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探析

点赞:8287 浏览:32233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28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一批具有一定法律理念、精通和熟悉市场经济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财经类法学本科专业可利用自身的学科优势定位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但财经院校现行法学教育模式存在一些问题,如何改变现状寻求适合的特色出路值得我们探讨.

关 键 词:复合型人才特色教育

一、财经院校现行法学教育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在我国的普通高校中,绝大多数院校均开设了法学专业.据数据统计,截至2009年5月,我国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共643所,其中,财经类院校四十多所.由于高校法学专业的盲目膨胀,财经院校现行法学教育模式存在以下主要问题,致使法学教育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定位模糊不清

财经法学教育的定位是精英教育还是大众教育,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的问题历年来意见纷呈,有学者提出尽管法学教育随同整个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到大众教育阶段,但这并不能回避和否认精英化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大众化阶段应当包含精英教育的内容和特点,应当从一个高质量、高水平和高规格的标准和要求来考虑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教学水平生源和师资等问题;但也有人认为法学教育是大众教育,不同于精英教育;更有人认为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等等.由于对法学教育整体定位上存在观点分歧,导致各财经院校在人才定位上亦缺乏明确的或坚定的态度.

(二)培养课程雷同

目前,财经院校法学教育计划几乎千篇一律,本科生的课程大体包括三大类,第一类是公共课,或称全校公共必修课,如外语、语文、体育政治理论等;第二类是专业必修课,即由法学院自己开设的每个学生必修的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与专业课程,包括宪法法理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通常有八门课程;第三类是选修课包括一些管理类经济类的课程,如金融学、经济学、会计学等.此外,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在千篇一律的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很难彰显财经类院校各自的优势和个性.

(三)跨学科对接不强

多数财经类院校将证券会计审计金融税收等作为经济类课程纳入法学教学体系,意在实现了法学教育与非法学教育对接,通过法学与经济学的课程交叉与融合,培养出具有多元知识结构和多重能力的复合型法学特色人才.以财经学院法学院相关调查表明,在很多院校学生对经济类的课程重视程度不够,对财经类知识有初步认知的学生仅仅占到少数,具有一定的应用能力的则更是少之又少.以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为例,不少学生对开设的初级、中级财务会计学,存在选而不修的现象,因课程时间有限,由于缺乏会计课程与法学类课程的内在关系的梳理,这两类课程简单相加使这些课程的交叉于融合仅仅停留在表面上,而缺乏财经类专业支撑的法学教育必然回到传统法学教育的框架之中,难以体现财经法学特色.

(四)法学教育与实务相脱离

在当今世界,法律职业化已经成为全球化的趋势,法律教育界应当重视在教育的各个环节培养学生像法律人那样思考的能力.但是,在当前财经类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仍然占据了绝对主导的地位,在课堂讲授中,教师仅仅就理论和现行法律进行系统的阐释,而没有从法学学科本身的实践性.一部分学生实际并未参加社会实践,而是通过关系随便找家单位出具一份实习证明,一部分学生虽然参与了社会实践,但实际上只是为实习单位充当无偿劳动力,没能有效的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实践能力的缺失使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离,部分公检法普遍反映法律专业本科生缺乏实际运用能力,对法律实务实际运作方式缺乏了解;二是对新兴领域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够,如知识产权、证券期货等,培养出来的法学人才不能很好的满足社会的需要.

二、财经类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探析

从全国范围看,政法类院校以培养司法应用型人才为特色;综合性大学以培养理论型人才为特色,而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与其他院校有所区别,体现自身的特色.现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急需财政、金融、商业、涉外经济领域的高层次法律人才,财经法学院校应结合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和财经院校现有的条件和能力,重新定位自己的培养目标,突显财经特色教育,应着重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的特色人才.


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主要根据社会和学科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兼顾目前和长远的发展,考虑学校现有条件和能力逐步地进行.法学院就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宗旨,依托本校在会计、审计学方面的资源优势,培养具备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和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学人才.

特色教育,是法学教育培养目标重新定位的重要指都应有自己的特色,没有特色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所以在办学定位上应以特色为本.财经类院校的法学教育,具有得天独厚的经济学、管理学、财税金融等财经类专业的学科优势,法学与这些学科形成相互渗透的互动关系,使财经法学具有传统法律学科不可比拟的多元性和交叉性,其培养的人才也就成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要求的经济法律"特色人才".因此,财经类院校应把自己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既精通法学理论和法学基础知识,又熟悉市场经济法律专业知识,还有经济学、管理学、会计金融等专业知识背景的复合型经济法律专门人才."其特色在于经济与法律的结合,培养出来的人才能够在财政系统、金融部门、商业领域、公司、企事业单位熟练地处理经济法律实务.以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为例,强调法学与会计、审计学的结合,在课程体系的设置上,除开设法学专业十六门核心课程外,还有针对性的开设会计、审计学等方面的课程,努力探索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强调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在注重法学理论教学的同时,能加大实验实训课程的比例,在多个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和企业建立了学生实践基地,为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搭建平台.财经法学教育首先作为一种大学教育,应以基础教育为主.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必须强调法学教育规范化,法学教育要达到国家对基本知识、素质、技能等各个方面的要求.在达到国家法学专业合格评价标准的同时,充分利用其所具有的得天独厚的会计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的教育资源优势,适当加强跨专业的课程设置,突出自身的特色教育,使法学与财经类学科形成了扬长避短、相互渗透的互动关系,使财经法学具有传统法律学科不可比拟的多元性和交叉性.在此基础之上,应当将财经法学的学科发展目标定位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教育上,如开设法律英语、法律会计、金融法学、财会法学、电子商务法学、国际贸易法学等财经法学专业,培养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突出财经院校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凸现财经院校法学专业的核心竞争力,使我们在当前法学教育规模庞大、竞争日趋激烈的实现背景下,突出比较竞争优势,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