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际贸易中几组贸易术语的对比

点赞:6332 浏览:2218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一学期的国际贸易课程让我对国际贸易基本知识有了一定的认识.通过对国际贸易的成因、国际贸易调整目标和措施的理解、和贸易磋商方式等基本知识的大致了解,个人认为贸易术语作为一个需要遵循国际惯例的贸易使用专门用语对于一个非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来说是最难掌握的.在学完贸易术语这一章后,为更加深入地理解贸易术语,熟悉贸易术语在不同贸易环境和贸易方式下的应用,我通过查找文献和翻阅资料,对贸易操作中的“新三种”贸易术语(FCA、CPT、CIP)和“传统贸易术语”(FOB、CFR、CIF)进行对比分析,对如何在贸易中选用恰当的贸易术语做了思考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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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贸易术语;FCA;CPT;CIP;FOB;CFR;CIF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01

贸易术语是长期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的问题,以文字或缩写字母的表示的专门用语[1].在《2010年通则》中,贸易术语被划分为四组不同的基本类型:E组(EXW),即卖方在自己的地点为写房备妥货物;F组(FAS、FCA、FOB),要求卖方将货物交给写方指定的承运人;C组(CFR、CIF、CPT、CIP),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已经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事故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不予承担责任;D组(DAT、DAP、DDP),卖方必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随着国际运输技术的发展,包括货物集合化,集装箱运输、多式运输和滚装运输的日益扩大使用,以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作为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FOB、CFR和CIF术语已不能适应新的运输环境的需要.传统贸易术语FOB、CFR和CIF的弊端显现,特别是我国一些内地省份外贸也非常发达,如采用FOB、CFR、CIF等会直接导致卖方的交货的风险扩大,费用负担增加,影响收汇时间,增大了收汇风险.而与之相对应的FCA、CPT、CIP则恰恰适应了这种新的运输环境,地位也日益突出,它们不仅适用于铁路、公路、海洋、内河、航空等单一方式的运输,也适用于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相结合的多式联运,更加方便当事人对货物的交接.

我国很多内陆进出口企业他们长期固有的习惯使用FOB、CFR以及CIF三种传统的贸易术语,而对FCA、CPT、CIP等属于不习惯采用,可能原因在于他们对传统贸易术语以及熟练运用并产生一定的依赖性,而对FCA、CPT、CIP的认知程度却不高[2].况且,内陆地区狭小的贸易份额也阻碍其应用.但目前,随着加工贸易企业内迁,内陆地区的贸易份额逐年上升,像FCA这类术语的优势也会随着多式联运的发展而体现出来.个人认为,正确选用贸易术语对贸易的顺利完成至关重要.企业首先应区分FCA、CPT、CIP相对于传统的贸易术语FOB、CFR和CIF使用不同之处和优势所在,以及他们各自的风险转移界限以便更好地选用.

一、FCA与FOB的主要区别[3]

FCA的风险转移是在货物交给承运人指定地点的那一刻.因此依据FCA,如果贸易出口公司是在我国一些内陆地区,他们从工厂到装运港船舷之间的陆路运费将作为国际费用参与谈判,成为的组成部分,由写方承担;而FOB是在货物运过船舷的那一刻,这样出口就要方负责将货物运往装运港并承担货物从内陆工厂到装运港船舷之间的陆路运费和保险费.

很明显,对于我国许多内陆远离港口的贸易出口公司,如果选择适合水上运输的FOB贸易术语则会带来交货延迟、费用增加、结汇时间延迟、无法享受真正的“仓至仓”待遇以及这些因素所带来的风险.然而选用FCA是一个很好的方法.FCA术语适合于一切运输方式,这样就会减少内陆出口货物的运输损耗,节约成本,使商品更具竞争优势,并可缩短制单结汇的时间,享受国际运输保险的“仓至仓”条款待遇.

二、CPT与CFR的主要区别

CFR是成本加运费到指定目的港,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所以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都将由卖方转移到写方.CPT是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卖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并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交给约定地点的承运人,也就是说CPT是卖方要一直承担风险直到货到目的地.在CPT中,卖方支付的运费实际已经包含了装卸费用,因此不存在装卸费用谁负担的问题,减少了贸易中因装卸费用支付而造成的各种纠纷.

三、CIP与CIF的主要区别

CIF贸易术语只适合于海运、内河航运等水上运输方式,而CIP贸易术语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对于我们国内陆地区的贸易而言,CIP比CIF更适合.不仅如此,从风险转移的界限看,CIF贸易术语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写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对内陆出口企业来说,在货物交由陆路运输的承运人接管后,便丧失了对货物的实际控制权,正是由于不能实际控制,所以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相对来说比较大.而如果采用CIP贸易术语,则无论在什么地方,以哪种方式运输,出口方的风险、责任都以货交承运人为界,只要将货物安全移交承运人即完成自己的交货任务,以后的货损等风险都与出口方无关,这大大减少了出口方的责任.因此CIP对内陆贸易发展更为有利.

从FOB和FCA,CFR和CPT,CIF和CIP三组贸易术语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出“新三种”相对于“老三种”,其适用范围、交货和风险转移地点、费用承担、运输方式都发生了变化.在出口业务中,如果货物是以集装箱装运或多式运输方式,采用“新三种”较为有利.

不同贸易术语在不同的贸易环境中起到不一样的作用和效果.尽管对于海陆发达的地区和国家,传统的FOB、CFR、CIF仍能在贸易中起到很大作用,但对于像在内陆等海运相对不发达地区的贸易公司,FCA、CPT、CIP贸易术语满足了更大的贸易需求,使之在贸易过程中降低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而且随着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方式越来越被广泛运用,“新三种”术语将有更大的使用空间.不论是何种贸易公司、何种贸易术语,正确选用适合自身贸易业务的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