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落后小煤矿的与建议

点赞:33018 浏览:15554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1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小煤矿长期大量存在,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但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事故频发、资源浪费、环境破坏等负面影响.本文从我国小煤矿生产普遍存在的问题入手,阐述了小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意义,并从安全生产和经济投入两个维度重点分析了关闭落后小煤矿的实践依据,总结了关闭落后小煤矿工作的思路和基本操作程序,最后对关闭落后小煤矿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关 键 词:小煤矿;关闭;安全生产;经济投入

中图分类号:X7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02

煤矿事故频发已经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而小煤矿的大量存在,是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及相关问题的关键因素.小煤矿落后的生产力也制约了煤炭行业的结构升级,同时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自2005年开展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以来,全国累计关闭各类小煤矿1.53万处,先后依法取缔非法采煤窝点5.4万余处,淘汰落后产能6.5亿吨/年,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由2005年的2.811下降到2010年的0.749,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因此,提高对落后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探索合适的关闭落后小煤矿的做法,加快推进落后小煤矿关闭工作进程,对于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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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小煤矿生产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看,我国小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水平发展极不平衡,仍然是安全事故频发的“重灾区”,多数小煤矿普遍存在以下共同问题:

(1)办矿秩序混乱.小煤矿多为个体或村办小井,采用家族作坊式管理模式,少数基层干部以参股、等形式参与煤矿经营,无“六证”或“六证”不全以及属于“四个一律关闭”的矿井大量存在,导致小煤矿采矿秩序混乱.

(2)生产力水平低下.小煤矿技术落后,开采设备陈旧,多数矿井无正规采煤工作面,开采、支护方式落后,采掘机械化程度低,基本上采用掘巷采煤、放炮落煤、木头支护、井下人力运煤原始的落后的开采方式,劳动生产率极低.

(3)安全装备水平低,防灾系统不完善.小煤矿安全装备水平低,有的根本不具备控制灾害的能力,小煤矿防灾系统不完善的问题普遍存在,大多数乡镇煤矿根本没有矿井防灾系统矿井整体防灾、抗灾、救灾能力极低.

(4)违法违规操作,安全隐患严重.多数小煤矿没有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安全管理水平低下.许多小煤矿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

(5)安全投入严重不足.随着煤炭形势的好转,多数小煤矿矿主盲目扩大生产增加产量,追求利益最大化,缺少必要的安全投入,先进技术和装备无法推广应用,已淘汰设备不能及时更换,科技保安能力差,导致煤矿事故频繁发生.


二、关闭落后小煤矿的实践依据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威胁我国煤炭的安全生产,也造成煤炭资源的巨大浪费,对矿区的自然环境造成重大危害.因此,国家加大了对小煤矿的兼并重组及整顿关闭的力度.在小煤矿整合兼并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对于按要求整顿以后具有开采价值的小煤矿继续生产.而对于一些目前不具有开采价值或继续开采得不偿失的小煤矿,即使当前煤炭形势看好,煤炭不断上涨,企业和地方政府发展要求强烈,背负着国有资产增值保值使命,也应坚决予以关闭.本文结合实践,主要基于安全生产和经济投入两个维度分析关闭落后小煤矿的依据.

1.基于安全生产角度考虑.在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今天,安全工作已经提升到政治高度,已经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热点.这几年煤炭行业逐渐转好,企业生产规模增大,虽然加大了安全技术投入,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特别是小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究其原因,一方面,个别小煤矿在煤价高涨和资金压力下,铤而走险,违法违规偷生产;另一方面,小煤矿安全投入少,基础设施差,井下作业人员培训不够,素质较差,加上“黑心”矿主利益驱动和管理水平很低的运行体制,决定了小煤矿的安全始终是个问题.即使被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其在地质条件、资源赋存、基础设施,人员面貌等短期内仍难以彻底好转,安全保障程度低在所难免.兼并重组后,骨干煤炭企业虽然可以派驻大量的“五职矿长”、技术骨干、关键岗位人员,可以进行大量的安全投入,但都不能改变“小煤矿”先天的不足,不可能改变资源赋存、股东的利益驱动、复杂的外部环境等不利于安全生产的重大缺陷.因此,按照不安全不生产,“不要一两带血的煤”,对安全事故“零容忍”、“零控制”等先进的安全理念,从安全生产角度考虑,兼并重组成功后关闭部分落后“小煤矿”再所难免.

2.基于经济投入角度考虑.目前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只有少部分是“六证齐全”的矿井,大部分都是基建矿井或技改矿井.按照国家对煤矿基本建设的程序要求,各矿技改工程在兼并重组前已接近结束,但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在正式出煤前,需要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展工作:隐患整改条件验收——隐患整改——完善技改或基建项目——建设和完善矿井“六大”避险系统——联合试运转——质量认证、专项验收——复工验收——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工作.国家要求各兼并重组小煤矿必须按照国有大矿的标准要求,进行各项验收前工作.所以,这些兼并重组的基建或技改矿井,没有1-3年时间,根本无法实现煤炭生产.而要进行生产前的各项工作,必须进行大量的资金投入,主要包括:整改各类隐患费用、机电设备更新费用、矿井“六大”避险系统投入费用、矿井机构建设及通风排水费用、各项管理费用、矿井完善技改或基建方案费用、矿井“两堂一舍”建设及维修费用、工农关系协调费用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如果按国有煤炭骨干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正规化要求,考虑上述费用投入后,兼并重组后小煤矿正常生产的煤炭基本能够维持盈亏平衡.但如果考虑到一是小煤矿储量较小,开采期过短;二是前期投资过大,无法保证顺利收回;三是地处偏僻,边角余煤,与民营小股东配合困难,很难进行常规化的企业管理和经营;四是民营股东普遍不愿意再投入和承担投资风险,而国家金融政策日趋收紧,对基建、技改矿井贷款控制十分严格,仅靠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投资和承担投资风险等因素,这也决定了关闭落后小煤矿是唯一的选择.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确保安全、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集中度等出发考虑;或是从减少投资风险、减少企业亏损(同时也是为了民营股东减少损失)考虑,开展关闭落后“小煤矿”工作都是正确的、实事求是的、大胆而且理智的选择.

三、关闭落后小煤矿的主要做法

1.关闭落后小煤矿的主要思路.虽然从安全和经济投入的角度来说关闭落后小煤矿都是势在必行的,但要实施关闭小煤矿,直至解散合资公司,进行企业清算,工作的难度是极其巨大的,复杂性也是难以估量的.目前我国已经是市场经济,国家依法治国,充分尊重和保护民营企业的利益,充分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些就要求在对小煤矿实施关闭前,必须充分与民营股东沟通、交流、协商对话,要确保社会和谐和稳定;要进行充分的、认真的经济技术论证,拿出不可推翻的依据,征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煤矿兼并重组业务主管部门的理解、关心、支持;要依照《公司法》、《劳动法》以及兼并重组煤矿公司的章程、协议,按程序、制度、合同进行稳妥、有序、科学、合法的操作.

2.关闭落后小煤矿的操作程序.关闭落后小煤矿工作应以矿井关闭、合资公司清算和注销解散为总体目标,按照依法、依规、依约,既要保证按程序,又要考虑实际情况,同时实现政府满意、股东满意、职工满意,要做到人员妥善分流或安置,企业债权债务依法清理,矿井达到国家闭坑标准的整体原则进行.具体来说,按以下基本操作步骤进行:(1)开展矿井开采经济技术论证.该项工作必须客观,实事求是,依据充分、全面.重要的是,民营股东方要真正理解、支持和全过程参与.(2)征得股东会同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要有书面意见,要同意矿井闭坑和公司解散注销,要求矿井回撤井下设备、物资,井筒充填等工作.(3)上报兼并重组区域公司以及省级兼并重组主体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同意.(4)报请煤矿所在地方政府(至少是乡镇、县区)同意关闭.(5)管理层在确保安全和产出大于投入前提下,编制井下设备物资回撤、井筒填实等工作方案,技术保证措施等;并且必须报请地方政府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审核备案或批准.(6)具体实施矿井闭坑各项工作.(7)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和有关批复意见等,开展公司清算及注销工作.(8)矿井闭坑验收工作.(9)公司注销、证照处理等工作.

四、对关闭落后小煤矿工作的建议

关闭落后小煤矿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促进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保护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工作,加快对落后小煤矿关闭工作进度,对凡属“四个一律关闭”的小煤矿,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完成关闭任务.同时,对合法经营、有资源、基础条件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小煤矿,给予技术、资金扶持,促使其加大安全投入,提升装备水平和技术管理能力,有效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避免与减少伤亡事故.作为小煤矿兼并重组和整顿关闭主力的国有煤炭企业也要切实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在关闭落后小煤矿的工作中绝不手软,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冲突、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冲突的时候,一定要从长远利益、全局利益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