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

点赞:3200 浏览:9940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06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要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提高大家的安全意思,并将口号落实到具体的法律、法规,落实到各监督执法部门的具体制度、措施,落实到每个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建设上,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善我国的诚信氛围,解决好诚信缺失的问题.

关 键 词:食品安全法律监管诚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从古至今,食物都是关乎每个人生命和健康的头等大事.但是关注一下我们的日常生活,你就会发现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食品安全问题每天都有,而且是无处不在.如2011年发生的“”西瓜、染色花椒、毒血旺、毒豆芽、双汇事件、染色馒头、回锅油、地沟油等等.

看看如今的中国,为什么食品安全问题会如此的严重?我想,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这与食品企业自身的诚信意识、道德水平有关.食品企业诚信意识缺失,企业社会责任的缺乏是直接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原因.其次,这与整个市场氛围有关.企业缺乏诚信意识,生产问题食品也已经不是一两家企业的个别问题,而成为整个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甚至造成了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再次,这与国家相关方面的法制建设、国家机关的监督有关.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这给不法商家制造了有利可图的机会,同时由于执法机关监管的不力也进一步降低了他们的违法成本,促使更多的企业铤而走险.最后,这与消费者的维权行为、媒体的监督行为有关.由于维权意识、维权成本等因素的影响,消费者勇于站出来与商家对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并不多.而媒体在这一问题上没有很好的发挥其舆论监督的力量,也是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之一.

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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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断的食品安全问题,终于到了让国人忍无可忍的地步.上到国家领导人,下到各级政府、各部门都一再的强调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工作之重.可是,这就是我们想要的吗?这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吗?其实不然.领导人的重视,行政权(政府机关)的加大监督力度,固然可以使现存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但是这只是一个暂时的,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它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解决企业诚信缺失问题.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最佳方案为通过法律制度构建与完善,形成一种社会运行与管理的常规法律机制,以法律来规范和调整企业的行为,进而影响到人们的思想道德范畴,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诚信氛围.

一、完善信用立法

一套完善、有效的法律制度首先依赖于完善的立法.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立法是第一位的,没有立法,何来执法与守法.西方国家20世纪初就将诚实守信原则引入法律体系,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与信用管理直接相关的法律,只是散见于一些有关的法律当中,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在《食品安全法》中强调了食品的安全问题.

这种零散立法造成的一个严重问题的就是法律冲突的形成、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由于不同的法律有其不同的立法宗旨、所要追求的目的也不同,所以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也就会有所不同.就拿监督机构来说,在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有农业部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商务部门、卫生部门、食品药检监管部门、门等10多个部门.这些监管部门看似职能分工很细,实则职责权限关系不清,重复监管和漏管等现象比较普遍,协调配合难度较大.

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存在的另一突出问题就是对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惩戒不严.从我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大多数检测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来说,主要是以罚为主,而且罚没的程度并没有对他们产生恫吓的效果,违法成本相对较低.

所以在今后的处理中,我们应重视相关立法的完善工作.要适当加大对问题企业的处罚力度,使法律起到一定的震慑效果;同时可以考虑建立一种市场禁入制度,对查出存在诚信问题的企业、个人禁止他们进入与民众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行业,如食品生产行业.另一方面要协调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落实各监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有效解决重复监管和漏管等现象,使各部门既能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有效的实施监管,在需要时又能积极有效的与其他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监管效率,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二、加强监督,严格执法

有了完善的立法之后,如果我们不以实际行动将它落实,再完美的法律也仅仅只是一叠叠没有生命的纸张,无法发挥它应有的效果.虽然我国现在不像西方国家那样有着一整套完善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但要说我们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也是说不过去的.就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国还在2009年专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予以特别强调.但何以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还是如此频发、如此的严重?这可能就要归结于我们的执法和司法问题.

现实情况是,我们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对有关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着监管不严、执法不力的情况.这与政府部门和司法人员的监管意识有关也与现行的监管体制有关.部分监管人员监管责任意识薄弱,没有意识到监管的重要性,同时由于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的影响,一些地方监管部门为了当地经济利益而和政府、企业“政企合谋”,置消费者权益于不顾.而我国现行监管体制存在的多头监管、权责不清等问题又进一步的制约着监管效率的发挥.

要妥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建立市场诚信,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的监管、执法行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要增强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意识,严格执法,维护群众的生命健康,维护市场诚信,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其次,要强化现有分工,对监管方面存在职能和部门交叉重复之处予以明确,对无人监管的盲区确定监管部门,加强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达到监管资源效率的最大化.最后,在执法的过程中还要特别注意一个选择性、跳跃性执法问题.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在履行监管职责执行法律时,不能因为领导的重视,不能因为处在非常时期就特别对待.行政司法机关应严格执行法律,保证法律应用的前后一致性,使法律常态的发挥作用,树立政府的公信力、法律的权威.

三、兼顾道德,加大诚信教育

用法律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有了完善的立法、严格的执法还必须牢固树立诚信的守法意识,这就需要加强公民诚信教育.要通过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公民自觉做到遵法、守法、护法.要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首先要树立法律的尊严.而在这其中,政府行政、司法部门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法律权威要通过严格遵守和落实法律来树立.国家要建立良好的诚信氛围,首先自己就要示民以信.司法机关担负着执行法律之责,严格遵循法律、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才能树立起国家诚信,对社会产生好的示范作用,并赢得社会的普遍尊重.

同时,法律的规范作用不是万能的,需要与道德相结合,要通过广泛的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和理论研究,认真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倡导言行一致、有信无欺的道德情操.

这几个方面的措施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没有完善的立法,执法和守法就没有了依据,就无从谈起.而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之后,如果没有司法机关的严格执法,及时出面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给予惩罚,法律只能成为贴在墙上的装饰,没有生命.而政府机关的执法和司法行为必然影响着民众的思想与行为.当法律白纸黑字并且必然发生实际效力的时候,人们也会尊重法律,养成守法的习惯,良好的诚信氛围自然能够形成.

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日益严重,需要我们引起足够的重视.而我们的重视不应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的宣讲,而应落实到具体的法律、法规,落实到各监督执法部门的具体制度、措施,落实到每个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善我国的诚信氛围,解决好诚信缺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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