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民事答辩失权制度

点赞:27631 浏览:129651 近期更新时间:2024-03-15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答辩失权制度作为确定当事人双方争议焦点的一项诉讼程序制度,其具体的定义为在规定的期间内一审被告或者二审上诉人,由于答辩行为未能实施而导致之后的答辩权利丧失的一项制度,目前在国内普遍认同一个观点即被告提交答辩状进行答辩不仅仅是一项权利更是一项责任.答辩失权由于直接关系到诉讼的效率和双方主体间的公平性,因此答辩失权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试对建立答辩失权制度、答辩失权的法律后果、答辩失权的内容、答辩失权的例外等方面简要予以阐述.

关 键 词:审前程序答辩失权诉讼效率

一、我国答辩制度现状

(一)被告故意不提交答辩状,在庭审时对原告进行突然袭击

由于《民事诉讼法》当中并没有明文规定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法律后果,从而导致不提交答辩状在庭审时进行突然袭击的这种行为虽然有违诉讼平等原则,但是在法律上任然是合法的.这种现象在庭审过程中较为常见,国内的一些法律学者认为被告答辩在《民事诉讼法》没有得到规范,随意性太强,致使其成为了一项单纯的诉讼权利.由于这种有违诉讼平等原则的现象存在,导致民事诉讼的社会与法律基础遭到破坏,因为民事诉讼简单的理解就是当事人间的争讼,而当事人间的平等权利义务关系则是当事人间争讼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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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所提交的答辩状内容、格式不符合打答辩的要求

在很多时候被告提交的答辩状不是围绕着原告诉求进行答辩,在内容上也反映不出被告对事实和理由的相关见解和意见.在庭审的过程当中,庭审法官必须确保当事双方在庭审各项程序上有均等的机会确保其均等性.因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将随着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后将会暴露,里面的内容将涉及到原告诉讼请求及其理由等,而这些内容被被告得知后,被告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来应对被告,而被告如果提交的答辩状内容、格式不符合答辩要求故意的隐瞒自己的观点,这样原告的庭前诉讼知情权就会被剥夺,使的原告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导致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破坏.

二、建立答辩失权制度的必要性

(一)程序公正的保障依赖于答辩失权制度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都属于司法公正,其中程序公正主要表现为平等的诉讼权利、地位以及待遇.之所以说答辩失权制度能保障程序公正,是因为答辩失权制度中能够明确规定要求被告必须在答辩期间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与依据进行阐述.这样就给双方创造了平等的进行诉讼活动的机会.

(二)答辩失权制度是现实诉讼效率的前提

建立答辩失权制度,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帮助法官及时的发现真实做出合理的裁判,这样就很好的避免了由于开庭次数过多而导致人力物力的过度损耗,使得诉讼的成本得到合理的控制,从而更好的提高诉讼效率,同时能提升法院的裁判质量.与此同时,答辩失权制度的建立使得被告能够及时的提交答辩状,这就使得当事人之间诉讼的焦点很容易被发现,当事双方对诉讼的结果将会有一个估计,这样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更容易的被当事双方接受,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诉讼效率.

三、答辩失权制度的建立

(一)答辩失权的期限的规定

必须明确的规定答辩失权期限,只要期限一过被告就将失去答辩权,答辩权利行使法定要件当中必须包括答辩失权期限.虽然《民事诉讼法》当中对提交答辩状的期限进行了规定,例如第一百五十条,但是这并不是严格的答辩失权期限,因为并未有规定没有提交答辩状,将失去答辩权.


(二)答辩失权的法律后果

一旦出现答辩失权的情况,法院有权将答辩不视为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此时法院就可以以这种自认的事实及原告诉讼请求的举证作为依据直接判决.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可以将不答辩以及不应诉的当事人一方直接视为对另外一方当事人举证以及请求的承认,此时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原告诉讼请求成立.与此同时,答辩失权制度当中还必须对提起再审的相关条件作出限定,一旦出现在庭审过程当中由于不答辩而被法院判决败诉的当事人,不能再以《民事申诉法》当中的第一百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提起再诉.

(三)答辩失权的内容

答辩失权的内容必须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答辩失权制度当中应该明确的规定答辩行为对之后的辩论行为的拘束力,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当事双方都不能推翻原来答辩内容,应该以最初的答辩内容为依据.另一方面答辩失权制度当中必须对答辩状的内容作出形式上的要求,例如答辩的真实理由与证据都应该在答辩状如实的写出.人民法院必须将应诉通知书与答辩通知书一起送达给被告,而答辩通知书当中必须对答辩的内容、期限以及预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进行说明.

(四)答辩失权的例外

若经查明由于当时人因为客观的原因导致无法在答辩期间内进行答辩,在答辩失权制度当中应该明确规定任可以在庭审时进行答辩,例如:当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诉状时,而经查明当事人确实并不知情,这时不知情的当事人任然可以在庭审时进行答辩;此外,一些案件如涉及国家、集体以及公共利益,即便当事人不对相关问题进行抗辩,但是法院必须依职权进行审查.

总结

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探讨了我过的答辩失权制度,首先就答辩制度现状进行阐述,从中发现目前答辩制度的一些漏洞,然后从程序公正与诉讼效率两个方面就建立答辩失权制度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最后对怎样进行合理的答辩失权制度给出了一些看法,希望本文能引起更多人的注意,有利于我国答辩失权制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