破产及歇停业,导致企业内部遗留许多严重问题有待解决,在解决这些遗留问题的过程中,也会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并且一旦这些遗留问题处理得不够妥当,将会导致很大一部分人的利益得不到完善保护.在破产企业遗留问题中,对失业人员的安置、职工的住房等一系列非经营性质的资产的管理、对后续所需移交的问题和土地资产变现和盘活问题以及担保和抵押的债务的偿还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导致留守问题的清算长期得不到完结的重要原因.

在对于留守问题的处理上,由于员工主观能动性差,对于留守问题没有采取足够的重视,使得留守工作的开展十分缓慢,效率十分低下.因此,除了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破产的成本支出以外,还使资金缺口逐渐增大,导致相关企业和公司的相应账目无法得到正确和有效的处置,从而影响了清算组对企业经营中的利益和会计信息准确性的分析.

三、对企业清算中财务问题的应对措施

针对以上破产企业清算中的财务问题可以看出,这些在企业清算中产生的财务问题如果得不到良好解决,将极大程度地损害广大职工的切实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各个部门都应该对企业清算中的财务问题引起重视,并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使企业清算中产生的一系列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解决,具体解决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破产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在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过程中,必须对破产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核算,必须由统一的支付渠道将政府、国资运营机构以及主管局等政府机关对企业进行承担和垫付的资金予以统一拨付,并将其拨付到企业清算组设置的账户中,以此避免在破产资产中多头管理现象的发生.在拨付的过程中,属于垫资性质的资金,除了要取得相关机构的批文以外,还应取得由破产清算组所开出的借款证明等凭证.

对于资金中确实需要国资的相关运营机构来代替企业进行支付的这类资金,也需要各方面的规范手续,并将这部分资金列入清算组会计核算的内容中,从而能够完整地反映出政府以及公司在垫资和承担过程中,对于企业破产资金的收支情况.应该定期或不定期地由企业清算部门对与该破产企业相关的各个部门进行准确的来往对账,以掌握资金的收资情况,从而分析出企业对这部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是否有未及时得到处理的问题,并将其加以纠正.

2.规范破产清算剩余资产的管理和权属关系.对于破产企业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应该规范资产评估体系,并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和人员对企业财产进行具体评估,并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三条规定,评估所得出的结论必须由债权人会议和清算组一起讨论并且通过,才能成为对企业进行财产处理的依据,并且在评估过程中,必须在企业相关监管组以及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进行,以此确保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的公开和公正性.

在对于破产企业的破产程序进行最终定裁以后,破产企业中剩余的资产处理和财务管理事项等需处置的大部分工作都将不再由清算组负责,对于这些剩余事物的处理,需要公司及时组成相应的负责机构进行留守清算,并对财产的清理、清单的制定以及留守事项进行相应的处理,从而保证后续工作的完结和有效实施,并且通过这一环节,能够有效解决在财产清算工作中产权归属不明确等问题,而主管局便可以持有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处置权和管理权,减少在对破产剩余资源管理中产生脱节的现象.

3.加强对破产歇停业企业留守机构资产的管理.对于破产企业资产的处置和对其财务的管理工作,一直都是对破产以及歇停业企业进行清算和留守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因此,主管局需要在建立破产企业留守组的初期直至撤销清算组之日,对相关机构进行资产处理、会计核算以及财务管理等工作的程序性加以有效规范,从而限定相关工作人员在资产财务工作中的行为.对这一系列操作规范进行设定的过程中,需要主管局切实有效地发挥其对破产企业留守机构的财务管理和指导责任,制定有效地管理制度和会计审核的办法,及时对留守报表信息加以清算,对财务现状进行实时观察,促进会计审核有效规范地进行,对资产的损失及支出情况加以审核,并提出建设性处置意见,为相关单位进行有关账务的专销提供有力依据.

4.妥善安置破产企业员工,提高资产变现率.在对破产企业员工进行安置的过程中,了解员工的切实所需,做到满足员工精神物质反面的双重需求,极大程度地安抚员工,让其尽快投入到全新的生活当中.而在对于破产企业进行资产处理过程中,对于企业中资质比较好的财产应尽量进行完整销售,提高资产在变现过程中的价值,对于资质比较差的资产,可以进行分批拍卖,这样可以充分做到对资产的合理处理,节约有效资产的浪费.对于短时间内无法估算出其价值的资产,应做到有足够的耐心,避免资产贱卖,以减少经济损失,在变卖过程中,也可以采取租赁等灵活方式对资产进行处理,以提高对破产企业资产变现的效率,将企业和员工的损失降到最低.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对破产企业进行财务清算时,要对清算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采取足够的重视.在企业清算过程中,只有做到规范破产资金的管理和核算,明确破产清算剩余资产的管理和权属关系,妥善安置破产企业员工,提高资产变现率等财务管理工作,才能使企业清算工作得以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