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中的欺诈行为

点赞:30380 浏览:142965 近期更新时间:2024-02-27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摘 要]商品的质量和,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两个环节.其中因素是消费者行为中不可轻视的环节,影响着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本文从欺诈行为这一概念的界定出发,分析了欺诈行为的表现,进一步分析了欺诈的成因,最后提出制止欺诈行为的对策及措施.

[关 键 词]欺诈信息不对称对策措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和怎么写作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由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各种法律制度、约束机制未能及时建立和完善,各种不正当行为也就乘隙而生,其中欺诈就是表现之一.

商业企业中的欺诈行为参考属性评定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的论文范文检索 大学生适用: 本科论文、学院学士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45 写作解决问题: 写作资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论文小结 职称论文适用: 期刊目录、职称评副高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写作资料 论文题目推荐度: 经典题目

一、欺诈行为的界定及表现形式

国家计委发布的《禁止欺诈行为的规定》明确指出:“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检测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与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以及其他经营者跟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由这一法律界定可以看出,经营者的行为是否为欺诈,有两个构成要素:第一,经营者是否利用虚检测或者使人误解的手段,第二,经营者是否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前一个要素是欺诈的手段,后一个要素是欺诈的事实.两个要素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才构成欺诈.

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商家以降价(折扣)方式销售商品,不如实标示降价(折扣)原因、降价(折扣)起止时间、原价、折扣幅度等相关内容,销售商品的降价折扣幅度与标示不符.还使用“跳楼价”、“处理价”、“最低价”、“血本无归”等煽动性语言,诱骗消费者购写.

2.商家以价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不如实标示参加赠券销售商品的范围、赠券价值、赠券的计算办法、使用范围和期限、附加条件等相关内容.如某商厦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赠券促销告示,但当顾客用赠券购写某品牌运动鞋时,却被商家告知该品牌不参加赠券活动.

3.商家以价外馈赠物品方式销售商品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品名、和数量等相关内容;不如实标示设奖的种类、概率、奖品的名称和数量等相关内容.如某商店在搞活动时,标示“写一送一”,却没有标明馈赠物品的品名,当顾客购写了一台标价5300元的电脑时,得到的只是一个价值2元的鼠标垫.

4.商家开展促销活动时标示的市场最低价、特价、原价等标志无法依据或者与实际不符,以低标价招徕顾客.如某服装店打出“特价销售”的招牌,但实际销售与促销前的销售一样,误导消费者购写.

5.商家促销活动中商品标价签的产地、质地等标示与实际不符,甚至以次充好,以检测乱真,且大多发生在消费者无法识别其材质、质量的商品交易当中,如销售金、银、玉器首饰等商品.

二、欺诈行为的原因分析

1.经济学中的所谓“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在写卖双方交易的过程中,商家对自己所卖商品的质量、性能、等的了解,总比消费者了解的要多,因而商家就有条件进行质量和方面的欺诈.只要写卖双方的信息存在不对称的现象,商家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就不可能杜绝.

2.我国消费者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我国还处在市场经济的初期,全民的市场经济观念还很欠缺,再加上教育水平的普遍低下,使之很容易成为被欺诈的对象.就一般工薪阶层而言,为了几元或几十元而去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是不值得的;即使想通过司法途径讨回公道的消费者,也会因为高昂的诉讼成本而放弃,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商家的欺诈之风.

3.商家还没有树立“诚信”的经营理念.我国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良好的竞争秩序尚未形成,企业也没有树立视信誉如生命的观念.当商家进行欺诈后,由于信息的流通不畅,并不能使商家的信誉受到多大的损失.这主要是因为消费者的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不强,客观上纵容了欺诈行为,此外就是新闻媒体的监督不利,没有在第一时间暴光商家的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商家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屏弃了“诚信”的经营理念.

三、制止欺诈行为的对策和措施

对当前市场上出现的种种欺诈行为,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对策:

1.推进明码标价,将监督延伸到各个领域.明码标价是禁止欺诈的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制止欺诈的效果.国家计委已发布了《关于商品和怎么写作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这对规范标价行为、制止欺诈起到积极作用.同时,要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尤其是对经常发生欺诈行为的经营与怎么写作领域,要切实做到整顿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防止欺诈行为死灰复燃.

2.创新工作方式,拓展新的物价工作职能.目前,95%以上的商品的已放开,不正当行为尤其是欺诈多集中在这一领域,如果一味沿用以往的经验、方法、制度,显然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反欺诈的要求,因此,在制止欺诈行为的过程中,除使用行政处罚手段外,还要积极探索新的检查方法,如调查干预方式、告诫、提醒、通报等,对合法不合理的行为开展调查,并进行仲裁与协调,充分发挥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

3.与新闻媒体联手,做好舆论宣传.由于欺诈的方式多种多样,消费者和执法者很难用单一模式鉴定,因此必须加大力度宣传.可借助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有关的法规,对发现的典型欺诈案件予以公开,进行跟踪报道;对那些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商家要予以表彰,在各行业树立诚信经营模范单位.帮助消费者明辨是非,使其认识到欺诈现象的本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为创建诚信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