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问题

点赞:5190 浏览:18807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0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社会背景下,大学毕业生群体迅速膨胀,而与之相伴的大学生就业权益受损问题也经常发生,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鉴于此,通过三年来的毕业生,就我国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并提出了保护大学生就业权益的对策.

关 键 词:大学生;就业权益;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4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03-0077-02

一、引言

大学生就业权益指的是高校大学毕业生在劳动就业的过程中依法享有的一系列权益和利益的总称,它是每位大学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都享有的平等权益.然而,由于相当一部分大学生自身的维权意识淡薄,也有一些高校缺乏相关就业方面的教育,以及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法律的欠缺等原因,大学生就业权益受损的案例为数不少.这些现象的出现侵害了大学生的人身权益,削弱了他们求职的自信心,妨碍了就业市场的秩序.为此,笔者了三届高校大学生就业权益受损的案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措施,希望以此来唤醒全社会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意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学生就业权益受损现象

在我国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的今天,大学毕业生就业已经走向市场化,然而现阶段我国的就业市场还不尽成熟,大学生们为了迫切找到一份工作再加上自己涉世未深,维权意识淡薄,在求职过程中屡屡权益受侵,其主要表现如下:

1 女性大学生受歧视

在应聘时,一些招聘单位明目张胆地把“不招女性”,“女生免谈”,“同等条件下男士优先”等这些具有性别歧视的条款写到招聘启示中.这些用人单位认为女性录用后很快就会恋爱、结婚、怀孕、生孩子,其精力就会转移到家庭和孩子身上,这样会严重影响企业或公司的运作效率和未来,所以拒绝招聘女性.我们向近三年毕业的女生发放了100份问卷,调查显示:53%的女生觉得自己找工作时受到了性别歧视,65%的女生认为现在的用人单位存在着“很歧视”或“比较歧视”女生的性别歧视现象.

2 身高歧视

在招聘会上会看到,许多单位在招聘时,越来越注重应聘者的身高问题,身高已经成为就业歧视之一.招聘单位对身高的注重远远大于求职者自身的能力,出现了学历高不如长得高的尴尬局面,正是由于有些单位对于身高的限制使许多大学毕业生与一些待遇优厚、前景发展好的工作失之交臂.

3 户籍歧视

所谓户籍歧视是指一些大城市的招聘单位针对大学生求职和就业所采取的一些不公平政策和待遇.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的用人单位在招收大学生时将“限招本地户口学生”作为应聘的硬件条件,使外地高校毕业的学生对大城市“望尘莫及”,空有一身本事,却英雄无用武之地;即使侥幸录用,也是与本地户口的人同工不同酬;甚至有些单位在招收毕业生时提出了“外地人须有担保人”的过分条件.这些户籍歧视已成为大学生到大城市就业的最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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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聘陷阱

大学生应聘时,经常遇到招聘陷阱.社会上有些不法分子抓住年轻大学生迫切寻找工作的心理,向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设置了种种圈套.比如:在杂志和报纸上刊登诱人的薪酬待遇广告,以引诱大学生前来应聘,殊不知这是他们借用招聘之名获取大学生的以进行非法活动的惯用伎俩;还有一些骗子利用微博在信息审核方面的不足,在微博上发布各种各样的招聘信息,用“年薪十万”或“基本工资加提成”等来吸引大学生,一旦录用却兑现不了承诺.

5 相似度检测陷阱

相似度检测机构所设置的相似度检测陷阱主要表现为:一是收取高额相似度检测费用.二是外地非法相似度检测机构或相似度检测网络,收取一定费用,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三是相似度检测机构与一些小公司相互勾结,在收取一定费用后让他们去小公司面试,结果却以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录取他们.这些就业相似度检测机构的出现,不仅扰乱了就业市场秩序,还使大学生的财产权利受到了严重的侵害.

6 试用期陷阱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一些单位正是利用此理由来招收大批毕业生进行实习,在实习期间属于试用期,毕业生不但没有报酬而且其劳动强度非常高,等试用期结束后该单位便以经试用不合格为理由将其辞退,有些单位甚至在试用期结束后以种种理由再次延长试用期,试用期在一些用人单位眼中成了无偿榨取大学生血汗的挡箭牌,这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大学生的人身权益.

7 合同陷阱

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大学生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非法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口头合同;二是生死合同;三是格式合同;四是霸王合同;五是卖身合同.这些用人单位往往采用事先准备好的合同,对前来应聘的大学生说这是固定的格式,直接让大学生做出“是”或者“不是”的回答,根本不与大学生协商,而且其具体内容也不向大学生讲明;还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推托所作出的口头承诺,不签订或者拖签劳动合同,刚刚走向社会的大学生,社会经验少,急于找工作,一不小心便掉进了用人单位精心布置的陷阱里.

三、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对策

1 加强大学生维权意识教育

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步推进,但大学生就业市场还不够成熟,就业制度还不够健全,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陷入了权益受侵的困境中,所以,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维权教育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当今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所有高校应该大力普及有关的法律知识,着力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在课程设置中,应拿出一定的课时开展各式各样的普法教育.同时针对大学毕业生维权意识淡薄的情况,指导大学毕业生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与就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大学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遇到权益侵害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各高校应建立大学生维权机构,设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大学生维权机构对相关就业权益的宣传和对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大学生的重视,从而增强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