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善院校法学教学

点赞:3502 浏览:1037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3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当前经济社会和执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法学教育在执法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近年来,院校的毕业生需经过社会公开考试招录合格方能进入机关工作,这不仅推动了教育教学工作向职业化教育转型,也促使院校法学教育必须适应工作需要.

关 键 词:院校法学教学职业化教育

1.院校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

院校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当是把学生培养成“眼高但手不低”的应用型人才,既能掌握基本的法律实战技能,以迅速适应一线业务部门工作的现实需要,又要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与人文素养,以满足工作创新以及展现人民良好形象的需要.

目前当前院校法学教学存在以下问题:

1.1课程设置不够合理.

在课程设置上对于工作中常用法律很少涉及,如《人民法》、《国家赔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学生对这些法律不熟悉、不掌握的话,就很难适应工作的实际需求.此外,由于根据新的法律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具体办案民警应当出庭应诉,而不再像原来一律由法制部门民警出庭.所以,对警校生以及广大民警来讲,了解、掌握行政诉讼的基本法律规定,掌握应诉的基本技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2教学方法比较单调陈旧,导致学生的学习能力不足.

在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中,讲授式教学始终占主导地位,这既有历史传统的原因,也有法律体系的影响.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规范体系逻辑严密、完整有序,这在客观上要求法学教育以解释成文法规、法律理论及其运用等问题为主,让学生系统地掌握法学理论,形成科学的法律观念和合理的法学知识结构.但是讲授式教学常使课堂出现“一言堂”、“填鸭式”的局面,培养出来的学生理论有余、实践不足,善于纸上谈兵不善实际操作,难以满足法律实务工作的需要.

1.3考试制度不合理.

院校法学课程考试形式以笔试为主,考试题型包括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在考试中,客观题集中考察课本概念性知识点,主观题主要以记忆为主.学生只是停留在对课本的死记硬背,而缺乏对法律法规深入理解,法律思维培养成为空谈.

1.4法学教学工作与实践工作联系亟待密切.

在现实教学中由于教师缺乏实践工作经验,对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缺乏深入认识,授课内容的实用性和针对性较差.理论与实践联系不够紧密.教学、实践存在“两张皮”的问题.

2.加强和改善院校法学教学的重要意义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执法公平正义是机关追求的永恒主题,是人民群众对执法的新期待,系统、专业的法学教育是院校人才培养的核心环节,可以说,法学教育对教育的发展、对培养合格的执法人才起着关键性作用.因此,深入了解工作对法学教育的实际需求,加强和改善院校法学教学,强化法学教育中的能力培养环节,体现法学教育的时代精神和特色,具有重要的现实与理论意义.

3.加强和改善院校法学教学的建议

3.1进一步明确法学教学目标

院校的法学教育的目标应是培养作为一个新时代法律人所应当具备的知识素养.通过基本法律知识的传递与讲授,使学生掌握和熟悉基本的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条文和法律程序,这是法学教育的基础性教育职能,在此基础上通过基本法律技能的训练与提升,使学生能够在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学会如何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最终培养学生作为一个新时代法律人所应当具备的法律素养.提高法律信仰的启蒙与培植,使学生不仅知道法律是什么,还要知道法律为什么是这样,理解和领会法条、制度和程序背后所蕴含的法律价值和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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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适当调整、完善法律课程的设置

应将《人民法》、《国家赔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几门课程纳入我院教学的必修课,以充分体现工作的实际需求.此外,在目前所开的课程中,还应当结合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课时的安排上有所侧重,在保持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课时的基础上,适当加大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等能够彰显、人权和契约意识等现代法治理念的课程的内容.

3.3改革、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效果

好的教学方法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求知欲,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应当根据院校的办学实际情况,根据学生的兴趣和能力,深入开展与实践相结合的启发式教学、互动式教学、案例教学法等,加大学生讨论、发言的比重,尽量使学生参与到教学环节之中,变被动听讲为主动思索,帮助学生掌握如何分析实际问题的思路;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等实践性法学教育,让学生深入体会民警执法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尽早的接触和参与一线工作.

3.4改革考试制度

院校法学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培养学生作为一个新时代法律人所应当具备的法律素养,而绝不是停留在对法律条文的死记硬背上.要使学生不仅知道法律是什么,还要知道法律为什么是这样,理解和领会法条、制度和程序背后所蕴含的法律价值和法律精神.要不断丰富考试形式,增加平时课堂参与在最后考试成绩中的比重,鼓励学生深入思考相关法律问题,努力实现法学教学最终培养目标.


3.5加强与机关的联系,提高教师的法学理论素养

通过派教师到机关学习、锻炼,增强法学教师的实践经验.聘请机关优秀民警到学校授课,联合开展有关课题研究,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先进生产力,实现“教学、科研、办案”一体化等形式,实现双方的良性互动.

3.6完善法律教学内容,更好地适应工作需求

应不断加强对新的法律法规的讲解,不断更新讲授内容,使授课对象能够了解最新的法律规定,以适应国家立法的变化和工作的发展.对于工作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开设各种专题课程进行讲授,如中外执法比较、件处置等,既能有效解决当前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又能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