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探析改进

点赞:10948 浏览:4471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针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传统所得税汇算清缴方法及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汇算工作应由具有独立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来独立完成所得税汇算并由税务部门依据汇算结果进行清缴得改进建议,以期利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

【关 键 词】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改进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为了减少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差别,以宏观调控为目的,以行政手段参与社会产品的重新分配,对企业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开征的一个税种.由于税法和会计政策目标的不同,从而形成对企业会计的收入、费用、利润在确定、确认及计量方法上同税务会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就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现行制度进行探析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一、传统所得税汇算清缴方法

税务会计要求企业依据国家的《企业所得税法》,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除(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核定基数征收和合并征收外,所有企业都必须应于年度终了4个月内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就具体所得税汇算清缴而言,传统和一贯的做法是由税务部门和企业来共同完成的.

(一)具体做法

企业财务会计根据主管税务部门的时间要求安排,依据《税法》和《会计准则》核算的要求先进行自我汇算清缴;税务部门税务会计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把应纳所得与会计收益的差异做为调整对象,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相关的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必要的分析调整,并参照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最终确认企业当年应纳所得额(或最终确认当期亏损额基数),并运用适当的税率计算出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且催交征收人库.

(二)存在的不足

按照此模式运行,税务会计由于受汇算时间的压力、分管征收户数的众寡、地区地域的差别、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对税法政策的理解程度以及当期的征收任务及全年罚款指标的完成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难免造成在执法过程中的人为偏差和失误.由于缺乏有效的事后自我监督和监控,势必造成企业、国家在所得税分配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争议.企业照章纳税,税务有效监督是法定的.但在某些情况下,高高在上的税务执法部门,同处于被动地位的企业就某一具体问题缺乏沟通理解,存在偏差和争议,碰到这一问题,税法规定,必须先按照税务意见清缴入库,若有疑义和不服,可以通过司法诉讼仲裁解决.但企业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长此以往会形成企业和税务部门的抵触情绪,也易给执法部门造成滥用职权的弊端.

(三)解决方法

在传统高度计划经济、且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税务部门的稽核检查和所得税汇算清缴是行之有效的办法,但随着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并存、资本多元化的发展,有必要使税务部门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出适当的改变、调整,从而弱化执法部门的部分权利,加强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理解、支持、怎么写作等方面的职能.

事实上随着国企改革的深人,国家已逐步调整完善会计核算办法和税制核算体系,加强对会计信息失实的监控和加大对欠税、偷漏税的打击力度.在所得税方面,规定针对税务核算和财务核算的差异,主要通过税务部门有效的调整来保证;针对企业某些合理的避税和节税,则通过法律法规的引导来实现.这些规定无不表明国家对所得税清缴的重视.为了很好的配合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建议此汇算工作应由具有独立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来独立完成所得税汇算,税务部门依据汇算结果进行清缴.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得税的汇算

所得税汇算的实现

(1)必须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执业资格和良好的业绩记录及高紊质的执业人员;其次,由税务部门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授权的法律文件和分管征收户的详细资料;

(2)会计师事务所则同企业以双方自愿委托进行业务合作,且以业务委托书的法律形式确定业务范围和时间要求及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合法的审计汇算报告来完成所得税的汇算,作为最终企业纳税申报和税务部门清缴税款或核定亏损的法律依据.

此办法可以避免企业和税务部门的直接业务冲突,当发生问题和争议时最终解释权仍归税务部门裁决.值得一提的是,此办法相对于以前存在的税务写作技巧制有着本质的区别.税务写作技巧属于有偿怎么写作性质,仅写作技巧某一具体事项,但因其与税务部门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缺乏基本的客观独立性,只能加重企业的负担,没有解决实质性的问题.而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业务的开展不从属于任何一方,更具客观独立性,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掌握同样存在一定的公正性.当然,在此办法的实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困难,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同企业和税务部门就某一具体问题存在疑义和争议时,三方可以共同研究《税法》依据,寻求妥善解决的方法;若会计师事务所遇到同被审定企业存在需要回避等原因,也可以通过交互审定或跨地区委托审定来解决.

优点

(1)税务部门可以集中精力对企业作好税收宣传和日常征收工作,摆脱繁杂的具体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仅对所得税汇算结果进行监督和复核并征收,最终完成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从而减少由税务部门单方面执法造成对(税法)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和失误.

(2)拓宽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发挥其人才优势,通过他们的具体会计核算工作与企业的充分沟通,同时运用适当的法律法规依据,针对发现的具体问题能做到具体分析并能及时报请反馈到主管税务部门妥善解决,且对汇算结果赋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3)便于社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以其独立性及对结果的客观公正性日益被人们所认识,同样的企业或不同的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执行同样的标准和尺度,从而使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做到客观、及时、公正、公开.

(4)虽说税务稽核检查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但税务部门在进行日常检查、财税大检查、检查、协查、专项检查、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工作时频繁进驻企业,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繁琐的接待工作,长期接触也会给某些执法部门造成执法的不公正性,影响队伍的廉洁性,而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直接以业务的形式进行约定汇算就会避免某些不必要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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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语

总之,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来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与传统所得税汇算清缴方法相比较,是较先进和科学的办法,因为此办法对企业较公平,一定会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和接受.

作者简介:李辉(1968-),女,黑龙江省绥棱县,中国石油渤海装备新世纪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研究方向:企业财务管理.

(责任编辑:唐荣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