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点赞:30576 浏览:142578 近期更新时间:2024-01-12 作者:网友分享原创网站原创

进入21世纪,我国信息网络产业发展迅速,网络的发展促进了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的发展加快了知识经济的发展,企业要顺应网络知识经济发展要求、实现网络知识管理的最佳选择.所以,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从企业网络知识产权对传统知识产权的冲击、保护意义及存在问题等方面加以分析,并提出了保护企业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建议.

一、企业网络知识产权对传统知识产权的冲击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征.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则是一种赋予主体对其在网络上的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享有的权利.由于企业网络知识产权具有瞬间性、开放性和全球性等特征,使得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专利权方面

依照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专利限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在电子商务的背景下考察专利权,面临的新问题是企业网络技术所形成的商业方法及软件能否申请专利.

(1)网络技术形成的商业方法能否赋予专利权

企业网络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参考属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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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业方法,就是指借助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媒介实施的用于经营活动以及处理或解决财经事务的系统性技术方法或规则.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商业方法逐渐成为新的专利客体,且只能通过申请方法发明专利来实现.

美国法院已经承认商业方法可以通过专利方法保护.1998年7月23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以下简称CAFC)对StateStreetBank&TrustCo.v.signatureFinancialGroupInc.一案之判决,已经拍板定案,这是CAFC首宗对商业方法之电脑软件可否申请专利,做出有利于专利权人的判决.另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亚马逊网络书店将其“一次点击”技术申请注册了美国专利,该专利全称为“通信网络货物的方法和系统”(methodandsystemforplacingapurchaserorderviaamunicationswork),这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方法,该发明涉及的是一套电子商务系统.亚马逊网络书店并通过专利侵权指控,迫使其竞争对手邦诺书局停止使用其网站上的“快速结账”功能.

(2)软件专利的法律问题

在美国,由于因特网的广泛使用,软件专利数量增长速度惊人.而在我国的著作权法上,软件是当作作品来保护的.但是,由于软件自身的特点,赋予计算机软件专利权具有如下优点:可以保护创造性的方法;可保护具有很强的独占性,一旦一项专利申请被批准,其他的类似发明,即使是独立开发出来的,也不能受到保护.

2.商标权及相关权利方面

网络时代给商标权的保护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企业电子商务中商标权的侵权和保护主要表现如下几点:

(1)网页链接的商标侵权

网页链接是网络发展的关键技术之一,处于不同怎么写作器的文件可以通过超文本标记语言链接起来,能够有效的实现信息共享,方便读者的查询.但当使用他人的商标作为网页上链接的“锚”,可能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而忽视被链接者的商标以及其他信息,而直接当作链接者享有的商标,这就造成了对被链接者商标权的侵害.如著名的案例就是美国门票专卖公司(TicketCorporation)案.原告TicketmasterCorporation是一家专门销售娱乐活动门票的公司,用户可以在网上向其购写门票.被告微软公司在网上开设了一个名为seattle.省略的网站,提供有关西雅图城市的相关信息,其中也包括该城市的娱乐活动.为了方便欲购写娱乐活动门票的用户能直接找到网上购票的地方,微软公司未经TicketmasterCorporation同意就在其网站上开设了超链接,方便用户可以直接到原告订票系统及娱乐活动信息所在网页进行网上购票.用户会因此错过原告广告所在的首页.门票专卖公司在指控微软公司设置链接的行为构成“电子形式的剽窃”,是对其商标和商号的盗用和滥用,属于不正当竞争.

(2)网上搜索引擎引起的“隐形商标侵权纠纷”

此类纠纷的特征是某一个网主将他人的商标埋置在自己网页的源代码中,这样虽然用户不能在该网页上直接看到他人的商标,但是当用户使用网上搜索引擎查找他人商标时,该网页就会位居搜索结果的前列.当然,判断此类行为是否侵犯商标权,关键要看是否给公众造成混淆.

(3)域名抢注侵犯商标权

域名是指能够引导网络用户进入网络站点的外部地址代码.域名逐渐具有区别域名持有人及其提供的产品和怎么写作的标识性功能,抢注域名的现象变得严重起来,于是引起域名、商标和商号等标识间的冲突.我国已经出现的域名抢注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和商号权的案例也不少.如:1997年9月广州科龙集团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控告永安制衣厂注册的域名“kelong.”侵犯商标权(kelong恰好是原告中文商号“科龙”的英译名称),永安制衣厂其后于1999年3月主动向ICANN申请撤销域名注册,广东科龙集团随之获准使用该域名.


3.商业秘密方面

对于商业秘密的散布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在网络上公布共享软件之注册码(按共享软件在一定之试用期满后,会要求消费者进行注册后,始能继续使用该软件,于是有人注册码,并公布在网络上,供他人免费使用,此种注册码应属商业秘密之一种);将商业机密置于BBS站、WWW网页、Newsgroup上,供多数人任意下载、