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的经济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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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程度越来越小,现代政府的理念便是能够由市场解决的交由市场来解决,市场不能完全解决的可以设置市场准入制度加以限制.在这样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催生了市场准入制度,在农村金融领域内,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作为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中的一个分支,也逐渐走到了金融理论与实践的前台.

关 键 词: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机制;理论基础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03

市场准入制度源自于国际贸易领域之内,随着法律制度相互界限的现象越来越多,市场准入制度被引入了众多的法学领域.在经济法的领域内,有的学者认为,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关于一国准许公民、法人进入特定市场,从事相关商品生产经营活动时所应具备的条件和需要遵循的程序规则的一系列制度规范的总称.也有学者认为,市场准入制度是政府进行市场管理,保障经济有序发展的一种制度设计,具体是指规范相关市场主体以及交易对象进入某一市场的准则和法规的总称.①还有人认为,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实现经济的良性运转或某一公共政策,从而允许某些市场主体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规则时进入特定领域所制定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总称.②可见,市场准入制度目前为止尚无一个准确的概念对其加以完整的描述,上述概念均有一定的道理,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市场准入制度进行的合理概括.

一、经济法中关于“两个失灵”的理论

(一)经济法分析的基本框架

自从亚当斯密提出“看不见的手”的理论之后,古典经济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于是“看不见的手”的理论也就成为了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基础性的理论,在此基础上,宏观经济学又有了“政府之手”的理论,“看不见的手”主要是强调市场在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意思是在社会经济交往中有一只看不见的无形的手在分配着资源维护者经济秩序,这只手就是市场的作用.而“政府之手”理论强调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仅依靠市场的力量不足以稳定市场秩序,有时须要借助政府的力量来予以应对,例如:经济危机等,此时政府所发挥的作用是纠偏性的,政府的这种作用被称为“政府之手”.市场经济中的这“两只手”的作用,共同支撑着市场经济向着秩序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两只手”的理论也是宏观经济分析的最常用的基础性分析方法.但是市场经济中的这“两只手”并非在任何时候都能够起作用,当他们遇到各自难以解决的问题时便会出现失灵的现象,俗称“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合称“两个失灵”.“两个失灵”是市场经济中经常发生的现象,也是市场经济须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因而,“两只手”理论以及对“两个失灵”问题的解决,不仅是市场经济理论中的重要检测设和分析框架基础,同时也是经济法中的基本原理.

(二)“两个失灵”问题的解决与金融秩序

金融秩序是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如此,市场经济秩序对于金融秩序的依赖程度也是非常高的.金融危机引发了经济危机,说明此时市场调节的作用是失灵的,须要借助政府的力量来解决经济危机,然而,国外很多国家的政府在应对经济危机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力度有限,未能真正发挥政府在应对经济危机中的主导作用,从而处理危机的效果并不理想,故有的政府还被迫下野,这说明了政府在应对经济秩序的过程中处于失灵状态.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者,所起的作用就应当是把属于市场的交由市场自己去解决,当市场出现失灵,没有能力解决的时候,可以由政府加以适当干预,以达到调控宏观经济的目的.这一理论既是宏观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同时也是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直接印证了这一理论.2009年美国次贷危机而引发的全球经济秩序危机其不良后果也波及到了我国,我国政府积极采取了各项应对措施来应对市场调解过程中的失灵现象,并给与适度的行政干预,最终化解了金融危机.这一做法又一次印证了当市场调解失灵时若政府不及时采取适度干预措施或者政府干预措施不得当出现失灵的状况,那么金融秩序有可能会出现不稳定的危机,但若政府能够采取及时有力的措施应对危机事件,即合理解决好了“两个失灵”问题,那么金融秩序将会趋于稳定.

(三)农村金融市场准入与“两个失灵”的消减

实践中,“两个失灵”问题的解决是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方法和手段,而关于“两个失灵”问题解决的理论也就成为了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在农村金融领域内,同样存在着“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这“两个失灵”的问题,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两个失灵”现象作出矫正,从而使农村金融市场秩序恢复正常.因为,首先,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是对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一种合理筛选,将优质资本引入农村金融市场领域之内有利于提升农村金融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使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有所提升.其次,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可以充分地发挥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市场失灵”现象的发生.最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一方面富裕了政府机构的审查权力,同时也对政府的权力也做了一定的限制,有力地防止了政府过度介入农村金融市场而导致“政府失灵”现象的发生.由此可见,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有利于消减“两个失灵”现象的发生.


二、“市场失灵”理论对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立法的影响

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出现了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现象,而且这种现象不以政府和社会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无论市场主体有多么努力,经济围兜都会像魔咒一样如期而至,研究者开始对市场经济本身的规律进行研究,人们逐渐开始意识到市场经济存在着自身固有的缺陷,这一缺陷会通常会表现为市场在调节过程中的失灵,于是西方宏观经济学理论中便有了政府适当干预的理论,即通过政府对市场的适度干预来达到对市场失灵的矫正,市场准入制度的设置正是政府适度干预市场的一种手段.在金融领域之内,仍然存在着经营性的风险和市场危机的风险,市场准入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屏障,有效地防范由于市场失灵带来的农村金融市场可能发生的各种金融风险.因而,农村金融市场准入与“市场失灵”理论与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由此也能够揭示出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立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农村金融避免风险的需求

由于农村金融的怎么写作对象是“三农”以及农业经济,农业经济特殊的特点导致了农村金融具有特定的风险性.首先,农业经济具有季节性和自然灾害不确定性的特点,这就会给农业经济赖以生存的农村金融带来更加具有不可预知性的风险.其次,农村金融机构由于较为分散,相对于城市商业银行而言,农村金融机构更加容易发生系统性的风险.再次,农村金融机构的投资额度较低,资产数量相对较少,抵御资产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这也给农村金融带来了不确定性的风险.农村金融市场由于存在上述风险,故仅靠市场调节机制的无形作用,很难抵御这些风险,因而市场调节很容易陷入失灵的状态.此时须要设置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来对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以及资金加以筛选,使信誉较高且资产实力较强的优质社会资源能够进入到农村金融市场参与农村金融的建设,只有从源头上设置了防范农村金融风险的防线,农村金融才能够得到可持续性的发展.可见,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对于事前防范金融风险,能够起到积极的控制作用.

(二)农村金融科学发展的现实需求

从银监会每年公布的数据来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盈利水平与城市金融机构相比是较低的,虽然我国近些年来实施了一系列关于农村金融的改革,相应放断性较强、盈利水平较低的现象,这些现象暴露出农村金融发展的不科学性.针对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出现的这些问题,从源头上控制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社会资本的质量,使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体系不断完善,科学地避免因市场竞争不完善而带来的各种不利后果,是农村金融科学发展的需求.因此,设置合理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标准,是农村金融科学发展的现实需求.

(三)农村金融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在经济学中有一个重要的现象即资本具有逐利性,金融行业作为资本最为集中的行业也具有这一特征.农村金融市场作为金融市场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相对于普通金融而言,利润较低而且农村金融存在诸多不确定的风险,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之下,农村金融的资本也会受逐利性的影响选择利润较高且风险较低的金融市场进行投资,因而会有一些农村金融资本撤离农村金融市场,这就更加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固有风险,与此同时对于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而言,也是一种破坏.因而国家主动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干预,实施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通过对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资本进行筛选,用法律政策的方法来规范和科学引导金融资本的流向,确保具有稳定性的优质资本能够进入农村金融领域怎么写作于农业经济,为“三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只有使金融资本合理分流,使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资本不受逐利性的影响而功利性外流,这样农村金融的发展才具有可持续性.因而,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也是农村金融可持续性发展的需求.

三、“政府失灵”理论对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立法的影响

在宏观经济学的理论中,认为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会产生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而经济危机的产生除了有“市场失灵”这样的主要原因外,还存在着“政府失灵”这样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是政府过度干预经济的自然运行,从而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失灵的状况,原因较为简单,因为政府所掌握的信息属于不完全的信息,在信息不对称状态下很容易使政府作出错误判断,进而影响经济的运行.在宏观金融领域内,政府的作用是必要的,但又不能过度依赖政府的力量,否则会导致“政府失灵”,从而引发一系列的经济安全问题.在农村金融领域内实施科学合理的市场准入制度有利于规范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干预行为,进而能够提升经济运行的安全性.因此,设置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对于预防“政府失灵”而言具有非常现实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提升政府对农村金融管理效率的需求

我国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开始了改革开放的进程,小平南巡讲话之后,更是将改革开放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然而,我国从建国以来就实施计划经济,因而其影响力在之后的改革开放进程中仍然有余温,各行各业中均有政府影响力的渗透.在农村金融领域之内,政府的影响力在农村金融机构中的渗透非常严重.这一现象在我国农村信用社这一典型的农村金融机构中体现得非常明显,农村信用社的政府干预因素是非常多的.例如:农村信用社在业务方面要受县级信用联社监督,在行政方面“人、财、物”要受省政府的管理,而在金融风险防控方面又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这就造成了县、省、三个不同级别的机构都对农村信用社具有监管的权力,监管权上的重复一方面会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金融监管的成本、降低了金融监管的效率.另外,一些省份还存在依据行政命令强制设立或者撤销农村金融机构的现象,这也是行政过度干预农村金融的具体表现.从实践来看,政府过度干预农村金融的现象使得农村金融整体的管理效率低下,在金融市场中的竞争力不强,因而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用制度的方式来防范政府过度干预农村金融的现象.

(二)解决财政支持力度不足的需求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干预过度,但另一方面又表现为政府对农村金融的财政支持力度不足.一些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对农村金融的优惠政策,但是总体上仍然显现出诸多的不足.首先是这些规定由于是统一标准,这样的标准难以体现差别化优惠的特点,对于对资金需求并不迫切的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帮助并不是太大,而对资金需求迫切的农村金融机构而言,这样优惠性规定又略显不足,有杯水车薪之意.因此,这些规定的科学性在实践中并未真正发挥理想的财政支持效果.其次是这些规定并未体现出对西部农村金融机构特殊优惠的政策,因而,这些财政支持的政策对于中西部农村金融建设而言帮助并不明显.由此,从这些规定中我们也不难看出,目前我国政府对农村金融的财政支持尚缺乏一定的科学性而且力度也略显不足.鉴于这种情况,实施合理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使优质的社会资本根据当地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依据竞争优势由农村金融机构自行解决政府财政支持部足的问题,这样既提高了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资本利用效率,同时也减轻了政府财政支持的负担,进而使中西部农村对金融的需求得到满足.综上所述,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内,一方面体现了较多的政府意志,即政府干预农村金融的情况过多,而另一方面政府对于农村金融的财政支持力度还略显不足,这种矛盾的现象在农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表现得非常明显,这些表现都是“政府失灵”的现象.因而合理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政府干预过多和政府财政支持不足的现状,可以大大消减“政府失灵”现象的发生.然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的制定是由监管部门制定并实施的,法律效力位阶不高,因而市场会出现市场准入制度执行力不够的现象,甚至也会出现一些不公开的潜规则,这些现象的发生都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的法律效力位阶不高有关,因而由人大制定法律或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用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来规定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这样该制度的法律执行力才能够有所保障.

四、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立法目标

由于我国农村金融具有特殊性,故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相应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这些特殊属性确立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目标,能够使该制度更加具备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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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市场准入的一般立法目标

金融行业属于特殊的行业,风险性较大,通过立法设置金融市场准入的具体标准,一方面可以限制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主体进入金融市场,另一方面可以筛选出社会信誉好、资产实力雄厚的社会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之内,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避免各种金融风险,以达到稳定金融市场的目的.因而,从整体来看,金融市场准入的立法目标可以定位于对金融秩序的维护.因此,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秩序,就成为金融市场准入立法的直接目标.

(二)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立法的特定目标

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立法的特定目标有以下几个:

1.维持合理的竞争环境

现代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立法,应当在“宽准入”的前提下将农村金融的市场竞争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之内,只有维持合理的竞争环境,农村经济才能够稳步健康发展.因此,维持合理的竞争环境、保障金融秩序,是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立法的现实目的.

2.审慎筛选社会资本

为了降低农村金融的风险性,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加以防控是相对合理的做法.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政府监管机构尽到了审慎筛选的职责,才能够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浑水摸鱼”现象的发生,从而时风险发生的比率大大降低.因此,审慎筛选社会资本同样也是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立法的目标之一.

3.提升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效率

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立法可以将提升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经营效率作为立法目标,在市场准入的条件中应当设置一些对提升经营效率有益的条件,满足这些条件的主体才能够进入到农村金融市场为“三农”怎么写作、为农业经济怎么写作.

4.鼓励多元化小型化的农村金融

在农村金融多元化发展的时代,市场准入制度也须要与时俱进,鼓励多元化的金融主体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并助力推动小微金融主体为“三农”怎么写作、为农业经济怎么写作,是现代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立法的又一现实目标.

注释:

①盛世豪.试论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的现状与改革的取向[J].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1(3):35

②闻甜甜.村镇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