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权出资相关法律问题

点赞:4259 浏览:12974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知识产权使用权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是否可为股东出资入股,在现行法律上和法理上是否可行,在程序和制度设计上应当如何实施,这些问题都是本文探索和研究的方向.本文主要对我国知识产权使用权的特殊性和表现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知识产权使用权资本化的模式,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的必要性与不确定性,最后进一步探讨了如何从立法层面和公司自治层面加强对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的规范,以保证公司资本维持,同时在出资程序上提出了修正与完善的建议.

【关 键 词】知识产权使用权公司资本制度

一、知识产权使用权相关基础理论分析

(一)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使用权

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是权利人基于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所依法产生的权利.知识产权具有物权的一些特性,包含了所有权中占有、使用、让与等一系列权利的组合,也同时具有其特有的法律属性.知识产权基于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产生而产生,创造性本身就是知识产权产品区别于普通的现有产品的最大独特之处.同时知识产权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在知识产权中,权利人不光对其拥有财产上的权利,也拥有例如著作权上的署名权等人身权利.知识产权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和时间内有效.

使用权是所有权组成部分中的一个权能,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四项权能.知识产权使用权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而具有区别于一般使用权的独立性.在形式上,知识产权使用权一般表现为将自己的知识产权许可他人使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为使用许可.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在知识产权法律上表现为著作权的使用权、专利权的使用权以及商标权的使用权.

(二)知识产权使用权的独立性特征

知识产权使用权不同于一般所有权的使用这一权能,具有一定独立性.这是因为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的价值与使用价值体现于知识产权这一智力成果所带来的创造性的技术上的变革与发展.知识产权是一个基于自然权利产生的法定的权利.以专利权为例,一项技术在申请成为权利之前只是一个知识产品,并不具有专有性,只有赋予发明人专利权后,技术才能上升为权利,才能由发明人真正控制此项权利,并将其作为商品进行流转,从而具备价值要素.而知识产权真正价值的体现就在于对于该项权利的使用,之所以法律赋予权利人知识产权就是为了让权利人共享其独有的智力成果,而对智力成果的共享必须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使用实现.

知识产权使用权的实现通过使用许可获得.当知识产权专有人通过转让协议将使用权赋予其他主体后,该项权利就与原本的知识产权专有人产生了一定的分割,而改由使用权人通过对使用权的行使进行再生产.知识产权使用权其实是知识产权的衍生权利,与知识产权具有主从关系,因此也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所以对知识产权使用权也会规定保护期限.但这并不影响知识产权使用权的独立行使,因为本来使用许可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许可期限,无论是何种程度的许可都受到时间期限的制约.

(三)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的意义

正如上文所述,知识产权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作为知识产权出资制度中的一种形式,也是一种创新设计,有其特有的积极意义.

对于知识产权使用权的出资人而言,出资人通过许可使用出资,使得其知识产权能够在公司运行中被重复利用,多次带来经济效益,不断实现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对于公司而言,公司在利用知识产权进行生产过程中其实仅涉及很小部分,如果花费大量对价获取知识产权专有权,刨去最有生产价值的使用权以外,还有许多需求范围之外的权利未得利用,这不符合成本效益,也不符合企业的剩余价值追求目标.

二、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分析

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的合法性分析

1.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关于知识产权出资,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有《公司法》第27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以及《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等.《公司法》第27条以明文形式规定了知识产权出资入股的合法性,但是并没有将规定细化到具体是以知识产权专有权出资还是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则是明确了知识产权出资入股范围、形式可以约定,也就是说可以约定为知识产权专用权出资或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这可以作为行政法层面上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的合法性依据.同时,民法中法无明文规定即合法,既然对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没有禁止性规定,那么也可以将其理解为合法.

知识产权权出资相关法律问题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知识产权的论文范文检索 大学生适用: 电大论文、自考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75 写作解决问题: 写作技巧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标准论文格式、论文总结 职称论文适用: 论文发表、初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写作技巧 论文题目推荐度: 免费选题

2.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合法性的法理分析.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是知识产权权利人自己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的权利.无论是知识产权专有权还是知识产权使用权,知识产权发挥作用最关键的核心就在于权利的“使用”.公司运作生产过程中,知识产权只有经过使用才能发挥经营和增值功能.知识产权专有权出资或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归根结底都是希望达到知识产权投入使用的状态,来为公司不断创造价值和利益,而不仅仅是事实上“拥有”知识产权,或者仅仅为了享有某一知识产权的处分权.因此可以说使用权是知识产权的核心权利.

知识产权专有权区别于一般的有形财产所有权,虽然也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这些组成部分,但是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非专有人在依据法律规定并且得到专有权人授权情况下行使权利是可以相对独立于专有权人的支配存在的.举例来说,甲借用乙的手机,在此过程中甲对乙手机的使用权不能脱离于该手机存在,且手机已在乙这所有人控制之外.而对于手机上所存在的专利权而言,该专利在生产成为手机的过程中可能仍旧作为一段程序或者设计方案存在在专利权人手中,专利权人对专利的控制并不影响使用权人对其的使用.公司法人财产要求独立于股东财产存在,知识产权使用权是符合这一要求的.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这里的“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不是指公司必须对其财产享有独立的所有权,财产权包括一系列的权能,这里的财产权也应当是这一系列权能的代指,只要该权能能够让公司法人独立享有,就可以成为法人财产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