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会学的方法

点赞:12309 浏览:55526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04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法律社会学是以法和社会的关系为研究对象,横跨法学和社会学两个领域的边缘学科.法律社会学始于西方国家,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是一门比较发达、比较繁荣的学科.本文将探讨法律社会学的形成、发展过程和研究方法,提出我国建立法律社会学这门学科的重点研究领域的发展前景.

关 键 词:法律社会学;研究方法;方法论;

一、概述

法律社会学的学科体系是由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理论观点三大部分范畴构成的.他所研究的并不是作为规范体系或价值目标的法律现象,而是法律生活中的经验事实,是处于运行状态的"行动中的法",而不是"书面上的法"或"应然的法".通过研究法律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来解决法律在现实是社会中的实施问题,推动法律的发展并依靠法律来推动社会的进步.当前时期的法学研究不能局限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理论范畴,不能仅限于对法律进行道德、价值评判和逻辑分析及注释,而必须转向注重实践,充分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效果,以适应当时出于迅速发展之中的法治实践的需要.这就要求法学家即应对法律现实进行经验的描述和实证分析,又必须从宏观到微观研究各种具体法律问题.

二、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的概念和体系

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的实质就是"法学研究中的社会学方法".内容上,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主要以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为渊源,它吸收了一些其他学科的一些研究方法,并在具体研究实践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些比较固定的用以揭示社会法律现象.

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是一个内容丰富的体系,从结构上我们可以把它分为以下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法律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包括哲学方法论和法律社会学的部门方法论;第二个层次是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第三个层次是法律社会学进行调查研究的具体手段和技术.第四个层次对研究结果的实证主义验证.

三、法律社会学的研究的方法论

法律社会学的研究的方法论,实际上就是一些基于对法律现象、社会现实以及这二者之间相互关系的某种宏观人士而建立起来的并对微观的社会法律问题具有解释、说明功能的有针对性的理论模型.目前西方法律社会学研究中常用的方法论主要有:功能主义、现象学、结构主义、系统论、冲突论、进化论和行为主义.

(1)功能主义.功能主义是法社会学中十分重要的一派理论观点.它认为,社会整体作为一个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的各个部分有机地组成的;社会整体为了延续下去就产生了一些基本需要--也就是它的功能先决条件.①

(2)现象学.现象学要求突出人的主体性和差异性,反对把人等同于无意识的物质,把人的行为视为纯粹是对外界刺激的简单的机械反应.法社会学以现象学为方法论,着重探讨社会秩序的形成机制和确立法律规范之决定因素,要求把社会秩序的一般问题同个人的动机与见解联系起来,反对八法看做一个纯粹的客观现象或主观现象.②

(3)结构主义.结构主义是本世纪中期西方流行的一种以结构分析为核心的社会思潮.在法社会学的研究中,结构主义方法论主要被用于解释一系列法律现象,如法律规范结构、法律制度结构、法律文化结构以及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运行结构等等.

(4)系统论.系统论作为一种方法,主要通过分析作为对象系统的内部结构、机制及其外部环境的关系,从而预测系统的去向和控制行为的效果,寻求最佳决策选择方案.法学研究中的系统论主要通过宏观的、动态的观察和描述来对法律系统的费用和效益进行评价,进而预测法律社会效果.

(5)冲突论."冲突论"认为,稳定和一只只是人们的一种不切实际的检测设,而以暴力、斗争、战争等形式表现出来的冲突,才是一种必然的社会现象.

(6)行为主义.法律社会学中的行为主义把法律理解为法律主体的行为进而把法律体系理解为法律行为体系,亦即观察、测定和分析现实中的法律行为,而抛弃对法律政策、效果和价值进行的评价.

四、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手段

法律社会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是指法律社会学家在展开具体研究工作时所采取的对法现象的观察角度和分析方式.目前,从法律社会学在西方国家的发展来看,他所运用的基本方法和比较分析法.他所运用的方法主要有:角色分析法、组织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制度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这些方法即又可单独使用于某些特定领域,可交叉运用,以综合研究法律领域中各种现象.③

(1)角色分析法.角色分析法是研究法律职业的重要手段.角色分析法通过分析法律角色的权利、义务及其行为模式,角色的产生、替补及社会化,角色的结构、关系及冲突等有关问题,来了解法律角色的功能及其与法律运行的关系,借此来从角色的角度去解释说明一系列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2)组织分析法.法律组织是法律角色的组织形态,是法律职业的载体和法律活动的主导因素.(3)规范分析法.法律社会学的这种规范分析.它要求结合特定的社会现实来对反映在法律规范中并接受其调整的社会因素进行社会学的分析,即把法律规范与体现在其其中的社会价值以及作为法律规范客体的社会单位联系起来进行分析.(4)制度分析法.制度分析法的着眼点是整个法律制度,而不是其中的某一部分(如法律角色、法律组织和法律规范等).(5)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主要是通过将特定的法律现象与具有可比性的其他不同地区或不同时期的同类法律现象进行对比,寻找他们间的差异性、相似性及其原因之所在,借以解释说明该特定法律现象.


五、我国法律社会学

我国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法律社会学一直是我国法学研究领域里的一个空白点,所以也无从谈及这门学科的研究方法.近年来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需要,在法学界的有识之士的倡议和推动下,法律社会学研究在我国已经崭露头角,并取得了一定可喜的成果.④

(1)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方法论

科学地解释发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路在法学研究领域中的具体体现.这一法律观的实质在于从社会的经济基础来把握法律现象的本质.它的核心命题是: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2)以实证为基础的法学方法论

所谓的"实证"一词,在实证主义的看来至少可以作以下理解:第一、实证意味着现实的,而不是空想的.即实证主义的本体是现实、具体的本体,而不再是抽象的本体.第二、实证意味着有用的,而不是无用的.哲学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人的好奇心,而是被用来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第三、实证意味着精确的,而不是暧昧的.反对超越人的理性能力去谈论事物,因而提倡明晰性、坚固性.第四、实证意味着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反对形而上学否定现实的景象,应以建设为目.第五、实证意味着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实证主义反对任何绝对化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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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语

综上所述,有我国当前的法治现状以及我国法律社会学在现阶段的研究任务和研究特点所决定,现象学和功能主义在现阶段应当成为这一研究的方法论重点.对于西方的研究方法既要批判吸收其可用之处,又要通过具体的研究实践来逐步摸索出一些直接建立在我国社会现实基础之上的本土方法论.惟其如此,我国的法律社会学才能形成自己的一个内容丰富、主次分明的多元化方法论体系,这一学科也才能够在我国得到真正的发展壮大.

注释:

①(美)罗斯科庞德.法律史解释[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第40页

②[英]罗杰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潘大松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③石泰峰:《西方法律社会学》,党校函授学院1998-12第50页

④覃方明.社会学方法论新探(上)[J].社会学研究,1998,第3页.

93;[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04

作者简介:张烨(1983-)男,河北省石家庄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司法制度.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